经济承包合同责任书

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工程承包人 孙军

甲方承接的建设工程,经协商由乙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平等主体的法人(甲方)与项目工程承包人自然人(乙方)之间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 程 概 况

1、工程名称:博山团山丽景园小区7#8#9#楼

2、工程地点:博山区团山

3、建设单位:博山建房合作社

4、工程内容:土建及水电暖工程

5、承包范围:图纸以内的土建及水电暖工程

6、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7.1

竣工日期:2012.6.5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75天

7、质量等级:

8、安全文明施工等级:合格

9、工期承接经济基础:结算方式 据实结算 。

第二条 承 包 方 式

1、乙方是承包上交甲方管理费、上级主管部门行业规费,甲方制度规定奖罚后,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民事消偿现任的经营经济实体。

称为:山东宇兴项目部。

2、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确 3 %计算。

(2)一次性包死上交甲方管理费 万元。

3、乙方承担甲方总部所在县市行业管理的管理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0.8%代收代缴。

4、因乙方所承包工程在工程投标等承接时发生的一切手续费、管理费、工程承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担甲方相应分公司的费用分摊,但不得超过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造价的0.5%。

6、乙方上交甲方应用于各项奖励的综合奖励基金,其具体按工程造价的比例,甲方每年以实际奖励额度经测算平衡确定的相应上交比例。对乙方应交和应得奖励进行计算调节后,其应交甲方或甲方应补数额,以调整乙方应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办法处理。

7、乙方所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定额测试费,由甲方代扣

代缴,将相应#5@p结转乙方进入成本核算,甲方代扣未缴纳部分备以后缴纳。

8、乙方提供记帐的有关成本列支数额,超过税务部门规定占产值的比例,每人每月人工费列支标准,以及原始#5@p不符合规定等,而发生的应交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甲方对乙方进行经营效果考核时,乙方发生经营亏损,乙方必须补交其亏损额减去已交保证金的数额资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其亏损及各项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和承担。

本合同乙方所承包工程经甲方考核不亏损,待工程结算结清,除保修金外工程款已回收清,内外债务已付清,应上交甲方的已缴清,甲方按乙方所交保证金的退还乙方,其工程保修期满,有关经济事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时,全部退清。如乙方本合同承包工程不亏损,继续承包工程时,本合同乙方所交保证金可延作再承包工程的保证金,并可以逐次类推。

10、凡本合同中约定乙方的应交甲方及代扣代缴,应分摊和承担等经济事项,不管乙方经营盈亏均必须缴纳。

第三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的洽淡投标,按甲方章印管理制度,经审批为工程承接提供相应资质证件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承接及开工等手双 方 责 任

续,同工程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对乙方进行各项施工管理的指导帮助、检查监督。创名优工程的具体指导,协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3、对乙方进行财务、预结算等经营活动的检查考核、指导帮助、审计监督。

4、负责乙方所承包工程财务帐的管理,按会计法、上市公司要求、税务要求、税务要求、有关甲方制度规定,及时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5、对乙方的资金收入和资金应用实施管理。按本合同约定,扣交乙方应上交甲方的各项上交及代扣代缴等款项后,乙方在四方的存款,由乙方提供资金应用计划,经甲方审批后进行资金的发放应用,并对资金的应用实施跟踪落实。甲方无权调节及挪用乙方在甲方的存款。

6、协调处理乙方同工程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协调自理的有关问题。

7、按甲方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现任对乙方实施管理,但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和管理措施。

8、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租凭使用,属甲方统一管理的机械设备及架杆模板,乙方按甲方的租凭费收取标准承担租凭费及上交甲方资金。

9、对乙方及时进行季度和年度的经营成果考核,如乙发生经营亏损,甲方应具体指导帮助乙方制定和落实扭亏措施,帮助乙方扭亏。

10、经甲方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为乙方工程拨款出具#5@p,工程结算盖章及出具#5@p,同工程发包方的补充协议盖章以及上交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盖章。

二、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甲方同工程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违约,由乙方 承担其全部违约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2、遵守和执行本合同约定外的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各项检查监督及考核,享有甲方制度规定和相应应得奖励和接受应承担的处罚。

3、及时参加甲方的有关会议,汇报各项管理民情况,完成甲方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同甲方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同建设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和思想沟通,创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4、负责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人员的聘任,但其主要管理人员应从甲方推荐的人员中先聘,另行先聘需经甲方批准。

5、严格执行上级颂布的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搞好工序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确保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指标。

6、及时向甲方传递上报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等手续资料,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正确。对在甲方所管财务帐的成本列支产行限额控制,其成本列支的限额为:相应期实际可分配产值一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上交甲方的各项款项一未上交的工农业税及定额测试费一未交及未结转的甲方费用分摊额及租凭费。乙方可设财务附记

帐,对项目工程的实际收支进行明细记录,及时进行成本支出的控制和分析。

甲方为乙方所管理的财务帐,只是帐务的管理,对所有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和承担。

7、按照工程预算计划,组织材料等的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需租用甲方统一购置管理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时必须从甲方租用,不准外租。

8、采取有效地增收节支措施,搞好各项成本的控制工作,精打细算,节实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经营效果,努力提高创利能力,保证不发生经营亏损。

9、乙方一切收入款必须存入甲方的同倍银行,不准私自存款,如违犯,甲方有权将私存款追缴甲方内部银行,并处以甲方私存款额10%的罚款。

甲方应上交甲方的各项管理费、行业规费、代收代缴营业税等,以及租用甲方设备等的租凭费,每月经甲乙双方测算等确定,从乙方在甲方内部银行的存款中扣缴甲方。

乙方在甲方没有存款,甲方不予调节资金应用,乙方的资金短铠紧张问题,要靠乙方自行回收工程款,增收节支,提高效益来解决。

10、按甲方的专项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的办理,同工程建设单位经济往来的核兑,回收工程款,审计资料的输各项经济技术资料上交甲方存档等工作。

11、积极承接工程,努力开拓建筑市场,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质

量和施工能力,实现向大型工程承接的转移,提高其经营规模和创利能力。

12、乙方承包项目工程的成本支出事项,外欠款等经济责任手续,均以乙方自然人的名义签字和盖个人章办理,属乙方的民事行为,并负法律责任。如发生民事诉讼案,乙方必须到庭应诉,并承担偿付欠款、违约金及诉讼费等经济责任。

第四条 质量安全等奖罚

1、乙方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实现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如未能实现,其工程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另甲方处罚乙方每建筑平方米5元。如乙方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处罚乙方每建筑平方米10元,并取消乙方再承包工程的资格。

2、乙方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施工及文明工地时,必须达到优良,甲方按实际评定的等级及制度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乙方若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的死亡事故,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次10万元,处罚项目承包人绩效报酬的20%,处罚责任工长2000元。

3、乙方创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3万元,奖励以证书为准。

第五条 违 约 责 任

1、乙方不准将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也不准以包工包料

的形式将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外包。但可以将分部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内包给甲方的专业公司施工,由乙方同专业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并负责即付相应款项。以上约定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现任和经济赔偿。

2、如因一方过错不能履行本合同有关约定条款时,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及相应经济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施工队伍,经甲方协调不成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加派施工队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人全部承担。

4、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因司法程序被近由甲方支付时,甲方对乙方有相应经济支付的法律追偿权,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支付等责任。

第六条 其他协议条款

第七条 附 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请甲方据地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只适用于所涉及的合同约定承包工程相应内容。

4、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存正本一

份,副本二份,交乙方副本一份。

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达标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同工程建单位结清经济事项。甲乙双方结算一切经济事项,乙方债权债务处理清结,本合同即终止。但对于同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质量及工程保修条款相应责任,由乙方负责到底,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副本一式 份,由甲方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 (章) 乙方: (签字按印)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内部经济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项目施工的经济效益,充分调动施工组织人员的积极性,明确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承包形式:

风险抵押,栋号核算,包死基数,确保上交,竣工兑现,超利分成,欠收抵补。

二、承包指标:

1、成本降低 %,按实际结算的地市直接费计算。

2、上交综合费用为工程造价的 %,随工程形象进度从建设单位每次拨款中直接扣除 %

3、工程质量:按规定开展TQC活动及坚持三检制。工程一次验收为 。杜绝不合格分项。

4、安全:年负伤频率不超过10‰,杜绝因公死亡、重伤、火灾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杜绝爆炸、食物中毒等事故。

5、工期: 年 月 日竣工,如有变更签证可以顺延。

6、现场管理达标,按省局颁发的考核标准,本工程全过程必须达到 分,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达到 。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对国家、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和的有关规定及本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监督,及时纠正乙方违反国家政策及承包合同的行为。

3、甲方对乙方直接领导和统一指挥。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由甲方认可考核合格后录用。财务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对乙方现场内的财产、人员有综合平衡、统一调度的权力。

4、公司有关科室对乙方有业务管理考核权,乙方必须接受相关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检查,执行公司有关考核奖罚规定,工程所发生的非生产费用由其工地承担,乙方不得拒绝,乙方的工资、奖金分配必须报甲方审批。

5、工地非生产用资金(办公费、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工程资金的支付要严格执行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6、公司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完善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调内部关系,为乙方承包经营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7、甲方保证除上交以外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8、没有本工程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书面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成本费

用,甲方不能列入其工程成本,若经乙方查账查出,按实际金额10倍赔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施工和工程有经营决策和生产指挥权,对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料有统一的调配使用权,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工期、质量要求,自己选择录用合格的劳动队伍。但人工费价格必须要执行公司统一价,《劳务合同》按规定办理签证。

2、有地方材料采购权,公司只负责参与制定三大价格、介绍合格的杆板架木、机械设备租赁客户并共同确定价格,三大材、租赁物资的计量及性能和租赁费计算等完全由项目部自己去处理。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证公司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完成。

4、按甲方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准确及时报送有关计划、报表,不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不准与甲方无理狡辩,并要处理好同建设单位及其他外部关系。

5、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核算、结算、建设单位签证管理,及时清理偿还债权债务。不准私自购置固定资产、低值工具、家具等。

6、乙方有随时到公司财务科查账的权利(仅限本工程),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或接到财务通知10日内,乙方必须到财务科查账(仅限本工程),并写出书面查账报告,否则,不予兑现。

7、乙方应积极催要工程款,并在保证公司各种上缴费用的基础上,按计划分配资金。其中,材料按计划分配最低要占到人工费的80%:租赁费最低要达到人工费的60%,特殊客户,应按公司的要求分配(公司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以保证公司的社会信誉及各方面关系的妥善处理;对工程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必须负责到底、不得推卸责任。

8、工地之间的料具往来,双方责任人必须当时协商作价,及时转账,不能互相推卸责任,若乙方不积极在当月办理转账,甲方按供方提供的价格直接转账。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擅自在工程之间转移成本,否则,按转移成本金额2倍罚款,直接在兑现时扣除。

10、乙方应广开思路,积极在外揽工程(无论大小),但不得私自对外承包,必须及时报甲方,由甲方统一安排,所得利润按总公司及甲方有关规定分配(包括所施工的单位工程预算以外的零活及高档装修等)。

四、奖罚

工程竣工完毕,经甲方考核上缴及各项承包指标全部完成者,其超利部分(工程净得利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税后按2:8分成;完不成上缴者,按所欠额的100%罚款,坚决杜绝成本亏损,罚款直接在风险金及工资中抵扣,不足抵扣的,乙方自己想办法补齐,直到补齐为止。如果

上交指标完成,而其他管理指标未完成者,按规定扣罚,没有明确额的,每少完成一项,扣减应得奖金10%

本工程最终质量创优目标为 。达到市优按建筑面积奖1元/㎡;达到市优质样板或省优,按建筑面积奖2元/㎡。反之,若达不到创优目标,按相应奖励的同等金额罚款,直接在兑奖中扣除(奖罚全部最高单项,不累加)。乙方要严格按ISO9002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在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甲方、监理或质监站反映到公司,每发生一次罚项目经理2000元;对达不到建设单位合同质量等级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3%罚款;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或交工时工程不合格者,以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给予除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进度必须按建设单位的总承包合同工期及公司规定的阶段工期进行施工,每有一个阶段工期达不到要求,视工程大小,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于没有甲方签证又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竣工者,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经理承包资格。

施工过程中,乙方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基础上,要协调好甲方、监理的关系,不能被甲方或监理屡次反映到公司,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工期、质量或其他方面原因被甲方二到三次找公司,也不采取措施的项目经理,每发生一次,视情节罚款5000-10000元。

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防护必须跟上进度,因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将进行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在规定负伤频率内的安全事故发生的允许列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控制在1000-5000元以内,若超出,超出部分在兑现中扣,并按超出额的50%罚款。坚决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若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乙方除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外,发生死亡一人罚乙方2万元,每增加一人加罚2万元;发生重伤一人罚乙方1万元,每增加一人罚1万元。

工程所得各种奖金,甲、乙双方均按实得奖金3:7分成,建设单位及公司的各种罚款由乙方承担。

对成本亏损、出现较大责任事故或乙方徇私舞弊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以严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上级单位因该工程原因对甲方的所有惩罚均由该工程项目经理一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乙方缴风险金 元,在合同签字10天之内交予公司财务部门。

2、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福利费开支由公司统一管理。

3、合同履行中,因经营不善,造成较大及连续两个月亏损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撤换乙方负责人及现场相关人员,并给予相应处罚。

4、本工程施工中,现场文明创优目标为 。

若达到市优,兑现时上交综合费系数降0.2个百分点,达到省优,上缴综合费系数降0.4个百分点,以上奖罚均在兑现时根据合同目标而定,奖罚全部按最高单项,不累加。

5、凡竣工兑现的工程,经考核若完不成上交,其差额部分不准以其他盈利的工程超额部分直接冲减,只准许在盈利的工程按兑现程序兑现完毕后以所得奖金冲减。

6、一个项目经理同时兑现几个工程时,兑现完毕后,若各工程盈亏相抵后,总体完不成上交,盈利的工程不准兑现,公司将直接用其抵减亏损部分。

7、如果再出现亏损(含上交)工程,项目经理除自己补齐亏损额后,公司将按亏损额的30%对项目经理罚款。

8、兑现考核时,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目标有待上级部门核验,则达标与否的奖金差额,暂按达标计算,但不能兑现,只能挂账。若到期申报后经上级有关部门评定通过,则直接兑现,未申报或申报没有评定上,则直接扣除(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定的甲方造成的不能申报的特殊原因除外)。

9、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内部管理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款清(保修金除外)兑现后失效。公司与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签订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协议在工程竣工时与本合同一起兑现。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人格之重,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有出现亏损等违反合同行为的,乙方不能讲客观原因,甲方违反合同行为决不讲情面,一律严惩。对完全履行合同,确实能实现利润的,甲方一定遵守诺言,按实兑现。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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