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

夫妻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

男方:詹鸿飞,男,19xx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海阔天空雅居C栋23B,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 女方:苏建萍,女,19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4052819760011822。

男女双方与20xx年1月24日办理离婚登记,现就婚内财产进行分割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8号高尔夫城市花园金湖居7307栋1-2层3227A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的共有份额归男方所有。

二、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男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三、原分割协议书内容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在双方签字即生效。

男方: 女方:

见证律师(签名或盖章)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第二篇: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将座落于江津市德感正街14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3字第 05849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津国用(2004)第0175号,建筑面积 83.23平方米的房屋全部产权属女方周尧会所有,房屋结构砖混,所在层数第7层,使用权类型划拨。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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