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计划

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TJ-13标

质量管理计划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 1 -

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 - 2 -

第三章. ?. - 2 -

第四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 - 4 -

第五章. 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 - 5 -

第六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 13 -

第七章. 质量管理制度. - 17 -

第八章.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 48 -

第九章. 质量管理措施. - 50 -

第十章. 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 58 -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 - 62 -

第十二章... 附则. - 63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工程

质量管理计划

一、   工程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自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和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等,沿既有沈山铁路引入沈阳站。正线全长697公里。辽宁省境内长406.7公里,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

中铁二十二局负责标段为JSLNTJ-13标,即兴隆店特大桥299号墩(不含)DK660+559.99?无砟轨道与有砟轨道分界K686+300,正线全长25.740公里。

本项目主要施工范围含道路改移5.59km、路基2.253km;正线特大桥两座共23.487km,另有预留京哈上联特大桥358.32m;预制架设箱梁704孔;站场为1个古城子站;DK587+001跨大郑铁路特大桥对应79#墩里程~DK686+300无砟轨道与有砟轨道分界段轨道板预制(含由板场至施工工点临时存板场的装车及运输);无砟道床51.48km(含轨道精调),含古城子站道岔铺设(不含道岔焊轨),不含长轨铺设。

建设单位: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一条  质量方针

规范项目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过程控制、严格验收标准;坚持质量至上、建设精品客专。

第二条  工程质量目标

一、   勘测、设计质量优化,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管理规范。

二、   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总公司客运专线工程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整体工程质量全线创国优。其他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     确保工程质量零缺陷,确保桥隧主要承重结构100年、无砟轨道60年的使用要求。

3、     实车最高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4、     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下,路基、桥梁、无砟轨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   杜绝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章      质量职责

建立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项目经理部、工区、作业队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贯彻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工程由总工程师分管质量工作,建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部室负责人组成的质量领导小组,专项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并设专职质检工程师负责标段内的日常质量检验工作。各项目部及其项目队也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有分管领导,并设专职(兼)质检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第一条  质量领导小组

质量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施德旭

副组长:白  净   钟享华  李  珺  于承军   曾  见 

组  员:刘  诚   王灵钟  史  雨  杨佳强   邱  毅   马凌空  

唐述平   闫学永  孙敏钧  曹光雄   刘海龙   魏永胜

王修华

一、 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

二、 各工区成立由工区长任组长,总工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活动。并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

第二条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定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办法。

二、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 组织审查各参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文件;组织对各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综合检查。

四、 协助并参加调查处理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安全质量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 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落实各项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 认真执行合同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参与编制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自检)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四、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参与激励约束考核中质量部分的考核。

五、 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及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六、 坚持“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监督指导处理工程质量缺陷。

七、 负责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及时总结、申报优秀管理成果,并负责质量计划编制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 监督检查关键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

九、 参加组织质量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十、 负责不合格品控制与处置,及时收集不合格品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 负责及时上报各种质量管理报表。

第四条  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 负责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对项目部工程质量综合考核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 负责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做好施工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三、 负责执行ISO9001:2000质量体系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技术管理、进度控制和协调。

四、 负责贯彻施工技术管理条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五、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施工质量问题,纠正违章操作现象,负责做好竣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施工技术总结编写工作。

六、 检查指导项目部的施工技术工作,负责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收集整理资料,总结成果。

七、 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

第五条  物资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 根据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计划进行市场调查、采集样品,编制调查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确定采购意向。

二、 对供应商的业绩、资质、信誉、进行调查,保存供应商提供的文件资料,对供应商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三、 加强进货检验管理,做好进货检验记录,认真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检尺、检斤制度,保存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

四、 做好库存物资管理和防变质、防污染、防爆、防潮、防火、防放毒工作,确保施工物资材料使用质量。

五、 参加调查处理因物资材料及设备故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六、 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中物资设备部分的考核。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对项目部综合考核工作。

二、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款。

三、 按时准确地向项目部拔付工程款,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并对质量保证金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七条  中心试验室质量管理职责

一、 在项目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工程试验工作计划。

二、 负责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及技术规范、试验规程进行各类原材料的检验、过程试验和检验及各种混和料配合比组成设计试验工作。

三、 负责根据试验工作任务与检测技术要求选择适用的仪器和设备,对其计量仪器和装置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确保单位统一、量值准确。

四、 负责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五、 负责制定各主要试验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各类设备技术状况和挂牌标识管理,做好防潮、防锈、防腐工作。

六、 负责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及时向总工程师、工程部报送试验检测资料,为工程质量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 负责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二、 了解、掌握施工合同文件、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收集整理质量文件资料往来的各种信息,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三、 配合有关部门总结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检查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广和改进意见,供领导参考。

第九条  项目部质量责任

一、 项目部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 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合约约定,设置现场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项目部各级质量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工程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严格工序管理,做到工程全过程控制。

四、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铁路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施工。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

五、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项目部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七、 项目部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确保各项责任明确。

一、 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及其工区应承担直接领导、管理、教育、检查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及情节,项目部领导小组成员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 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应承担领导、管理、教育、检查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及情节,项目部领导小组成员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条  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工作指导,对联合体承担的本工程质量负全责。

二、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质量自控体系,采取措施使下属各级人员认真贯彻实施。

三、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制定质量创优规划和各级干部的质量责任制度。

四、 指定并授权总工程师负责质量管理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五、 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评审工作。

第三条  总工程师:对本标段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一、 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关于工程质量的标准、规定及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项目部质量目标,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在分管部门及工程上的有效运行。

三、 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指导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总工程师有效行使职权。

四、 主持编制实施和审查施组、施工方案。

五、 组织编写项目部的创优规划、质量计划,负责提出质量改进的目标和措施。

六、 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及QC小组的指导工作。

七、 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物资采购、材料试验、现场检测、关键及特殊工序实施有效控制,掌握过程质量动态。

八、 负责对重大不合格品的调查、评审和处置,审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参与组织实施持续改进措施。

九、 主持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评审,推进各项质量活动开展,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

第四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全面落实施工组织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二、 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接口工作。

三、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质量方针,领导和处理质量缺陷。

四、 项目经理缺席时代表项目经理负责处理质量管理有关紧急事务。

第五条  工程部部长

一、 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铁路总公司和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文件。

二、 组织、协调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处理施工中的有关桥涵、路基、隧道、站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技术重大问题,为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三、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项目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整改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 审核项目部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比选方案。

五、 参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措施和办法。

六、 在施工中参与推广“四新”和标准化作业,组织编写工法。

七、 协调处理施工接口工作,处理影响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的紧急事宜。

八、 组织、审核大型临时设施工程方案及其设计鉴定。

第六条  安质部部长

一、 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和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的相关文件。

二、 负责起草拟订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编制、工程创优规划,拟订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处理质量自控体系中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三、 负责组织QC小组活动、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主动深入现场调研、总结质量工作情况,检查督促按规范施工和贯彻执行《验标》。

四、 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解决,并参加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五、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取证,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 负责组织召开质量管理业务会议,随时向指挥部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为领导提供真实情况和决策依据。

七、 负责对质量管理作出成绩的项目部和施工人员提出奖励建议,对违章人员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八、 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监督检查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及对质量卡控制落实情况。

九、 负责指导项目部质量专职人员的工作。

十、 参加各类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试验室主任职责

一、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管理和技术工作,并主持全面的试验工作。

二、 负责制定试验工作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划,组织关键试验项目的实施和研究。

三、 负责本标段试验人员业务培训。

四、 负责贯彻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规定和试验方法。

五、 负责管段内试验技术工作交流和开展,定期总结试验工作。

六、 参加工地施工调查,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八条  质检工程师

一、 认真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及集团公司关于工程质量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工作。                 

二、 制定质量方面有关文件、评比方法、奖罚标准,并负责具体检查落实,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三、 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督促检查各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工程质量奖优罚劣”活动及优质工程的上报评选,参与“QC小组”的活动。

四、 对质量低劣的工程提出处理建议,参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五、 对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

第五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纠正和避免因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或设计不合理造成工程隐患,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 核对条件

(一) 在完成现场线路交接桩的复测和控测之后,测量无误。

(二) 所需施工图已到位。

(三) 现场收到施工图纸后,应按规定认真对所到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二、 核对要求

(一) 先按施工图进行现场放样。放样内容及要求按设计办理。

(二) 施工现场放样完毕后,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检查把关,其它工程由工程部技术负责人把关。

(三) 在放样过程中,要坚持测量双检制。

(四) 一般工程应在图纸收到后的3~5天内完成现场的放样工作;站房特大桥工程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的3天内完成现场的放样工作。

(五) 现场放样完毕后,应对所放的点和线进行明确标识,如采用撒白灰、标示牌或插旗帜等形式。

(六) 经检查无误,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应督促专人如实填写核对表。并按规定将现场核对表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上报监理部。

(七) 在现场核对中,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八) 未经现场核对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二条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工程测量是所有工程施工的基础,正确的工程测量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施工经济损失、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为了保持工程测量的正确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工程测量依据的双检制度

(一)   测量仪器的双检制度

测量仪器使用正常是所有测量工程正确的前提,在工程测量过程中定期不定期的对测量仪器进行自检和送检。

1、          按期将测量仪器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仪器才能用于工程测量工作。

2、          各工区测量队每月要对测量仪器进行自检,做好自检记录,确保测量仪器长期处于正常状态。

3、          测量仪器受损或测量过程中发现测量结果明显出错时,要对测量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当检查结果超过允许范围时要立即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

(二)   工程施工测量控制网双检制度

 工程测量控制网是工程测量的基础,要定期对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复核,或聘请外部有资质的测量队伍对测量控制网进行复测,确保工程测量控制网的精确度。

(三)   结构物放样数据的双检制度

结构物放样数据的准确性是保证结构物正确施工的前提,放样时对结构物数据必须经过两人(或多人)、采用两种(或多种)计算方法通过施工图纸计算得出,并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吻合,才能用于工程测量。计算不能吻合的数据经核实后报设计单位确认并予以处理,存在争议的数据不能用于工程施工测量。

二、 工程测量过程的双检制度

(一)   测量过程闭合制度

施工测量过程必须坚持闭合制度,施工测量闭合可有效保障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并可发现测量仪器故障和测量过程错误。

(二)   水准测量双检制度

 水准测量从控制点开始,完成中间点的水准测量之后,必须闭合至控制点,整个测量过程检算误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水准测量。当两次测量检算误差超过规定值且结果相近时,对测量仪器进行自检,如测量仪器有故障必须及时检修。

(三)   控制网测量双检制度

 全站仪进行导线、控制网测量过程中,必须从已知点(两点)开始,闭合至已知点(两点),当测量过程中检算误差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重新测量。当两次测量检算误差超过规定值且相近时,应对测量仪器进行自检,如测量仪器有故障必须及时检修。测量过程中应采取至少四测回进行角度观测,当计算平均角度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应补测测回数,使测量结果满足要求;然后将后视角度归零,测前视方位角,可有效纠正计算错误。测量过程中应采取往返测量水平与竖直高差、测距过程与测角测回过程同时进行。

(四)   施工测量建站双检制度

 全站仪进行建站放样测量时,建站后必须对后视点进行放样测量,只有放样结果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建站站位才能用于施工测量,否则应重新建站。当两次建站后后视点放样误差超过规定值且相近时,应核对建站资料,若建站资料无误时必须对测量仪器进行自检,如有故障必须及时检修。

(五)   施工测量放样双检制度

施工放样要坚持放样与反测双检制。首先按理论放样值进行桩位放设,放设完成后,测量桩的位置和高程,与理论放样值进行比较,如误差超过规定值,必须重新安设。

三、 工程测量记录的双检制度

(一)   测量外业完成后,必须对当天测量记录进行整理和复核,当对测量结果和测量过程发现存在问题时要重新测量,并吸取测量出错或计算复核出错的教训,引以为戒,提高施工测量质量。测量记录双检制采用两种模式进行:

(二)   对测量记录理论误差与实际误差进行复核;

(三)   对测量记录中相关联数据进行检算,确保数据关联关系正确。

四、 工程测量记录备案制度

测量记录为工程测量的凭证,具有可追溯性,必须备案保存。测量记录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备案分类保存,做到测量记录可查性、易查性。

五、 工程测量的实施及见证制度

(一)   项目交接桩事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联系办理。

(二)   施工交桩、复核测量等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   施工中的控制测量和放线测量必须有监理单位人员旁站见证。

第三条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客运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四)   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五)   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工区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项目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架子队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架子队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架子队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六)   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工区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七)   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部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供应商、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供应单位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项目物资部→确定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项目物资部通知现场材料员(试验)→进场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项目部试验通知驻地监理→见证取样、试验,审批→监理见证,项目部试验取样→项目部向中心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进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填写材料报验单→监理审批后投入使用。

(八)   中心试验室在受理各项目部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通知供应商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试验室及工区现场试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供应商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项目部物资部一份。

(九)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二、 机械设备进场检验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工区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经检验后达到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项目部部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使用后,项目部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分部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识,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识。完成以上检验工序的机械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附:机械设备进场检验流程图

三、 试验与检验标准

试验由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部及工区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1、钢材的检验:钢筋进场时,材料厂必须按批委托项目部中心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

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工区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验: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

5、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四、 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

1、钢材的检测: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不足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该按照另一批计,材料厂需重新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试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试验。

2、水泥的检测: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第一次进300吨左右(搅拌站有2个150吨的水泥罐),待2个水泥罐里的水泥全部用完后,以后每次进150吨左右;进货时应该提前3天,确保该批水泥3天后检验合格正常投入使用。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3、砂石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外加剂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

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入罐,否则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五、 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

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项目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

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

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六、 进场物资的标识

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

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3、检验状态标识

(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

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

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

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

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

(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项目部物资部,由各项目部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工区的物资部门实施。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

5、各工区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七、 产品的可追溯性

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

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

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

4、可追溯性的实施。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项目部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

八、 紧急放行

1.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能够可追回。

2.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各工区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项目部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识和记录。

3.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识和记录予以追回。

4.本项目所有主要材料不实行紧急放行。

第四条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一、   工序检查、申报、资料签认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措施。在施工检查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检制”,每道工序在未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工序检查合格后,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和检验批验收记录,并及时签认。

二、   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申报、签认

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验收的最小单元。

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当完成一个检验批后,首先负责施工的班组长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作业队技术负责人检查,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详细填写质量验收记录,报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签认,然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必须详细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必要时进行拍照、录相。检验批的检查、申报、签认由各工区负责,项目部安质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签认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对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认是否齐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申报、签认由各负责,项目安质部负责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   分部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三各方面的内容: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要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2、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主要是检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质量状况。

3、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项目是否有缺漏、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是否符合验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一项统计汇总的工作,工程部平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整理汇总过程中要下工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各工区总工主持,经审查合格后由项目部安质部向监理申请报验。

五、   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申报、签认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建设活动各方对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资料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均应符合验标的规定,工程部负责对基础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单位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工区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前的全面检查,当符合验收条件后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交接。

第五条  项目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一、   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工区应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验收“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二、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作业班组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需签署工序质量评定表并提交现场质量员;

三、   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作业;如验收不合格,则应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员,并不得进入后道工序施工;

四、   各工序完成后,应由工区质检员进行专检,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报验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验收。

五、   未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检工程师不予签证。

1、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质量不合格构成安全、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

2、 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3、 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各种试验报告资料。

4、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没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鉴定资料。进场原材料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或使用建筑材料替代品。

5、       未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第六条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保障本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安全受控、工程质量受控、施工技术受控,确保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特制定该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阶段及内容

(一) 单位工程开工阶段:对作业队进行施工设计图技术交底,包括变更设计等的交底。

(二) 工程开工学习阶段:对作业队及作业层﹙施工班组﹚进行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规程和文件要求的交底,交底可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的方法进行,该交底学习可作为对施工人员岗前施工学习、岗前培训的一部分。

(三) 分项工程施工:根据施工图、施工规范及验标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交底,包括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也应包括对关键工序所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关补充技术交底。

二、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

(一) 起草编制:由工程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起草编制。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设计要求、图纸作法、施组(方案)要求、规范、工艺要求、施工顺序、方法、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要求字迹清楚、通俗易懂。技术交底的同时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有关安全交底的内容详见安全规定)。

(二) 复核:对于起草编制好的施工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核。

(三) 审批:复核后的工程技术交底由本工区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 技术交底编制人、复核人、审批人要按规定签字。

三、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程序

(一) 施工技术交底资料的发放:工程部、安质部、施工队和作业层﹙施工班组﹚各一份,资料室存档一份。

(二) 施工技术交底应按规定在交底时完善“交接签认”手续,并明确交底时间、地点、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

(三) 技术交底在签认完成后,必须将工程部和安质部所持交底书分类存。

第七条  项目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一、  所有参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全体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意识、质量常识、劳动纪律和岗位质量技术知识等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  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做好继续教育记录。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不得涂改、买卖、伪造。

三、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  对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和关键、特殊工序,需进行专项质量培训。

五、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  项目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  所涉及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别比照执行国家、铁道部、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  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部、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门报告,并由项目部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涉及设计问题时)、监理单位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还必须向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等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简要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事故发生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三、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比照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等相关规定。

四、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五、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八、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分清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各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九条  工程质量问责制及奖惩制度

一、   奖惩原则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质量处罚以教育为主,对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奖励、罚款原则上不重复进行。

二、   质量奖惩的实施

质量奖励、惩罚除正式行文公布(或通报)外,均以“综合考核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奖励、受罚单位。质量奖励(惩罚)通知单一式三份(签发单位、受罚单位及财务部各一份),安质管理部门编制,经有关领导签认后,由财务部实施。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可直接签发“综合考核通知单”,按罚款权限处以罚款,再由财务部门实施。

第十条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基础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的有效、真实、准确和及时,现就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     基础技术资料的界定

1、     从工程中标开始,凡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的所有文件、规范、规则。

2、     内(外)部来函来文。

3、     测量、试验资料。

4、     各种检查表、记录、会议纪要,现场施工过程记录以及隐蔽工程资料。

5、     新技术、新工艺、工法的推广应用资料。

6、     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7、     标准设计图纸(包括标准图、全路通用图、院<局、厂>通用图和参考图四类)。

8、     施工规范、验标资料。

9、     设计审查核对资料。

10、 变更设计资料。

11、 技术交底资料。

12、 质量评定资料。

13、 与施工技术有关的各类技术小结、总结、书籍、刊物。

14、 其它资料。

二、     技术资料的表现形式:

1、          书面文字资料。

2、          图纸、表格资料。

3、          录音、录像资料。

4、          光盘资料。

把声像资料管理作为资料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部的施工照片和录相要反映施工全过程,资料要做好说明和标识并分类存放。对重、难点工程及关键施工工序,各工区应及时做好施工全过程各阶段的声像录制工作,同时要认真剪辑整理,妥善保管

三、     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设专人对基础技术进行管理。

2、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资料台帐。

3、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经常联系,保证所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更新,同时对旧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按有关程序进行作废处理;

4、文件的发放和借阅应建立台帐。

5、项目部将不定期对基础资料管理进行检查。

四、     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

1、齐全完整。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进铁路总公司和城建档案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

2、内容准确。在施工过程形成的技术资料,尤其是将来要移交的竣工资料,其内容要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工程客观实际,如建交表、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证、各种原始记录、原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和各项技术数据翔实可靠。

3、整洁美观。竣工文件材料按规定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色复写纸和复印文件。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第十一条 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关键岗位培训与持证上岗是安全施工、质量达标的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京沈客专辽宁段项目的管理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账:职工培训计划和台账、特殊工种培训计划和台账、安全和质量教育考卷及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台账。

二、   以下关键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一) 质检员、安全员、瓦检员、试验员、测量员、爆破员、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电焊工、汽车司机等12个关键工种岗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二) 当涉及关键工序施工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合格证)上岗。

(三) 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开展职业培训,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工作能力。

(四) 了解、掌握安全、质量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现状和需求,做好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工作。项目部制定全年职工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 施工全过程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根据需要及时选送参加培训学员,按规定保存各类有关培训资料,以及做好各类培训记录。 

(六) 岗前培训由项目部根据所需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按规定记录备查。

(七) 根据工程需要招用的劳务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担当关键岗位工作的,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施工岗位培训。

(八) 各工区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编制教育培训计划。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九) 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十) 每次课程结束后,应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分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十一)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项目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一、   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覆盖。

二、   凡隐蔽工程,由工区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作业队长联合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

三、   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工区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或复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重要的隐蔽工程还必须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请建设单位一同检查验收。

四、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的,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它一切费用由各工区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第十三条 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施工日志是重要的施工技术履历档案,应按单位或分项工程分别单独填写,并纳如竣工文件。不得几项工程混合或交叉填写。

一、     施工日志填写的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的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及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

2、关系到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的变化、抽水设备及降水措施、有无发生坍孔情况、砼灌注方式,参加隐蔽工程检查的各方人员姓名及谈论意见。

3、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先执行后补充的变更或措施及意见等。

4、上级领导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检查人员组成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二、     填写要求

1、施工日志的记录要尽量能简明、快捷的反应每项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和形成过程,确保查阅方便、快捷全面。

2、几项工程、几个墩台不能混合填写或交叉填写,为方便将来资料归档,要求施工日志必须按照业主下发的施工日志填写指南进行填写。

3、逐日记载不许中断。

4、施工日志的要求连续、完整。

5、按时、真实、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项目质量信息管理规定

一、  建立自下而上的工程质量信息网,及时传递准确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

二、  项目部安质部要对掌握的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逐级上报。

三、  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密切关注质量动态,对质量事故及质量指标波动较大等问题及时进行分析 ,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四、  在上半年和年终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十五条 项目首开工程工艺固化制度

一、  各项目部对每道工序的第一次施工,要在设计规范要求下,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使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  对该第一次施工进行项目管理机构、监理、设计和施工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的作为整道工序的样板工程。

三、  该工程的各工序需以该样板施工为指导,各施工方法均需按样板为要求,以确保各工序均达到样板的要求。

四、  对不符合样板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法坚决给予否定,违者按章处罚,做好样板的唯一性,权威性。

五、  将这一制度深入运用到每道工序中,确保整个工程均达到样板工程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实行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应按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

二、   工程质量回访形式

由项目部和项目经理部派人收集顾客对工程施工意见,了解工程使用情况。

三、   工程质量回访内容

对顾客进行质量回访,主要征询顾客对工程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质量情况,并填写《工程回访单》,请顾客签证。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并进行保修服务,使用户放心、满意。

四、   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五、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解决。

第十七条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开工报告制度是国家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项目部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申请报告报项目部挥部,项目部挥部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有:

一、  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二、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开工需要。

三、   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已结束,复测成果报告已经过批准,施工放线复核无误。

四、   现场交桩工作已完成,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进行。

五、   现场核对工作已进行完毕。

六、   工程试验工作准备就绪,地材选料、水质化验合格。

七、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八、   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求。

九、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经技术培训,能掌握运用。

十、   合同中特别要求的内容已经完成。

十一、  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已批准。

十二、  材料、机具、劳动力配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第十八条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更快地建设成吉图珲客专项目,保证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安全受控、工程质量受控、施工技术受控,确保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流程的可行、合理、先进,特制定“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一、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1、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各主要施工工序编制“施工工艺流程设计”,以便科学、合理、正确、有序组织施工。

2、“施工工艺流程设计”由项目部技术主管编制,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负责审核、审批后执行。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若遇设计变更等必须修改时,同样要有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审核、审批后方可用于实施。

二、     试验制度

1、试验人员要有相应技术资格,并持证上岗。

2、对各种施工材料严格按规定进行认真试验和检验。

3、混凝土结构施工必须有相应“配合比”,并根据“理论配合比”试配,通过试验确定实验室配合比,混凝土拌制时再根据原材料情况修正为 “施工配合比”;施工中坚持值班,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件”,检测其强度。

4、各种试验资料、台帐、施工记录完整;签证齐全。

第十九条 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

一、  严格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程序。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首先应由项目部所属各项目提出最初的安全技术方案,上报项目部,经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质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实施。

二、  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证该渠道的顺利通畅。建立与现场沟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施工信息,便于安全技术方案制定、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实施中的施工方案。

三、  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部安质部主持制定,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开始实施。

四、  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的施工协作。凡是需要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项目部所属项目部提出最初的安全技术方案,上报项目部安质部、由项目部挥部组织专家方案论证,会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方案经论证满足施工安全后形成正式文件报监理、业主审批后方可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度

一、  施工作业指导书是项目部及各工区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  项目部及项目编制的作业指导书要按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验标、补充验收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和施工指南发生矛盾。

三、  工程管理部要对软基处理、路堤填筑、路堑开挖、钻孔桩、扩大基础、墩台模板与混凝土、悬灌梁、预制梁、现浇连续梁、梁板安装等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和特点,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确保作业程序简明易懂,操作方法具体可行,施工过程有序可控,质量标准满足要求。

四、  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

1、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

2、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合同及相关协议。

4、          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

五、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          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          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          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          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          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          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          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          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      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公路、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1、      铁路建设项目采用一项工程(分部、分项)一个施工作业指导书的方式,相同类型的工程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外部环境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不得直接套用。

12、      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前,参编技术人员要理解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定、环保水保政策,依据本单位施工装备、成熟施工方法、专业技术和环境作业条件进行编制。在组织实施时,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必要时组织实地演练。

13、      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必要时报上级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健全质量“三会一库“制度

一、   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列会,通报上月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本月质量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本月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各项目部每月应不低于召开两次的质量专题例会。

二、   项目部每季度组织各工区召开阶段总结分析会,交流分析管理经验,对突出的问题、共性问题、惯性问题共同探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各工区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召开质量阶段性会议,以及时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   项目部将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现场会,选出质量最好和最差的项目部,总结样板经验和反面教材,现场观摩。


第六章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第一条  项目部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各工区部必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同时接受监理、业主单位的监督。

第二条  各工区编制系统完整的《工区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三条  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现场质量控制手段。实行示范段开道、样板引路。任何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都必须先做出一个示范段(点),经项目部及监理检查确认后,方能全面铺开。并首先培育质量优良的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现场观摩,树立样板,全管段推广,以促进工程质量全面创优。

第四条  凡隐蔽工程必须经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并签字后,才能隐蔽并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条  严格坚持工程质量《工序交接班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岗位保工序、工序保分部、分部保整体,一级保一级,把质量管理及创优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且受控有序。

第六条  对违章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顿,并对工程进行返工处理。

第七条  强化文明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护意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码整齐,机械排列有序,各种标识清楚齐全,场地干净,水沟畅通,安全质量标语醒目,达到安全标准工地的建设标准。

第八条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一、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二、   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三、   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项目部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四、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五、   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按保修书规定,派专人进行整改。

六、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七、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一)   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   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将在12小时内上报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及集团公司。

(三)   按照业主要求组织设计、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四)   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及业主等上级单位的规定办理。

(五)   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第九条  各工区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已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改进。

第十条  上报时间:月报为每月的23日报送,季报为每季的第三月23日报送,半年报为每年6月23日,年报为每年12月23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工区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细化奖罚制度,使安全、质量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第二条  本办法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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