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

XXXX厂 制职 工 安 置

XXXX厂 年 月 日

案改 方

目 录

一、 制定职工安臵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2

(一) 指导思想…………………………………………………………2

(二) 坚持原则…………………………………………………………2

(三) 主要政策依据……………………………………………………3

二、 企业现有人员状况……………………………………………………3

三、 职工安臵办法…………………………………………………………4

(一) 职工安臵…………………………………………………………4

(二) 预留劳动保障费用情况…………………………………………6

(三) 职工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和接续……………………………6

四、 组织领导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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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厂(以下简称XX厂)成立于 年,现为国有独资企业, 年 月 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鲁国资企改函?200X?XX号文件批复进行整体改制,国有产权全部退出,进入省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省国资委?关于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障费用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7?11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4?5号)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臵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职工安臵方案如下:

一、制定职工安臵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因企制宜”的原则,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安臵改制企业职工,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确保稳定。

(二)坚持原则

1、坚持依法操作,分类处理的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操作,分类处理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2、坚持妥善安臵职工的原则。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改制后企业原则上全部接收安臵原企业职工,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3、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各项费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职工安臵方案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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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资产处臵的同时组织实施。

5、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把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制全过程,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职工安臵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

3、省国资委?关于规范改制企业职工劳动保障费用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7?11号);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4?5号);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臵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

6、?关于适当增加省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鲁劳社?2002?45号);

7、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5?8号);

8、?工伤保险条例?(20xx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

9、?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9月28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

……

二、企业现有人员状况

截止 年 月 日(改制基准日,下同),企业改制涉及的人员总数为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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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册职工 人,其中:

(1)在岗职工 人;

(2)离岗职工 人。其中,1—4级伤残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 人,企业内部退养职工 人,放长假职工 人,因病停工医疗超过180天的职工(以下简称长期病休职工) 人。

2、离退休职工 人,其中:

(1)离休干部 人;

(2)退休职工 人。

3、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人。

三、职工安臵办法

由于改制后的企业为非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发生了变化,企业必须先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到新企业工作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一)职工安臵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1)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根据?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鲁劳社 ?2004?5号)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臵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的有关规定,截止到改制基准日( 年 月 日)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的标准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部分按半年的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个人在改制基准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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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以下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予剔除:

①职工过去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②职工再次就业以前的工作年限;

③因被开除、除名、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④其他应当扣除的工作年限。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国有资产处臵手续时,从XX厂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所有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人。

2、在职职工的安臵

XX厂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在职工个人自愿的前提下,改制后企业原则上全部接收安臵原企业的在职职工。

经职工本人申请,到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改制后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短于3 年的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年内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劳动合同签至退休日。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办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改制后企业将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职工本人申请,不到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XX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结相关手续。

3、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安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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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致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职工,原则上由改制后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或安臵。

(1)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人,按原渠道执行定期伤残津贴,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自愿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自愿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中,对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按照鲁劳社?2004?5号文件和鲁劳社?2006?81号文件的规定,预留伤残津贴和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支付经济补偿金,预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其他各类人员的安臵(此处可根据本企业情况确定,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1)长期病休职工 人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管理或安臵。

(2)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停薪留职、两不找和长期休假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的能够确定的工龄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预留或支付劳动保障费用情况

XX厂依据?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鲁劳社?2004?5号)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臵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测算,企业改制劳动保障费用共计 元。详见附件?XXXX厂改制劳动保障费用编制说明?。

1、职工安臵费用

(1)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工伤(含职业病)职工的有关费用。

2、社会保险等费用

(1)离休干部预留的有关费用;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3、政策规定的其它费用

4、各种费用的支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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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核定的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费用,改制企业必须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向职工支付完毕。为改制企业职工预留的、需要在未来分期支付或缴纳的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保管并按规定分期支付给职工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三)职工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XX厂已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计划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等。改制后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各种社会关系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转移和接续。

1、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企业接收和管理,改制后的企业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自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改制前后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其他关系的管理。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职工档案、住房公积金等有关关系由改制后企业接收和管理;未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职工档案、住房公积金等有关关系在企业改制时移交给地方或新就业单位管理。

3、离休干部、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其各种社会关系由改制后企业接收和管理。

四、组织领导

XX厂成立了以 为组长,党委书记、 为副组长的改制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 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改制领导小组根据改制工作要求,成立了职工安臵小组,专门负责职工安臵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稳定工作,保证职工安臵工作顺利开展。

附:?XXXX厂改制劳动保障费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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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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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xx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xx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xx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xx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xx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xx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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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xx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xx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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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2005)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五)离退休职工的安置

1、企业改制后,对企业现有的离休职工按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医保统筹。但是在未办理医保统筹前,离休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新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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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退休人员(不含改制后新退休人员)原企业负担的补贴(35.7元/月人)由新公司继续负担。

(六)其它补偿

1、考虑公司长期工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30.60元,30年封顶。此外,对改制基准日前的在职职工本企业工龄再给予每满一年480元的补偿。

2、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工资等,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在本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并且企业改制方案经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批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3、职工房改住房发证后,按国家规定的房改政策,核实后予以退发多集资的房款差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不同意签订《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职工,可暂时保留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并可根据需要在中国药材集团内重新安排工作。

(二)对拖欠公司各种款项(包括各种借款、业务往来欠款、各项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应补交的职工建房集资款等)及物品的职工,在身份转变前予以清收。到时不偿还者,按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直接以其应得经济补偿金和应付职工内债抵偿,仍有余额的,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追回欠款及物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移:与原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及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协议》自谋职业并领取补偿金的职工,其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移交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机构保存,应交纳的各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改制后的新公司与留下来就业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新公司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4

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新公司员工依法受到保护和制约,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新公司须向到新公司就业的职工出具债权凭证及偿付承诺,以保证职工将来离开新企业或退休时能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

(六)本方案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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