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告 总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广 告 总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甲方:地球卫士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永胜慧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公司环保产品的广告总代理,负责甲方在湖南地区全年的活动推广、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发布、市场 调研、媒介监控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三、工作内容

(一)策略部分

1、合作期内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合作期内活动操作的策划和组织。

3、合作期内各阶段广告投放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4、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5、负责广告投放媒介发布的监控。

(二)创意部分

1、合作期内甲方品牌推广的平面创意执行,包括报纸、杂志、单张、展板、幻灯片、户外广告(路牌广告及车身广告)等宣传物料的创意、撰文、设计。

2、合作期内甲方品牌推广的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

4、合作期内甲方品牌推广的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

5、合作期内促销活动广告及物料的创意和设计。

四、广告运作规则

(一)甲方向乙方投入全年的广告推广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其湖南地区全年的活动和广告推广工作,并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与甲方的日常沟通和及时服务,确保及时跟进和创意质量。

(二)签约后合作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的策划方 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阶段的推广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三)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应按照双方确定的全年推广策略实施,乙方向甲方提交各阶段的推广费用计划。

五、会议及书面文件

(一)工作会议: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得失,安排工作计划,交流市场信息,改进策划方案。

(二)客户任务书:甲方向乙方下达任何工作任务时,都需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传达(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书信、会议记录等)。“客户任

务书”中应详细说明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用途、完成时间、数量等指标)。乙方将严格按照双方书面确认的“客户任务书”开展工作。如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双方在工作前来不及确认“客户任务书”,则应该在事后及时补充并确认“客户任务书”。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应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定稿。

六、收费条例

(一)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及标准:全年广告费用: 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 元整)(注:费用中25%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此费用为合同签订的固定金额,工作量的增减不导致本合同所约定的月费金额的增减。)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本合作具体的付款方式为:

合同签订三日内( 20xx年1 月 4 日前)首付总额的50%即 500 万元;

合同进行到中期时( 2013 年 6 月 1 日前)付总额的30%即 300 万元;

合同即将结束时( 2013 年 12月 31 日前)付清余款,总额的20%即 200万元。

七、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再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再委托给

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

2、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实际工作周期等元素,为保证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在乙方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提交后,甲方应于5日内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和建议,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成果。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

4、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5、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各种建议、意见或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和乙方进行沟通,否则认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成果和方式。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承接甲方湖南地区全年的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根据甲方的品牌战略推广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策划组织活动、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媒体投放等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与广告推广有关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如因乙方提供资料及相关活动中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提供的图片资料存在版权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5、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

6、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5日未付清有关款项,乙方可暂停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15日内以上未付清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知识产权

1、乙方或代表乙方之人,根据本合同而直接或间接创造之所有与广告有关的资料均应视为甲乙双方共有的财产。前述资料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在所有款项结清之时,归甲乙双方共有。

2、乙方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业务、产品各技术等有关的甲方注明为保密资料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泄露、复制、滥用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由此而造成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违约金: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任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 需赔付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如甲乙双方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所规定条款的行为,守约方应书 面通知违约方,并要求违约方及时纠正。如违约方未能在1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原因外,应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计 划表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且乙方应自完成时间算起,每日按合同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推迟相关工作进度情况除外。

4、若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仍未付款,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 自本协定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协商后统一推迟付款时间情况除外。

十一、其他事宜

1、双方关系:在合作期内,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由书面确定双方 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提前一周以内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附件形式对本合同补充其他 条款。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的任一 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代 理 协 议

项 目 代 理 协 议

甲方:陕西华山胜邦塑胶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胜邦”牌管材、管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销售区域

1. 乙方销售区域为中石油煤层气相关项目,对甲方已经合作或营销人员正在洽谈公关的客户,乙方不得涉足。

2. 乙方销售产品前,必须提前给甲方提供客户信息,以免与甲方市场发生冲突。

第二条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向客户宣传、销售“胜邦”产品,向客户做好产品的咨询工作。

2. 乙方应在甲方核定的价格范围和服务范围内与客户洽谈产品销售,以有效的方式和最佳的付款条件争取定货合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向客户做的任何许诺,甲方不负责任。

3. 乙方须遵循甲方有关合同评审程序,先与客户草签合同,经甲方合同评审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再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或订单),由甲方安排生产和供货。

4. 乙方有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行情、竞争情况和用户意见等信息的义务。

5. 乙方有维护甲方信誉和利益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6. 乙方接受甲方或指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7. 乙方负责按照合同回收货款,并配合甲方进行询证等工作。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胜邦”产品技术文件、产品样本、报价单等宣传资料。

2. 甲方有义务将产品价格、服务方式、结算方式的变化通知乙方。

3. 乙方在洽谈合同时,如遇有关技术问题,甲方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4.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代理方式

1. 乙方客户直接与甲方签订协议的,由乙方先行垫付货款,甲方向乙方的客户发货,发货额以乙方垫付货款为限。

2. 乙方提供客户名称,甲方直接以代理价销售给乙方,乙方自行销售,乙方与客户单独结算。销售区域不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区域。

第五条 代理费计算及结算方式

1. 代理费计算:

乙方客户直接与甲方签订供货协议的代理费为合同价扣除税(至少不低于17%)和运费的差额。

乙方代理价格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签订。

2. 结算方式:

代理费用:采购方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采购方按合同付款后,由乙方提供代理费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最多付至80%,余20%代理费在项目质保金结清后支付。

乙方直接销售的,乙方在发货前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3. 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客户应收账款逾期一个月后,逾期账款按照每月0.5%罚息,

从代理费中扣减。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对于乙方代理项目的订货,非甲方原因不允许取消订单和退货,否则,乙方应承担该批货值30%的损失。

2.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陕西华山胜邦塑胶有限公司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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