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愿意参加本次(GAZFCG2012-003号第二版二标段)采购,特此函告。

本项目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82xxxxxxxx

公司名称:四川省广安市世纪星源电器有限公司

日 期:20xx年3月30日

 

第二篇: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涪陵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2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

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体育器材

询价文件 X2008-03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 1 页 共 10页

涪陵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2

目 录

一、询价预告-----------------------------------------------------3

二、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4

三、询价须知-----------------------------------------------------5

四、合同(样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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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2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

采购询价预告

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委托,拟对其体育器材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参与竞标。

1、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3

2、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体育器材

3、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城区内。

4、项目内容:

(1)本次询价的体育器材品牌为武汉昊康、重庆创园、重庆腾龙。

(2)具体数量为15.5套篮架板圈网和80台室外乒乓球台。

5、资格预审资料(参与询价时提供)

(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检验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体育器材销售授权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企业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通过资质审查的竞标单位即可参与询价。

6、资格审查及询价时间:20xx年8月27日下午2:30时。

7、资格预审及询价地点: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区财政局3楼)

8、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中心 石怀旭 电话:023—72233724 涪陵区体育局 余荣华 电话:023--72281800

有意参与者即日起可向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索取询价单及相关资料。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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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2

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

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代表: 联系电话:

注:1、所有器材颜色要求:应在红、黄、兰、紫色等色彩中选择搭配,应注意整体色彩效果。所有器材必须是考漆或喷塑。所有器材必须喷有明显的“中国体育彩票涪陵区体育局捐赠”字样;并负责调试安装。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设备的详细配置和彩图文字资料。

3、本次询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8000.00元,超过者为无效

询价;

4、本次成交标准: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5、参与询价的单位询价时须向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询价保

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询价保证金应以现金进帐回单、汇票回单或转帐支票回单的形式在递交询价单时一同递交。未提交询价保证金或未按时到场的将被取消询价资格。

帐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430101040002806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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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2

一、询价须知

1. 询价资质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及保障采购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

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具有实施本项目资格的行业证明文件。

2.询价保证金

2.1参与询价的单位询价时须向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询价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2000.00),询价保证金应以现金进帐回单、汇票回单或转帐支票回单的形式在递交询价单时一同交给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430101040002806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

2.2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质量保证金。

2.3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1成交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与需方签订合同的;

2.3.2在询价有效期内,进行有意扰乱政府采购规则的。

3.询价有效期:询价有效期为询价截止日期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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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2

4.询价单的制作

4.1《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均须用A4纸打印,并由

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上单位公章。

4.2《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须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竞标单位。

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5.询价单的递交

《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于20xx年8月27日下午2点30分统一交采购中心。迟交者将被取消询价资格。

6.无效询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询价:

6.1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询价单。

6.2竞标报价超过限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

6.3未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6.4其它不符合询价要求的。

7. 询价程序

7.1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询价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公开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确认。

7.2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监督代表对参与询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单位将被取消询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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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2

7.3采购中心在采购单位和监督代表的监督下,现场对通过资格审查单位的询价单进行开标、唱标。

8.评定成交标准

根据询价结果,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9.成交通知

9.1询价结束,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公共信息网》、《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网》公示三天,公示时间结束后,由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0.签订合同

10.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需方—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签订合同。

10.2《询价文件》《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1.其他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改变询价结果的,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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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样本)

供方:

需方:

经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询价,确定供方作为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局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供需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按照有关法律和《询价文件》、《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 《询价文件》、《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供方按照《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的要求向需方提供空调及实施安装工程。体育器材总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2.质量承诺

供方提供的体育器材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对体育器材的有关规定和需方的采购要求。如供方对所供体育器材不符合《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单》的采购要求、以次充好,一经需方或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证属实,则对供方处以其所供体育器材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更换空调和重新安装。

3.履约质量保证金

供方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供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0)的履约质量保证金(询价保证金自动转入后的差额部份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补齐)。

对供方的履约质量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在商品验收合格并履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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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涪政采招X2008-02 毕6个月后的次日无息退还。

4. 交付使用时间

供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需方指定的地点交付使用。否则每延误1日,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扣除供方履约质量保证金1‰(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交付使用时间延误,由供方向需方提出延期申请书);如延误7日,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扣除供方的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

5.验收及资金结算

5.1需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体育器材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完成后,需方、供方及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采购中心在验收报告中所提质量、数量等异议视同需方行为,与需方提出具有同等效力。

5.2验收合格后,供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5@p及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结算体育器材款。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供方指定帐户。

5.2.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均为人民币。

5.2.2付款方式:汇票或支票。

6.供方违约责任

6.1供方在签约的同时,应提供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履约质量保证金,否则丧失其成交资格。

6.2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需方有权拒付本次询价标的物的货款,同时扣除供方履约质量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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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方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赔偿供方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结算货款,则视需方违约,每延误1日,赔偿供方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

8.其它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伍份,需方和供方各执壹份,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执叁份。

8.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 期:20xx年 月 日 日 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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