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劳务工作合同

驾驶员劳务工作合同

甲方:广州市裕鹏晖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均文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口岸大厦815房 电话:020-84955082 乙方: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乙方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乙方自愿担任甲方驾驶员工作,经甲方统一与乙方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在遵守劳动法规的前提下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签署如下合同: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乙方学习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 为乙方提供证件齐全、性能完好的拖头、拖架各一台。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计划维修。

3、为乙方提供货源,统一调度组织运输生产。

4、为乙方投保10万元驾驶员责任险和强制司机统一投保20万元人身意外工伤险,并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向保险公司索赔。

5、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安全第一、客户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优质服务,不断扩大市场和占领市场。对乙方有下例行为者,除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并扣除保证金:

(1) 不服从调度安排,无理取闹者;

(2) 带头聚众抵制公司制度者;

(3) 不按集装箱操作运输规程,发生差错,造成损失者;

(4) 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吸毒、赌博等违法乱纪者;

(5) 有偷盗客户货物等有损公司形象及信誉的行为,造成用户有理投诉者;

(6) 严格禁止在工厂装车点打牌赌博,凡经客户投诉的每人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下列待遇:

(1) 甲方每月补贴乙方手机费200元;

(2) 劳务报酬与效益挂钩。试用期一个月,乙方按完成营运收入的6%提成,按营运收入4%计扣差旅费。初签合同司机试用期为三个月,第一个月只发放提成工资6%。接旧车辆的试用期满后补回第一个月所扣4%的差旅费,接新车的驾驶合同满一年后补回第一个月差旅费,未满试用期或未满一年离职者所扣试用期工资级别不补,续签合同者无试用期,试用期第二个月起按司机完成产值的10%提成计发工资。每车每月补助内胎衬带费、补胎费100元,超出部分由司机自理,新车前6个月每月只补助补胎费50元。续签合同者无试用期;

(3) 由于甲方指令出错或工厂原因造成押夜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60元75

/夜的额外劳务费用;

(4) 甲方按月发放乙方劳务待遇;

(5) 除上述说明之外,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2、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制度、报销制度、生产制度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凡无故缺席不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50元,从乙方报销费用或工资中扣除。

3、必须提供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的公民作为担保人,与甲方签署担保书。

4、严格服从公司管理,服从调度安排,不得以任何主观原因拒绝出车,凡乙方主观原因拒绝出车,每停车一天由乙方负责赔偿停车损失费,(每天按300元计算,依次累计类推,)从押金或工资中扣除。

5、乙方应自备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关机,如有违反,一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出问题的扣除当月电话补贴。

6、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转,因乙方操作保养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轮胎的不正常磨损,造成的抡修车辆及配件、材料、轮胎费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妥善保管好车辆的所有证件、报关资料,如有遗失除赔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并罚款500元/次。

7、遵守车场管理员的指挥,车辆回场按规定摆放整齐;车辆在外停放必须停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或安全可靠的停车场地,严防被盗被抡;要爱护车辆勤检修车辆;经常清洗车辆,每月洗车不少于二次,并要求每个月打黄油,车辆发生故障要及时向甲方报修,配合甲方修理车辆。非出车时间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开出场外。

8、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以完成运输为准,遇到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以甲方安排的为准。

9、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向甲方交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押金。

10、 及时准确做柜到厂不迟到,及时上交资料,凡不及时上交资料影响报关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凡无客观原因造成迟到厂,受工厂投诉的处以100元一次罚款,由此造成误船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负担。

三、 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交车必须经甲方清点随车工具,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对所有随车证件进行清点,最后在接车表中签字认可。

2、协议终止后,乙方交车时,甲乙双方代表必须重新清点随车工具、证件,并对车辆进行检验。如证件或工具遗失,甲方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补证费,按每证1000元计算,工具按价格赔偿。如车辆检验认为有故障问题的,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修理费或限期由乙方修理合格后方可交车。乙方所交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收认可。

四、 事故处理

1、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并办理索赔。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路线行驶,绕道而行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理。

3、严格禁止司机爬山绕道。凡经人举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由此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

(1) 保险公司免赔的3000元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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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属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按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分担保险公司赔偿后(即未赔偿部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责赔80%,主责赔70%,同等责任赔50%,负次责以下赔30%,无责赔10%。

(4) 因事故而导致甲方发生的其他费,由乙方支付。

(5)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需先付押金时,甲方可垫付,乙方所承担的事故费用,先从乙方风险金中垫付。

(6) 一切无交警处理或有交警处理但保险公司不赔偿的事故损失(含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商务事故损失)由乙方自理。

(7) 未经批准,车上严禁搭乘与运输无关人员。未经甲方同意的搭车者受到伤亡等发生的医疗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 严格禁止司机带徒,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同意,凡未经批准同意的,发现一次处在职司机500元罚款。

5、凡由于司机违章、违规、违例等原因造成车辆或证件被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章乙方负责承担。(包括:拖车费、罚款、停车费、调解活动费,造成车辆停产的,其经济损失按每天200元累计计算。)

6、乙方码头违章自告票之日(即第一次码头违章记录之日)起一年内,未连续为甲方开车者,码头每违章一次罚款500元,记录三次造成该车辆被禁止进入其违章的码头时,所造成的甲方车辆不能进入该码头的,按每月500元累计加计算,由违章司机承担;乙方长期在甲方开车,虽有违章,但已跨年度并未给甲方造成损失者,可免于处罚。

7、由于不按照要求操作或操作过失等原因发生的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辞退。

8、甲方已为乙方投保10万元驾驶员责任险并强制司机统一投保20万元人身意外工伤险,乙方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致残以及其他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甲方负责按保险条例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责赔偿和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和精神损失责任。

9、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车辆保管停放的规定,如乙方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或丢失、被拖扣等,乙方应负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无法赔偿者,甲方将按渎职行为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 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该协议。未经协商单方终止协议时,终止方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在外停车不营运,私自代培其它人员,私自将公司车辆有关证件转给他人或被吊扣而隐瞒不报,以及因乙方保管车辆不善,违反上述第四条第八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可单方无条件终止协议。

3、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提前辞职,如因不可抗拒原因确需辞职时,必须亲自写出辞职报告,在一个月后办理交车手续,并按协议期乘除时间每月1000元补偿甲方因乙方辞职所造成的损失,及赔偿甲方为乙方所支付的保险费、#b@2费等费用。

4、乙方在甲方办理的海关和从业资格等证件的,除交纳有关部门的相关费用外,凡在甲方处工作时间未满两年的另需向甲方交纳每一个证件的#b@2费300元,满两年的可免交纳此费用。

5、协议期内,由于乙方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调度安排,安全意识77

差,事故多,不能正常完成运输任务,服务态度差,造成客户有理投诉等主观原因,使甲方不得不辞退乙方时,乙方的工资和差旅费从进公司之日起至辞退之时止,一律按试用期第一个月的待遇,即运输收入的6%,所多付的待遇从发风险金中扣除,被公司辞退的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证件等交接,违者按合同第五条第三款处理。

6、遇国家政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改或终止合同。

7、合同终止后,双方交接车辆合格、证件手续齐全,结清账目后,甲方将在10天后退回保证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谊,双方可在具体运作中协商补充,其它以公司平时公布的管理规定为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有效,有效期 年。在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意见此合同有效期顺时延期,三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此合同乙方已认真阅读,无任何异议)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8

 

第二篇: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沪建资管[2005]第071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合同备案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施工总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二、专业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2、专业分包企业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施工分包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专业分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按工程需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到工程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专业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三、劳务分包企业合同备案流程

1、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动合同用工必须使用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劳务分包施工合同签订7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必须加盖合同双方单位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3、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使用的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总包企业提供务工人员名单,要进行用工人数比对,并经总包企业盖章认可后,到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手续。

4、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四、各区县劳务市场职责

1、确认总包企业项目预计用工数,收取总包企业缴纳的综合保险预缴费。必须做好当日收取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台帐登记;当日将企业缴纳的综合保险预缴支票解到银行卡号内;及时将企业提供的外来劳务人员信息输入该工程综合保险电脑系统中。

2、见证总包企业关于遵守工程分包及合同备案相关法规、要求的书面承诺。

3、见证劳务供需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4、办理专业施工分包、劳务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5、对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专户的银行帐号进行备案。

6、依据备案合同督促所有企业设立从业人员工资专户和办妥用工人员实名制工资卡,并确定从业人员工资专户内的预留数达到劳务合同总价款的10%。

7、依据备案合同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经营行为测评和规范用工测评,并将测评情况登记在企业《诚信手册》中。

8、对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的外来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考试合格者颁

发岗前培训证书。

五、建筑业管理部门职责

依据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文规定:

1、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核定总包企业中标工程通知书上的预计用工数。

2、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在受理工程报监时查验总包企业预缴综合保险凭据,在日常工作中检查企业缴纳综合保险执行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查验有关合同备案情况和综合保险缴纳情况。(由分包、劳务市场出具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3、本市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的具体协调管理工作。

4、本市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劳务用工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分包、劳务市场管理工作。

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备案工作流程图(略)

附件二: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附件三:承诺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

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缴纳综合保险证明

市、区县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

□兹有 施工企业,已在 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缴纳 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 元。(为安全、质量、报监条件之一)

□兹有 施工企业已在 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 工程(项目)综合保险手续,实际参保人数 人。(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条件之一)

□兹有 施工企业,已在 区(县)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市场办理 工程(项目)综合保险手续,未发生综合保险费拖欠情况和分包、劳务合同备案。(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验条件之一)

经办人: (签字)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区(县)建筑分包、劳务交易分中心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由经办人在所需的条款方格中打勾

附件三:

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在承接的工程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超越资质范围承接 任务,不违法分包。保证每份施工合同按市 场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为每个外来从业人员 签订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综合保险费。

上述承诺愿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如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违规行为,本企 业承担相应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署):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xx年08月31日 实施日期:20xx年08月31日

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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