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寄递服务协议书

快递合作协议书

快件寄递服务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服务区域包括:福州市区。

2、乙方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

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4、顺应甲方的要求,以日结的方式来清算快递费用。当月最后一天由乙方向甲

方提供本月快递总费用的收款收据。

5、价格标准以江、浙、沪、广东,首重一公斤+续重元,中部地区

首重一公斤 元+续重 元。云、贵、川、东三省首重一公斤 元+续重 元。宁、甘、青、内蒙首重一公斤 元+续重 元。新疆、西藏首重 元,福建省内首重 元续重 元。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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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合作协议书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5@p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

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

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投递。

5、乙方如发生丢失、损坏快件情况的,甲方应于寄件次日起14天内以书面形

式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将根据运单背书《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作出理赔。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

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1)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

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

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

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

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每月1日-3日为对账期,5日之前 第2页

快递合作协议书

乙方将上壹个月的#5@p给予甲方,甲方于10日前付款。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

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月日至日,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

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

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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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寄递服务企业安全协议书

寄递服务企业安全协议书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安全协议:

一、寄递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制度,确保寄递行业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快递、物流、货运站、客运站和邮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寄递业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三、寄递企业负责收寄物品时核查登记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和物品信息,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详细信息,登记信息要留存备案不少于1年,以备有关部门查询。

四、寄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对邮寄的物品必须要执行开箱、开包检查制度,发现违禁物品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寄递企业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禁物品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制定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凡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托运违禁物品的,逐件追查到具体物流、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人员,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寄递企业必须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检查以及调查取证工作。

派出所(签字盖章): 寄递企业(签字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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