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工程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20##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部:

20##年春节假期刚过,建筑工地陆续开始复工,又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为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为全年工作创造良好开端,根据建委有关指示精神,现就节后复工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分公司、各项目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项目部要成立节后复工安全自查小组,详细布置节后复工自查工作以及“两会”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对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上岗前按工种、施工特点再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分公司、各项目部要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方位自查,不放过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自查要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卸料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为重点。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到位。

四、各项目部将书面自查整改情况在工地复工后2日内报公司工程部。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自查情况立即开展抽查工作。抽查中,对自查工作走形势,隐患排查不彻底的项目部要立即责令整改,对隐患和问题突出的,除责令整改外,还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各项目部要继续保持对雨雪冰冻天气的警觉,做好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各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

附:

1.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2.       工程节后复工前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件: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一、春节过后,许多人还沉浸在节日的欢乐和喜悦之中,心情一时难以投入到工作中,加之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和转岗的工人比较多的特点,各施工单位应组织节后收心教育和岗前培训,教育工人集中思想,做到节前不松劲,节后不散心。

二、民工返回后,应及时加强个人自身安全防护,确保工地安全生产。

三、使用天然气或煤气的食堂,要认真检查管道和阀门开关,以免中毒和爆炸事件发生。

四、复工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的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严格检查,使设备保持稳定、灵敏、可靠、牢固,确保作业机械的安全性。

五、用电前,要求由专业电工对所有线路和用电设备逐一排查,要确保线路和设备的完好以及漏电开关的灵敏、可靠。

六、复工前,要派专人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连墙件,斜撑和剪刀撑、扣件螺栓等关键部位严格检查,保证结构的连接、杆件的紧固和架体基础稳定。确保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性。

七、及时进行现场边沟堵塞处理,检查排水是否畅通。

八、复工前,要仔细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和更换。

九.预制场工人宿舍应定期组织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防止出现电线老化,乱接乱拉现象。

五洋二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安全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第二篇: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

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苏建质安〔2012〕16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20xx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20xx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我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月28日至3月10日,我厅在各地自查检查基础上,对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通过听取复工检查情况汇报和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节后复工安全基础管理、新进转岗工人教育培训、机械设备保养检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等,共随机抽查在建工程70个(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17个),发现各类隐患357项,其中11个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见附表)。

二、好的方面

我厅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后,各地积极响应、行动迅速,根据复工检查要求和本地实际相继开展了复工检查。据统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计检查在建工程4884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376份,下发停工通知书265份。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落实安全责任上措施得力,任务目标谋划超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到位,确保了我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1

(一)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履职能力上狠下功夫,把年初安全开局工作摆到重要和突出位置,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行政处室牵头抓,监管机构具体抓,极大促施工企业安全意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复工开工检查目标重点明确到位。各地在检查中能够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查,做到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针对节后复工开工特点,重点加强了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和日常维护检修、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连云港市全面梳理本地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做到掌握实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要求施工企业实施前全面自查,并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实施的检查力度。

(三)保障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在保障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强化源头管理,做到关口前移。淮安市实行“复工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自查基础上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提交书面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南通市严把节后复工安全条件关,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整改合格的工程不予复工,待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隐患消除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签字认可,报安监机构审查方可复工。徐州市利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简报》、短信平台向施工、监理相关人员发送安全工作信息,并专门召开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单位安全会议,专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

(四)节后复工开工前安全基础培训教育到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春节停工期间紧抓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企业基础培训教育,提升各级人员素质。常州市组织了全市安监人员“春训”班,区、县分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强化培训,并要求施工企业对节后复工进场、转岗、换岗员工进行调查摸底,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连云港市大力开展监督人员内部业务学习活动,各监督站制定内部学习计划表,着力加强对各类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南通市先后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安全 2

生产管理规范》宣贯、施工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关健技术应用、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塔式起重机国家新标准等培训活动。

(五)保障性住房工程综合管理到位。各地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工作。狠抓源头,严把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关,确保履行基本法定建设程序。常抓检查,通过强化巡查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做到隐患整改专人负责跟踪监管。重抓责任,通过加大对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依法处罚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强抓验收,通过完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特别是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强化治理住宅质量通病力度,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三、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复工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综合归纳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安全基础管理不尽到位。个别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存在脱岗现象;少数施工现场部分安全资料不全面、不真实、未及时更新,资料形成过程中,签字不全代签现象较多,特别是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一人签字现象严重;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抄袭现象或无专项施工方案。

二是安全教育落实存在缺失。部分施工现场对新进、转场一线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三级教育不能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管理混乱的施工现场,工人的防护意识也差,安全帽佩带不规范现象随处可见,对现场管理人员阻止劝告不以为然。此外,特种作业人员仍有部分未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证件上岗现象。

三是复工检查验收存在缺项。部分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复工检查验收不细致,流于形式,或有检查无验收。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主要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基础下沉,立杆悬空,连墙件设置不合理;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设置, 3

与脚手架相连接;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张挂不严密,存在破损残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临时洞口缺少防护,电梯井无隔离防护措施,井口无防护门;临时用电未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现场电线电缆乱拖乱接;中小型机械未经检查投入使用,未建立维护保养使用登记台帐。

四是少数监理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少数监理单位对安全不够重视,未切实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少数工程无监理方复工批准。监理资料不全面、不真实,监理专业知识能力水平不够,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

五是有关制度文件在少数地区未能较好宣贯落实。少数地区未能将我厅近期有关安全重要文件和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部。特别是对《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传达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少数工地未按要求开展复工自查或自查整改不到位即投入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大力推行在建工程管理人员LBS在岗定位系统,利用施工许可、报监备案等为抓手做好新开工项目在岗定位系统推行,逐步完善在建工程在岗定位工作,把领导带班制度落到实处。

(二)继续抓好复工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复查。对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尚未开工复工的项目,要提前介入把关,确保安全顺利进入生产。

4

(三)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地要按照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抓好春季复工检查工作同时,要抓好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并不断扩大专项整治覆盖面,重点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未依法纳入统一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等问题整治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0〕32号)文件要求,严防类似盐城阜宁 “3.10”高处坠落事故再次发生。

各地要将此次检查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不良行为。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通报存在问题隐患的工程项目,请各地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落实整改情况于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厅工程质安监管处。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5

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6

7

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8

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9

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10

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11

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12

关于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