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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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研究了贵单位在《永安建设信息网》发布的《永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比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决定参加(招标单位、项目名称)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我机构一旦中选,即与贵方签订代理合同。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比选文件示范文本
20##年版
使用说明
一、《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20##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比选人使用。其中以“ ”标示的内容,由比选人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以“/”标示的内容,由比选人选择性使用。
二、比选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后,要将实际发布的比选公告编入出售的比选文件中,作为比选邀请。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的比选公告应当和比选文件中的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三、比选人不得对《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指导意见》已经明确规定的同类项目类别进行细化、调整或重新划分。为了防止通过同类项目的划分限制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同类项目统一划分为:(1)民用房屋建筑类;(2)工业厂房及设施建筑类;(3)公路桥梁类(含城市道路);(4)水利工程类;(5)电力类(含发电和供电);(6)煤矿类(含煤矿建设、安全改造、技术升级改造);(7)铁道类(含轨道);(8)机场类;(9)污水垃圾处理类(含排水);(10)供水、供气、供热类(含输送管道);(11)水运工程类(含港口);(12)机电设备类;(13)生态环境治理类(含土地整理);(14)其他类。
四、《示范文本》第二章“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的内容由比选人自行编制。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拟委托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的审批情况。如委托代理项目的投资规模(以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为准)、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建设主要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核准文号等内容。以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代理申请书时能够科学合理地配备人员和选择收费报价。
五、《示范文本》为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各使用单位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反馈给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311)88600043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比 选 文 件
比选项目:
比选人(项目建设单位):
年 月 日(盖单位章)
目 录...................... ............................4
释 义..................... .............................5
第1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6
第2章 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8
第3章 申请人须知...................... ...... .........9
第4章 评比标准和方法...................................16
第5章 招标代理合同.....................................22
第6章 代理申请书格式...................................28
《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20##年版)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比选:是指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定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和方法,组建评比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筛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
比选人:是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招标项目中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中的委托人。
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20##年版),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提出的资格条件、评比标准和方法等要求的格式文件。
比选申请人:是指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响应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并参加比选竞争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申请书:是指参与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响应比选文件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而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的申请文件。
中选人:是指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参加比选,经过评比委员会评审,最终获得与比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已由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 (项目建设单位)现作为比选人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 (项目名称)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比选范围和内容: 。
二、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 具有 招标代理资格;
2. 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人数应为 人;
3.本招标项目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4. 其他条件。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在
(详细地址)购买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收费标准为:每套 元,售后不退。
在购买比选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比选人进一步了解项目的详细资料。
四、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代理申请书并提交给比选人,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比 选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3.1 比选项目概况
3.1.1 本次比选的比选人为: 。
3.1.2 本次比选的范围和内容:见《第1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3.1.3 本次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第1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至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之日止,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至少已在本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否则比选人不予认可。
3.2 比选文件
3.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1)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概况;
(3)申请人须知;
(4)评比标准和方法;
(5)招标代理合同;
(6)代理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如发现比选文件内容不完整的,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3.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应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比选人将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申请人,但不载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
3.2.2.2 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比选人可以书面方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提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
3.2.2.3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比选人,确认已经收到。
3.3 代理申请书
3.3.1 代理申请书的组成
(1)招标代理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比选保证金
(5)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6)招标代理资格基本情况
(7)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8)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简历表
(9)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理业绩
(1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11)信用评价
(12)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3.3.2 代理申请书的编制
3.3.2.1 代理申请书应当按照本比选文件第6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并编制代理申请书目录及目录内容对应的页码。
3.3.2.2 代理申请书应当包括本比选文件第6章要求的各项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
3.3.2.3 根据招标项目实际,申请人的服务收费报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最低不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0%。如浮动幅度超过本比选文件规定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参与平均费率的合成,其代理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3.3.2.4 代理申请书(证明材料除外)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并按先后顺序逐页编码,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正本上逐页签字(包括各项证明材料);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代理申请书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3.2.5 代理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4分。副本由其已编页码并签字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正副本应完全一致;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3.3 代理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识
3.3.3.1 代理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3.3.2 代理申请书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
3.3.3.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3.3.4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3.3.4.1 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见《第1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逾期送达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3.3.4.2 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地点:见《第1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3.3.4.3 比选人收到代理申请书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除比选人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代理申请书不予退还。
3.3.5 代理申请书有效期
3.3.5.1 代理申请书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比选人与中选的申请人签订合同之日止。
3.3.5.2 本项目代理申请书的有效期为 天,在此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代理申请书。
3.3.6 比选保证金
3.3.6.1 申请人在递交代理申请书同时,应向比选人提交 万元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的形式为: ,并作为代理申请书的组成部分;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代理申请书的有效期一致。
3.3.6.2 不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代理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3.3.6.3 比选人和中选的申请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
3.3.6.4 如发现申请人在代理申请书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4 代理申请书的开启
3.4.1 比选人将按规定的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启,开启地点为代理申请书递交地点。
3.4.2 开启仪式由比选人代表主持,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3.4.3 开启时,由各申请人代表检查代理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宣读申请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比选保证金情况等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随机产生的申请人代表抽取评比基准系数。
3.5 代理申请书的评比
3.5.1 开启仪式结束后,即进入评比阶段。评比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比选人代表共同组成的评比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5.2 评比委员会成员与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5.3 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5.4 评比委员会成员及所有参与者应对申请人提交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比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3.6 中选和合同授予
3.6.1 本项目比选实行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申请人为中选人【/按排名先后确定前 名的申请人为中选人,分别代理本项目的 (招标范围和内容)】。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最高,则信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信用评价得分也相同,则收费报价低者优先;如果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信用评价得分相同,收费报价也相同,则由评比委员会投票决定。
3.6.2 评比结束后,比选人将评比结果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公告送达各申请人。
3.6.3 除发生投诉举报等情况外,比选人将在评比结果公告送达各申请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前,与中选的申请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3.7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3.7.1 至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少于3家的,比选人将重新进行比选。
重新比选后,申请人达到2家以上(含2家)的,将进行评比;少于两家的,比选人不再进行比选。
3.8 纪律和监督
3.8.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3.8.1.1 比选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排斥申请人之间的竞争。
3.8.1.2 比选人制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应当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得针对某个申请人量体裁衣,制定特殊评比标准和方法。
3.8.1.3 在评比的过程中,比选人代表对所有申请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操纵评比活动。
3.8.1.4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3.8.2 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3.8.2.1 申请人编制代理申请书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
3.8.2.2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加比选。
3.8.2.3 申请人不得采用向比选人或评比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选。
3.8.2.4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评比工作。
3.8.3 对评比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8.3.1 评比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评比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比选人代表的干扰。
3.8.3.2 在评比过程中,评比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第4章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比,比选文件第4章没有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不得使用。
3.8.3.3 在评比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工作的正常进行。
3.8.3.4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不得影响公正的评判。
3.8.3.5 评比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代理申请书的评审、比较和中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
3.9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有权向相关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1 本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比委员会首先进行初步评审,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代理申请书,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4.2. 评比标准
4.2.1 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
4.2.1.1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名称一致;
4.2.1.2 代理申请书符合《第6章 代理申请书格式》的各项要求,包括代理申请书内容、编排的先后顺序、盖章、签字等;
4.2.1.3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符合《第1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的要求;
4.2.1.4 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数量完全符合《第1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的要求;
4.2.1.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符合《第3章 申请人须知》的要求;
4.2.1.6 比选保证金金额、形式和有效期符合《第3章 申请人须知》的要求;
4.2.1.7 申请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实行市场禁入;
4.2.1.8 申请人严格按照评比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存在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情形;
4.2.1.9 代理申请书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
4.2.1.10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2.1.11 不符合4.2.1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的,该申请人及其代理申请书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应作无效处理。
4.2.2 分值构成
总分值构成100分。
(1)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20分;
(2)项目经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10分;
(3)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35分;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20分;
(5)信用评价15分。
4.2.3 评分标准
4.2.3.1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20分)
评比委员会只能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比标准对申请人编制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进行总体评价。
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评价包括:同类项目招标现状和招标特点(3分);同类项目主要标段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及特点(3分);本项目主要标段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3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控制措施(3分);本项目严格有序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的控制措施(3分);本项目主要标段的划分和招标时间的安排(3分);服务承诺(2分)。
(2)评比委员会各个成员对申请人编制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进行打分的总分起点不低于12分,打分高于16分的必须说明理由。不按要求打分或说明理由的,或经两名以上(含两名)行政监督人员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该评比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无效。
(3)申请人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的得分计算规则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比委员会成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数即为该申请人的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得分。
4.2.3.2 项目经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10分)
比选人只考察和评比申请人项目经理近三年代理 类项目的业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代理的 类项目的业绩。既包括项目经理在本申请人单位代理的同类项目业绩,也包括项目经理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任职时曾经代理的同类项目业绩。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情况的,作为不良信用,不作为招标代理业绩。
代理同类项目的业绩得分计算规则为:代理同类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累计每达到 (0.5/1/2)亿元计1分,不足 (0.5/1/2)亿元的不计分,但最多不超过10分。
特别说明:代理业绩属于本省招标项目的,须附省发改委备案确认的《招标代理业绩备案件》复印件(彩色)作为证明材料;代理业绩属于外埠招标项目的,须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方案核准表(文件)、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投标邀请函、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彩色)作为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无效,不计业绩。
申请人因故意或过失将并非“同类项目”的项目列入“同类项目”的,评比委员会可以将该项目剔除出“同类项目”。
4.2.3.3 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 (35分)
(1)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的(以职称证书为准),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2)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4年的每人得1分,满8年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3)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取得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5分;
(4)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具有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专家聘任证书(卡)的(特指本省申请人),或具有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专家聘任证书(卡)的(特指外埠申请人),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4.2.3.4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20分)
根据20##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20##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申请人代理服务收费的报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最低不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0%。
比选人设置评比基准系数,由随机产生的申请人代表从96%、97%、98%、99%、100%共5个系数中现场抽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得分的计算规则为: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申请人服务收费报价的平均值(即平均费率)再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比基准系数,其数值作为评比基准值,得满分20分,每高于评比基准值1个百分点减2分,每低于评比基准值1个百分点减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最多减20分。
4.2.3.5 申请人信用评价(15分)
申请人的信用评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既往招标人对申请人既往履约情况的评价,二是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既往招标代理行为规范情况的评价。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
(1)既往招标人对申请人信用评价共计5分。由省发改委组织,随机选择10个既往招标人对申请人以往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既往招标人少于10个的,全部既往招标人均参与对申请人履约情况的打分。申请人履约情况的信用评价得分计算规则为:所有参与评价打分的既往招标人所打分数之和的算术平均数。
(2)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信用评价共计10分。由省发改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北省法规政策对申请人既往招标代理行为的规范情况进行信用评价打分。
(3)外埠申请人信用评价得分。申请人曾在河北从事过招标代理业务的,依照本章4.2.3.5(1)和4.2.3.5(2)规定执行。
外埠申请人未在河北从事过招标代理业务的,由省发改委随机选择5个既往招标人对申请人以往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既往招标人少于5个的,全部既往招标人均参与对申请人履约情况的打分;申请人履约情况的信用评价得分计算规则为:所有参与评价打分的既往招标人所打分数之和的算术平均数。外埠申请人招标代理行为的规范情况的信用评价,由省发改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提供的同类招标项目相关资料所反映的代理行为进行评价打分。
4.3 评比程序
4.3.1 初步评审
评比委员会按照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4.3.2 详细评审
4.3.2.1 评比委员会按照本章第4.2.3项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
(1)按照本章第4.2.3.1目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进行打分,得分A;
(2)按照本章第4.2.3.2目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项目经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进行打分,得分B;
(3)按照本章第4.2.3.3目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招标专业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打分,得分C;
(4)按照本章第4.2.3.4目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进行打分,得分D。
(5)按照本章第4.2.3.5目规定的评比因素和分值对申请人信用进行评价打分,得分E。
4.3.2.2 申请人得分=A+B+C+D+E
4.3.3 评比结果
4.3.3.1 评比委员会按照第3章《申请人须知》第3.6.1项的规定确定中选人【/按排名先后确定前 名的申请人为中选人,分别代理本项目的 (招标范围和内容)】。
4.3.3.2 评比委员会完成评比工作后,向比选人提交评比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
3. 中选通知书;
4. 代理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为: 招标。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2)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准文件,招标方案核准文件,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图纸等);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4)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5)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7)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8)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或协助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
(2)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乙方及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任何投标,也不得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4)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代理申请书中已经载明确定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6)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7)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含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公示;
(8)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9)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在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主动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行政监督;
(10)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11)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报告提交甲方;
(12)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13)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招标项目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15)切实履行号在《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各项义务;
(16)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乙方在比选《代理申请书》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为准;
2. 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4.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委托招标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本委托招标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的,或停止其一定时期内招标代理活动的;
(5)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资格的;
(6)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甲方利益或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乙方变更“代理申请书”中承诺的代理服务人员超过2人以上的(含2人),或代理服务人员实际到位人数少于承诺人数2人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 合同终止后,本委托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 合同终止后,尚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比选。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 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无论是由甲方支付还是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如果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5. 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6.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也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 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招标人): (盖章) 乙方(招标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申请书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代理申请书
申请人:(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招标代理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保证金
五、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六、招标代理资格基本情况
七、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八、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简历表
九、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理业绩
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十一、信用评价
十二、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一、 招标代理申请函
致: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阅读研究了 (比选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2. 我方已认真核对和检查了本代理申请书,全部内容均真实、准确,我方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3.我方完全理解,无论中选与否,你方均不负担我方因参加比选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4. 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及我方附属机构将不会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3)我方将严格按照本代理申请书的承诺和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比选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修改代理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①本授权书仅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比选活动申请。
②本授权书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委托代理人限为一人。
四、比选保证金
(比选人名称):
鉴于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组织的 (比选项目名称)的比选,我方保证:如发现我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或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代理申请书的,或者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你方可以无条件地没收我方提交的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五、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注:在本页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彩色)。
六、招标代理资格基本情况
注:申请人如只有一个招标代理资格的,只填写一个;如有多个,应分别填写;多个代理资格的,应将本项目需要的招标代理资格放在最前面。
本页后应附申请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彩色)。
七、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注:① 排在第一位的应为项目经理。
② 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的数量应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要求的数量完全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③ 本省申请人招标专业人员被聘为专家的,应为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专家;外埠申请人招标专业人员被聘为专家的,可以是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专家。
八、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简历表
备注:① 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均须填写本简历表并附所需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国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评标专家聘任证书等证件,以及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的彩色复印件;凡是未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一律无效。
② 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与“拟任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的排列顺序完全一致。
③ 本表之“从事专业”,是指职称证书所载明的专业。
九、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理业绩
(××××年×月×日—××××年×月×日)
注:①申请人只需填写规定时限内的同类项目代理业绩;超出规定时限的,比选人不予考虑。
②特别说明:代理业绩属于本省招标项目的,须附发改部门备案确认的招标项目备案记录单复印件(彩色)作为证明材料;代理业绩属于外埠招标项目的,须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方案核准表(文件)、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或投标邀请函、开标记录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彩色)作为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无效,不计业绩。
申请人因故意或过失将并非“同类或类似”的项目列入“同类项目”的,评比委员会在评比时将该项目剔除出“同类项目”,不计业绩。
③代理业绩中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情况的,作为不良信用,不作为招标代理业绩。
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
致:(比选人名称)
根据20##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本委托代理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我方的实际,我方收费报价为 。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如按规定标准收取,此处应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100%收取”;如下浮10%,此处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上浮或下浮的幅度百分比应取整数,如85%、103%。
② 根据本项目实际,申请人收费报价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最低不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0%。否则作无效处理。
十一、信用评价
(申请人的信用评价得分,由省发改委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公布)
十二、招标代理初步方案
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目录一参选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
青川县木鱼镇客运站附属工程项目施工比选比选申请人广元市中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xx年1…
一比选申请书封面华安县仙都中心卫生院医技业务综合楼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二报价单格式监理服务收费报价…
比选申请书的有关要求一基本要求1比选申请书应用中文写成2比选申请书应包括比选申请书格式要求全部内容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副…
第五章比选申请书商务部分格式工程施工比选申请书项目名称工程比选申请书内容比选申请书商务部分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
人事代理申请书尊敬的院长:您好!我是XXX,特在此郑重提出人事代理申请。我生于198X年X月,现年XX岁,护师,本科在读。自XX年…
20xx级新生代理班主任申请书申请人班级20xx级服装工程1班申请日期20xx年9月7日尊敬的辅导员院领导我是20xx级工程1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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