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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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

医疗##应注意的问题

1.医疗##的时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拒绝或者拖延##,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北京市关于尸体解剖检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

因此,医患双方应该及时决定是否进行##,以便给##机构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从而及时进行尸体解剖。另外,由于决定医疗##的权利在于患者家属,不论家属是否同意医疗##,都应具有书面签字的文件,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患者家属没有进行同意或不同意的签字,应该视为患者家属放弃了医疗##。

2.医疗##的性质:医疗##指的是《解剖尸体规则》中规定的病理解剖,其目的就是明确死亡原因,同时也对临床诊断进行印证。需要强调的是,尸体解剖仅能对死亡原因进行判定,解剖结果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对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或过错,不能做出倾向性或结论性的意见,这超出了尸体解剖工作的范围。

3.医疗##对遗体的影响:包括①尸体体貌的破坏。尸体检验必然会导致遗体体貌的损坏,使遗体表面留有缝合切口。尤其需要对面部进行局部解剖检验时,会使面容受到损坏,另外,有时也会因需要而使遗体外形的完整遭到破坏(缺损),如五官、乳房、外生殖器等。②遗体器官的缺失。尸体检验必然要取出重要的组织、脏器,进行全面的检验。目前仍有家属要求仅进行局部或部分解剖的情况,这对于死亡原因的推断会产生一定影响,对医学发展、死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应该尽量避免。

4.医疗##的局限性:尸体检验虽然是目前明确死因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仍会由于当前医学水平以及##本身技术水平的限制,使某些问题不能解决,虽然阴性解剖(解剖后死因无法确定)并不多见,但医患双方,特别是死者家属应该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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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报告

贵阳市公安局##病理报告书

##号:贵阳市公安局第106号## -------------------------------------------------------------------------------------------------------

鉴定单位:贵阳市市公安局

鉴定事由:鉴定陈贵红死亡原因

解剖日期:20xx年3月21日

报告日期:20xx年3月25日

工作人员:侯某、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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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二、 病理学检查:

(一)、尸表检查:

男性尸体一具,尸长176cm,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尸僵已解除,脑部软组织损伤中头皮下血肿较多,颅骨、脑膜、脑血管和脑组织的机械形变,有出血或水肿或脑干区低密度影像(脑干损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头发黑,头皮完整。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壁无异常。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 体腔:无异常。

2.皮肤:腹壁皮下脂肪层厚度2cm。

3.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脑部软组织损伤中头皮下血肿较多,颅骨、脑膜、脑血管 和脑组织的机械形变,有出血或水肿现象。

4.颈部:无异常。

5.心血管系统:其他无异常。

6.呼吸系统:无异常。

7.肝、脾及胆道系统:无异常。

8.消化系统:无异常。

9. 泌尿生殖系统:无异常。

(三)、组织学检查:

心: 无其他异常。

肺:无异常。

肝:无异常。

脾:无异常。

肾:无异常。

肾上腺:无异常。

甲状腺:无异常。

胸腺:无异常。

颌下腺:无异常。

胰腺:无异常。

消化道:无异常。

神经系统:无异常。

骨髓:无异常。

(四)、##病理学诊断:

1.死亡;

2.其他各方面无异常。

三、 结论:

死亡原因系外力作用头部至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致死原因不明。死亡时间为20xx年3月19日晚11时许。

##病理检验报告人:

20xx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