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行为,有效规避项目投资风险,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投资风险最小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基建或其他项目投资。

第3条 项目投资工作原则如下。

1.合法。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效。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3.成长。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未来的成长要求相匹配。

4.可行。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5.安全。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2章 投资管理组织管理

第4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和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的编制,投资项目的融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

第5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

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

第6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7条 技术研发部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是公司技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技改项目建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获准立项后的具体实施,并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后评价。技术研发部同时负责对项目投资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究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8条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和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9条 财务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对项目投资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研究、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负责公司短期投资的管理工作。

第10条 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投资的法律主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联系和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对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审,负责编制公司短期投资计划。

第11条 审计办公室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投

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

第12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项目投资工作。

 

第二篇: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有效的保护、管理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以下称 “秘密”),特制订《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设机构员工、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以及短期访问公司的人员。

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制度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保密信息」是指属于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系以何种媒介储存或记录),包括:

1、公司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合同(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人事档案、行政文件、供货商等;

2、公司所拥有的任何与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及制造计划、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序、设计图纸等资料;

3、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经销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模式、行销策略及计划、报价单、客户名单、市场调研、培训资料等;

4、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

5、公司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及经营情况;

6、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正在研发的,相关知识产权客体尚处于未公开状态或不属于公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 核准注册前的待申请商标,无论是文字、图形或其结合;

(2) 未公开发表作品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软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程序、全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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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有技术”;「专有技术」(Know how),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过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分析方法、分析数据、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公式、生产数据及其他数据、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所有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包括源程序、代码、检验文件及检验结果、所有报告表格、记录资料等文件。

(4)公司拥有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秘密特征的其他知识产权。

(二)一般文件、秘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记载公司已公开发布的信息的文件为“一般文件”;记载公司机密或绝密的文件为“社内密文件”;记载公司秘密的文件为“社外密文件”;社外密文件和社内密文件统称为“保密文件”。

(三)外设机构:指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代表处。

(四)公司全体员工:指曾经在或正在公司及公司的外设机构实习、试用或正式聘用的人员。

(五)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指在公司连续逗留时间达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外部人员。

(六)短期访问人员:指对公司进行临时性参观访问的外部人员。

(七)桌面工作站: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PDA)、智能手机等智能设备。

(八)泄密事故:指一切不遵守公司相关保密制度和相关保密协议的行为。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7、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8、 不在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收发和存放涉及秘密的信息

第五条 业务担当及职责

1、公司保密主管部门

行政部是公司保密事项的整体计划、执行、调整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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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如下:

1) 制订及监督执行公司保密方面的方针、规定、制度。

2) 与相关保密部门协作,维持必须的保密系统。

3) 制订防止泄密事故的预防对策及实施相关培训。

4) 发生泄密事故后,事故处理及整改方案制订与实施。

5) 监督第二条适用范围内人员是否遵守保密管理。

2、相关保密部门

1)相关保密部门

人员保密/文件保密------------------公司各相关部门

电子信息保密/通讯保密------------公司各相关部门

会议保密/场所保密/设施保密------------------公司相关部门

2)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保密主管部门交与事项。

(2)管理与维护类别保密系统。

(3)发生泄密事故时及时通报保密主管部门,谋求对策。

(4)与相关保密部门共同协商,完善各保密部门的方针、规定及制度的修订

(5)在与相关外协单位接洽或与第三方进行采购、销售及其它业务方面的合作

时,应当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中加入相应的保密条

款。

3、保密责任人

1)保密责任人是各部门经理。

2)职责:

(1)检讨各种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性及保密级别。

(2)确认并监督部门内部各种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决定保密信息或文件保密性的取消及废弃。

(4) 组织进行入职和退职时必要的保密培训。

第二章 人员保密

第六条 员工维护企业秘密的义务

1、公司员工在入职时,要签订《员工任职保密协议》(标准版本见附件5),履行协

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并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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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员工对于其知悉的社内密,未经总经理同意的,不得将社内密及以社内密为

基础编辑衍生出的信息披露于公司其它员工知悉,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得披露于公司员工以外的第三人知悉。

3、公司员工在处理关联业务时,如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必须通过本部门的保密责任

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传。外传秘密时应当确认公司与对方是否签署有保密条款或协议,如没有则应当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将秘密外传。同时,如以文件形式提供时,应当在文件上加盖“机密”或“CONFIDENTIAL”等表示文件保密及保密等级的印章;如为口头形式将秘密外传时,应当时提示对方前述信息为“机密”信息;并应提醒秘密接收方对其接收的秘密进行保密。

4、公司员工在退职时,按原签订《员工任职保密协议》的要求,对熟知或了解到本

公司的秘密要保密。

5、公司员工在接待短期访问人员时,应当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

6、本条的规定也适用于外设机构所有人员。

第七条 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的保密管理

1. 公司各部门由于工作的需要聘请或雇用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时,要求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部门保密责任人审核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并确认与他们或与他们所在的公司或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标准版本见附件6),方可进入公司。

2. 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携带相关物品,必须在行政部办理出入登记

手续后,方可出入。

3. 相关部门保密责任人对其部门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方面的培

训。并在逗留期间负责对其管理及监督。

第八条 短期访问人员的保密管理

因采购、销售及其他事项,当天访问公司的外部人员,按以下方法管理:

1. 公司相关接待部门在行政部办理访问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2. 短期访问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携带相关物品,必须在行政部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后,

方可携带进入公司,并在访问结束离开公司时,核销携带物品的登记。

3.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接待短期访问人员时,按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相关外协单位的保密管理

1. 对于进入公司施工、检测、监测的外协厂商及相关机构,在进入公司作业后,须

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相关外协单位应承诺不会在作业期间和/或结束作业后将 4

公司相关施工状况、结构、测量及监测数据、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及其它商业秘密告知第三方,也不得为了履行协作义务以外的目的利用其知悉的商业秘密。

2. 与相关外协单位接洽的公司相关部门有责任监督管理外协单位相关保密管理工

作,应当在相关外协单位进入公司作业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相关协议时将保密条款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 在签署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保密协议版本如是由公司提供的标准版本,则可由承

办部门保密责任人签字后,直接到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处盖章,无需依照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保密协议版本如是对方提供或对方对我方提供的标准版本有所修订,则必须通过公司法律顾问和总经理进行审批(如不涉及金额,则不需要通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核)。

第十条 业务合作方的保密管理

1. 对于无需进入公司作业但与公司就资材采购、产品销售或其它业务进行合作的个

人、公司或机构(以下称“业务合作方”),虽然他们不需要直接进入公司进行作业,但仍应当在业务合作开展前,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2. 与业务合作方直接接洽的公司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当在业务合作开展前或开展

时,与业务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时将保密条款作为合作协议的一部分。保密协议的签署流程参照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保密培训

保密主管部门经理要随时确认,检查保密状态,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尽最大努力预防泄密事故发生。

第三章 文件保密

第十二条 文件的管理

1. 文件由制作部门保密责任人指定人员发放到关联部门或个人处,关联部门或个人

不得找人代收代签。通常保密文件阅读完毕后统一由相关人员收回,暂时不收回的由签收人妥善保存,到期统一由文件发放部门清退销毁。

2. 严格遵守文件的阅读范围。凡保密文件或内部文件,应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随

身携带或回家阅读,不得给无关人员阅读。

3.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准随意翻阅正在打印的文件;打印人员不得把打印的有关文

件及资料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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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格控制文件的复印范围和数量。保密文件一般不得随意复印,确需复印时,必

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及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制的保密文件一律按正式保密文件管理,定期清退销毁。

5. 各部门做好文件的清退、销毁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借用的文件,需履行登记手续,

用完及时退回档案室。

6. 做好文件及废纸的处理工作。各种没有保留价值的文件、资料及废纸及时销毁或

定期集中销毁。

7. 传递文件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在途中不得在不相干的地方停留,严防文件丢失。

8. 公司员工要借阅、翻印、影印、清退、销毁时,应当依照《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

限公司公文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经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保密文件的等级分类

1. 各部门保密责任人判断相关本部门的资料或信息的重要性和价值,并决定该资料

或信息的保密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2. 公司保密文件分为:一般文件、秘密文件、机密文件、绝密文件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的制作

1. 全体员工不能为了公司业务之外的目的来制作或收集保密文件。

2. 保密文件制作者在完成文件后,要毁掉关于该保密文件的方案,复印纸,电子存储

介质等相关资料。

3. 保密文件是二页以上的文件或册子时,从第一页开始每页中下方均须标记总页数

和该页数。

第十五条 保密文件的标记

1. 保密文件要按照等级分类进行标记。

2. 文本性的保密文件要在文件上用红色标记。

第十六条 保密文件的保管

1. 保密文件与一般文件区分来保管。

2. 文本型保密文件在相应部门指定的保密文件保管柜里保管,保密文件保管柜里不

能存放保密文件以外的东西。

3. 文本型保密文件保管柜要始终锁着,钥匙由保密责任人来管理.

4. 电子型保密文件由部门保密责任人统一汇总在指定公用电脑上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保密文件管理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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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保密责任人为了记录保密文件的制定、分类等级、接收及借阅等相关管理事项, 必须配置保密文件管理记录本,便于记录。

第十八条 保密文件的保护期限

1. 所有的保密文件保护期限在文件相关位置必须标注明确。

2. 保密文件的保护期限如无法预计时通常设为从其产生之起日起10年以上或公司

采取保密措施的最长时间。

第十九条 保密文件的废弃

1. 保护期限已完了或没有保存价值的保密文件,用烧毁,碎掉或在电脑中永久删除

等其他的方式来销毁保密文件。

2. 保密文件有必要延长保密期限时,可通过申请延长的审批方式,得到批准后延长。 第二十条 文件的外传

公司员工要将公司文件外传时,必须填写《文件外传审批表》(见附件2),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得到批准后方可传递。一般文件的外传审批权限是本部门经理,秘密文件的外传则还需要通过总经理的批准后方可外传。公司秘密文件外传时,应当让秘密文件的接收方签收(保密文件签收单的格式见附件3),并将保密文件签收单原件交公司行政部的资料管理室存档。

第四章 电子信息及通讯保密

第二十一条 移动电子设备的管理

公司员工不能任意使用以下移动电子设备,需使用时应向相关部门保密责任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并到行政部办理登记备案后再使用。

1. 个人移动便携式笔记本(NOTEBOOK)。

2. CD (DVD) Recorder设备。

3. 摄像机和照相器材等。

4. 可储存Data的所有移动电子设备(Disk,USB Memory,Smart Phone等) 第二十二条 桌面工作站的管理

1. 公司选用的桌面工作站要符合保密要求,系统软件要做保密设防,重要部门的桌

面工作站要设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公司重要文件。下班后要关闭桌面工作站,取出并保存好磁盘、光盘等存储设备。

2. 桌面工作站严防不相干的人员登录,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告知部门保密责任人, 7

按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3. 连接LAN进行编辑工作的时候,不得在Directory里面储存备用文件。

4. 遵守《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管理规定》或相关部门的桌面工作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网络系统管理

1.运行于公司网络上的应用和服务,有关部门须提前向网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和开

通。

2.允许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和组织按照《VPN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公司提供的VPN服

务远程访问公司内部网络和服务。

3.公司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如需使用,所有连接到公司网络的基站(Access

Poinst/Base Stations)和无线网卡等无线接入设备必须首先到公司网络管理部门登记,并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批准。无线网络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配置和通讯加密手段。

4.所有员工遵守公司国际互联网访问规定。如有特殊需要,经审批后制定相应的访

问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通过网络BBS、论坛、评论、调查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所有员工需遵守公司局域网内部访问控制制度。严格限制网络共享。

第二十四条 服务器及存储系统配置管理

1.软件管理,遵守公司软件分发制度,公司内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

2.所有帐户口令的创建、变更、注销,按照相关部门帐户、口令管理制度执行。

3.系统管理员遵守相关系统管理制度,仅限系统管理员按照操作规程可以对系统重

要配置、数据进行变更和访问。由系统管理员分配其它用户权限。

4.系统备份数据存放于公司指定安全区域,遵守异地存储原则及相关部门存储管理

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查看、移动和毁损。

5.系统配置管理行为遵守相关部门配置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应用系统管理

1. 应用系统管理范围:Groupware(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Proxy(互联网访问代

理)、Antivirus(反病毒系统)、E-Mail(电子邮件)、EIP(企业信息门户或网站)等满足企业信息化需要的所有应用软件服务系统;所有使用或连接应用系统应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人员和系统。

2. 只有应用系统管理员才有权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访问、修改系统重要配置信息。未 8

经允许,应用系统管理员不得察看、修改业务部门数据。应用系统管理员必须与公司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3. 应用系统上的所有机密信息适用于本保密制度,在上述应用系统上的技术信息与

经营信息均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明确说明信息为非商业秘密的除外。相关保密部门必须制定应用系统访问安全规定,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和修改;确保授权用户及时得到许可的信息。

4.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披露任何公司应用系统配置信息和数据。

5. 各应用系统用户帐户和密码遵守相关用户帐户和密码管理规定。符合本制度第二

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严禁私自转借、盗用。

6. 所有员工在使用应用系统时,为所处理数据的保密等级选择合适的格式和设置合

适系统保密参数。

7. 所有与公司应用系统连接的外部系统,必须经审查,确保其具备适当的保密措施

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建立连接。

第二十六条 邮件及 FAX管理

1. 所有的秘密文件都应以直接传递为原则,特殊的情况下要得到本部门保密责任人

的审批后,才能通过FAX或邮政发送。

2. FAX送信的时候,应事前确认对方的电话号码,记录在内部FAX送信记录里进行

管理,防止秘密文件的外流;FAX送出后应及时与对方确认是否收到。

第二十七条 E-mail 管理

1. 公司为了防止E-mail引起的资料外泄,禁止员工使用公司外部E-mail系统;经

公司授权,信息管理部门可检查向公司外部发送的所有信件(信件原文及附件)。但检查内容不可用于相关保密业务之外。

2. 公司员工应管理好自己的公司E-mail帐户的密码,谨防他人盗用,更不得授权

他人使用。

3. 公司员工应防止通过E-mail将公司秘密或重要情报的传递,发现异常时应及时

告之相关部门保密责任人。

4. 人力资源部应将退职员工的信息及时反应到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应及时

删除退职人员公司E-mail地址。

第五章 会议、场所及设施保密

第二十八条 会议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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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秘密性会议,不在公开场合召开,不让无关人员参加。

2. 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把会议内容随意向无关人员传达散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打

听。

3. 会议资料在结束时,统一交回,不得擅自带出会场。

第二十九条 设定保护区域

1. 保密上特别需要控制和限制的区域设定为保护区域

2. 保护区域根据重要程度分为限制区域及控制区域.

3. 访客原则上是在接待室商谈,要进到办公室时,必须与员工同行出入, 未得到部

门保密责任人的批准不得进入限制区域。员工在访客办理完业务后不能让他单独出入其他部门。

第三十条 保护区域的标示

1. “限制区域”根据部门特点可标示,也可以不标示。

2. “控制区域”必须标示。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部照相及摄像

对公司内部所有的设施和所属的备件装置物要进行摄像或照相时,本人在得到本部门保密责任人审核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并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在许可的场所内摄影或拍照。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保密检查

行政部每年1次以上进行定期的保密检查,发生以下情况时,要不定期的进行保密检查:

1.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 保密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或发生泄密事故时。

第三十三条 处理泄密事故

1. 发生泄密事故时相应的保密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保密主管部门,保密主管部门及时

报送总经理,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实施后向总经理通报其实施的结果。

2. 发生泄密事故时,泄密事故责任人员应接受公司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处

理决定;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泄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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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过失泄密,视情节,公司有权要求泄密者承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的,公司有权要求泄密者承担5000元至3万元违约金或要求其

赔偿损失,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 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 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或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 生效与实施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公司秘密外传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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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文件外传审批表 12

保密管理制度

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外传审批表

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3:保密文件签收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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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签收单

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我/我司于 年 月 日接收贵司 部 交与我/我司的以下文件:

1.

2.

3.

4.

我/我司深知上述文件中所载的信息为贵司的商业秘密,对于贵司非常重要。就上述文件中所载信息的保密事宜,我/我司承诺如下:

1. 在任何情况下,我/我司都不将文件借与任何第三方查阅;也不将上述文件中

所载的信息以口头、书面、影印、复制、摄影、传阅或其他类似的行为披露于任何第三方知道;

2. 我/我司只允许必须知道上述文件所载信息的人员接近该信息,并且与人员签

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保密义务的约定应高于本保密文件签收单中的承诺;

3. 在贵司的要求下,我/我司应当立即将上述文件或文件的复印、影印件等归还

或销毁,不得存留;

4. 我/我司不得利用、综合、分离任何上述文件所载信息,从事与我/我司与贵

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无关的任何活动;

5. 我/我司对上述文件所载信息的保密义务一直延续到上述信息成为公知信息

时为止;

6. 贵司一直享有对上述文件中所载信息的所有权利;贵司将上述文件交与我/

我司并不表示贵司将上述文件中所载信息的相关权利授予我/我司;

7. 如因我/我司违反本保密文件签收单中的承诺,给贵司或贵司的相关合作方造

成任何损失的,我/我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文件签收人:

日期:

附件4: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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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外传审批表

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5:员工任职保密协议(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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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任职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NO.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适用于全体在甲方实习、试用和正式聘用(以下均称为“任职”)的人员。

鉴于乙方在任职于甲方期间,因工作需要,将有条件接触、知悉、掌握或利用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

鉴于甲方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

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并保障乙方的劳动权利和正常合理流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专有的、不为公众知悉、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加以限制、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

“技术信息”是指甲方及甲方的员工在研发、设计、实验、核心部件完成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其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

“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以下两类:

1、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比如原材料价格、销售市场和竞争公司的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还包括供销渠道、贸易记录、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

2、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这一般是指合理有效地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作,使生产与经营有机运转的秘密。通常表现为管理的模式、方法、经验以及管理公关等。

具体说来,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公开发布的:

1、与甲方的产品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标准、软件等;

2、与甲方原材料、耗材、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有关的一切信息,比如供应商的名称及供应商的数量、定价政策、价格、数量、交货周期以及甲方与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的内容;

3、与产品生产制造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生产制造所使用的工艺流程和工艺方法、产品的生产成本、良品率、内部检验标准、生产规模;

4、与产品的销售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定价政策、产品的销售量、回款率、折扣返点、销售渠道、销售成本、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信息、合作商和合作伙伴信息及与销售有关的协议的内容等;

5、与财务、融投资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财务预算、事业计划、财务资金状况、投融资方案等;

6、与甲方所进行的招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比如标底、评标小组的成员等;

7、与一切技术方案有关的信息(包括为设计技术方案而进行的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过程和实验的结果相关的信息),不论其是否为乙方所创造、发明,不论其是否在用于或将可能用于甲方的生产工艺,不论其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8、与甲方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如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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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它能给甲方带来竞争优势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0、所有与上述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都要共同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或资料,并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各项协议。

2、甲方为乙方的创造性思想或经营提供良好的应用和实现条件,并依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3、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和调离、离职、辞退和停职等后十日内(以下通称“离职后”),将本人掌握的甲方技术、图纸、资料、管理信息等移交甲方委派的人员,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执行国家法律规定而披露该等商业秘密的除外;决不为其它目的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制、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资料。具体为:

(1)甲方在乙方任职前和/或任职期间制定颁行的所有与商业秘密的保密有关的制度,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都应严格遵守;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生产、管理和其他企业经营活动,并将工作中收集、创造以及持有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交甲方保存,不得用任何方式(如磁盘等)下载、复制、复印及通过E-mail等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带出甲方办公地点;乙方在任职期间创造、设计改良、创作或收集到的所有信息的所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由此获得的专利权和著作权等也完全归甲方所有;

(3)在甲乙双方签订的相关任职协议的有效期间及离职时,因工作需要甲方发放给乙方的任何含有公司商业秘密的一切文件资料未经允许不能带出甲方办公地点,也不将知悉的内容对任何第三者泄露,也不协助第三者获悉该等商业秘密;

(4)乙方同意不用甲方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或用商业秘密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在任职期间,绝不再兼职其他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绝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为利用其在任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的目的,从事开发和/或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在乙方任职期间,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必须提供甲方的部分商业秘密给第三人时,乙方必须依据甲方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6)乙方保证在离职后,不把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绝不私自从甲方以外的任何地方将任何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可能的资料携入甲方,亦不在甲方内部擅自使用这些软件或资料。若在工作中所需使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软件或资料应由甲方取得后交付乙方使用。如乙方私自使用软件或资料而侵犯他人权利,完全属于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愿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8)乙方保证,乙方已充分认识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对甲方的重要性,任何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的行为,都将造成甲方重大的损失。

第三条 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始终保守自己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知悉、接触和掌握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秘密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止。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和甲方保密制度的:

(1)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所有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17

(3)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处理;

2、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当征得双方的书面同意;

4、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相关条款不因甲乙双方任职关系的解除而失效。

附录1:《商业秘密保护主要法规索引》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之附录1

18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xx年公布,19xx年修订)

第三条 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 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四)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

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

为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四)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

秘密论。

(五)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六)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

人。

本人已对上述内容仔细阅读,并已知悉。

乙方(签名):

日期:

附件6:保密协议(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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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 (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甲方拥有有关快乐芯的设计、开发、生产和市场销售方面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和技术秘密等,并且,甲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开展的所需的机密信息予乙方;因此,甲乙双方就该等机密信息的保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之机密信息是指:指乙方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或持有的包含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设计、图样、说明、规格、图表、磁盘(带)、录音(影)带、光盘或其他任何相类似的文书、媒体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列所示)中所载的信息,以及口头或书面提供对方应当保密的任何资讯。

第二条 非机密信息的范围

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机密信息不包含下列:

a. 乙方已知或公知的资讯;

b. 从无保密义务或不违反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取得的资讯;

c. 非乙方的错误而变成公知的资讯;

d. 乙方人员未使用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出的资讯;

e. 法院判决或裁定公开的资讯。

第三条 除甲方书面同意免除对方保密义务外,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口头、书面、影印、复制、摄影、传阅或其他类似的行为,将机密信息揭示于第三方或使第三方知悉 。

第四条 乙方应当只允许必须知道机密信息的员工接近该机密信息,并且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员工的保密义务的约定应高于本协议。

第五条 机密信息无论其附着形式或媒体,乙方都应尽义务以维持上述信息的机密性。乙方对机密信息的保护程度应不低于其对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但无论如何,不应低于合理的保密程度。如果发生机密信息丢失或未授权的泄露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条 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当立即将机密信息(包括原件及复制、复印件)归还或销毁, 20

不得存留。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请求乙方出具确认书,保证已将机密信息全数返还或销毁,乙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甲方保有机密信息的所有权利,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前述的权利。本协议也不得解释为限制甲方对乙方行使前述的权利。乙方不得利用、综合、分离任何机密信息,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乙方制作的任何机密信息的衍生品,在首次出现时应当标明机密信息的秘密性和/或所有权标记。

第九条 除双方书面同意提前免除双方保密义务外,乙方的保密义务从收到机密信息起直至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免除保密义务。此义务同样及于乙方的继承人、继任人和代理人。

第十条 如甲方和/或其合作方由以下原因受到任何索赔、遭受任何损害、损失,产生额外花销、费用、开支或付款等的,乙方负有义务赔偿甲方和/或其合作方:

(a) 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b) 乙方由于其工作人员、雇员或咨询师的原因,不能保证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甲方: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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