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文)

股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文)

转让甲方:广州市花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地区):

法定地址:

转让乙方:台湾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地区):

法定地址:

受让甲方:香港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地区):

法定地址:

受让乙方:美国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地区):

法定地址:

受让丙方:日本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地区):

法定地址:

广州市 有限公司由广州市花都 有限公司出资 万 元与台湾 公司出资 万 元共同设立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现就转让出资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广州市花都 有限公司将原出资 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中的 万 元转让给香港 公司。转让金额 万 元。

二、台湾 公司将原出资 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中的 万 元转让给美国 公司。转让金额 万 元。

三、广州市花都 有限公司将原出资 万 元(占公司

注册资本 %)全部转让给香港 公司,美国 公司,日本 公司,分别为香港 公司, 万 元,美国 公司 万 元,日本 公司, 万 元,转让金额分别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四、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全部付给转让方。

五、从 年 月 日起香港 公司,美国 公司,日本 公司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并享有股东债权、债务、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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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东新的投资比例分别为香港 公司, 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美国 公司, 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日本 公司, 万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六、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清楚,无隐瞒,转让和受让股东均已认可,并已经明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七、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八、广州市花都 有限公司、台湾 公司股东自转让出资之日起,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转让各方、受让各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 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当事人签定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审批机关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用中文写,协议自中国有关主管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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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转让甲方:广州市花都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转让乙方:台湾 公司(盖章)

代表(亲笔签字):

受让甲方:香港 公司(盖章)

代表(亲笔签字):

受让乙方:美国 公司(盖章)

代表(亲笔签字):

受让丙方:日本 公司(盖章)

代表(亲笔签字):

见证方:

代表(亲笔签字):

广州市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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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股权转让协议书_参考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唐山市华荣带钢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20xx年4月4日在唐山市丰润区设立,由甲方与姜国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甲方占33.33%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33.33%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33.33%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20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33.33%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0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两次支付给甲方。 二、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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