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采购合同

面粉采购合同

绥化华天米业有限公司

面粉订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材料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一等以上(含一等)。

第三条 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面粉"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

脂肪酸值(KOH)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80.0 mg/100g(以湿基计)。

第四条 数量: 。(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第五条 价格: 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第六条 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面粉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面粉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关于解决公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

散不漏,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3.5%。

第八条 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连续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

第九条 货款结算: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时间提前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购货#5@p 。

第十条 质量检验:买方如对货物质量品级有异议,由交货地的商(质)检部门按国家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结果作为确认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双方对此予以确认。检验费由检验结果决定,没有质量问题买方承担费用,有质量问题卖方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消费者、其它企业等第三人造成侵害,经

有关部门认定,应由甲方赔偿时,以及甲方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使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十二条 由于货中有瑕疵或合法性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生产或经营方面的损失,乙方须

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包装、数量等方面与双方约定不符、以次

充好或出现假冒、伪造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退回、更换货物,按比率扣货、拒付货款及要求赔偿甲方损失。如未按甲方通知期限交货,导致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切经济损失,其具体要求由甲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计算的合理损失以及赔偿由此导致甲方丧失的部分利润,乙方应按甲方计算结果支

面粉采购合同

付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向第三

方提供担保、抵押等。

第十五条 双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及根据本合同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各种财务、经营等商

业秘密对第三人公示或泄漏。

第十六条 贿赂

1、乙方不得以给回扣、宴请、送礼品、酬金、免费旅游及其它任何形式对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以企图获《订货单》、或更有利的价格、或更短的付款期限等各种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商业关系。

2、如甲方人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上述形式的商业贿赂,乙方有义务立即向甲方通报、通报信函一律寄至甲方公司财务部。此情况下,甲方将视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并公正查处此事,而且有义务对乙方举报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需要就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时,须提前60天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后对合同正式修改,签署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需要终止合同时,提出方须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协商,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单方终止合同以违约视之,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附则

l、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面粉合同采购用

购 销 合 同

购货单位: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固安县参花面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明细清单

名称 面粉

规格 袋装 25kg

价格 市场时价(随着市场浮动) 元/吨

1.产品的名称、面粉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GB 1355-86》标准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以甲方供给乙方实际数量为准。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货方需依照国家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仓库。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李学栋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以甲乙双方协定的日期为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的方式。

(1)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甲方货品验收合格后予以付款,乙方保证每月面粉供货量不少于150吨.

(2) 乙方向甲方所报所有商品价格均为含税供货价。

第七条 验收方法以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验收。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如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货品时,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货款总价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20xx年4月15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后双方协商续签事宜,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地址: 京津塘高速天津杨村出口北1000米孔官屯南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固安县参花面粉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河北省固安县开发区

电话:

20xx年4月15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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