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面粉采购合同

食用面粉采购(供货)合同

购买方:当阳市新民小学食堂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甲方特与乙方签订食品原料采、供货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过一定的程序,每学期确定一次具有一定的资质或有良好信誉的单位或个人为食堂原料供应商(乙方)。

二、 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供货前需将原件和复印件送给甲方验核,甲方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

三、乙方所供原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时应该随同所供原料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必须同行。严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三无”食品或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变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果造成延误(包括突然停供),影响原料出熟进而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乙方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费用贰仟元(甲方从乙方质量保证金贰仟元中先行支取)。

五、乙方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师生食物中毒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采购人员和检验人员需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乙方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认真检验、认真记录,发现不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如果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在手续俱全时,二周内付清货款。

八、本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面粉合同采购用

购 销 合 同

购货单位: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固安县参花面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明细清单

名称 面粉

规格 袋装 25kg

价格 市场时价(随着市场浮动) 元/吨

1.产品的名称、面粉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GB 1355-86》标准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以甲方供给乙方实际数量为准。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货方需依照国家食品包装安全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仓库。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李学栋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以甲乙双方协定的日期为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的方式。

(1)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甲方货品验收合格后予以付款,乙方保证每月面粉供货量不少于150吨.

(2) 乙方向甲方所报所有商品价格均为含税供货价。

第七条 验收方法以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验收。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如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货品时,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货款总价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20xx年4月15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半年,到期后双方协商续签事宜,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天津市和乐食品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地址: 京津塘高速天津杨村出口北1000米孔官屯南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固安县参花面粉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河北省固安县开发区

电话:

20xx年4月15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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