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原料买卖合同书

面粉原料买卖合同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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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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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鉴于

为保证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甲方会尽力为每一项原辅料采购发展多个供应商;

保证食品安全是双方共同的追求,也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基于以上共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货物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

说明:

1、单价中单位为:  元/公斤 ,价格为剔税到厂价格,税率为 13 %,税费另行计算。

2、到厂价:指到甲方工厂所在地院内价格,到厂前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为开口合同,货物的品种、数量由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以《订购通知单》形式通知乙方。  

二、货物的供货周期

1、乙方接到甲方订购通知后  5 天内交货。

2、到货周期自下达《订购通知单》之日起算,至乙方货物到达订购工厂截止。

三、质量标准

1、符合甲方食品生产需要。

2、具体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 小麦粉技术标准   》,附件中未明确约定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等)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及卫生标准,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新定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为准。

3、基于国家对食品标识标注及安全的严格管控,除本合同及附件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外,乙方提供货物如添加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添加物料,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申明并备案。

4、乙方货物标签中有关于货物品质的“说明及标准”的,该“说明或标准”高于(包括本合同中未约定,而该“说明或标准”中有的项目)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项目,乙方提供的货物品质应达到该说明或者标准,该“说明或标准”低于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项目,以本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5、本合同有效期内,出于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考虑,甲方采购原料质量标准变化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如甲乙双方不能就质量标准变化达成一致意见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货物的质量责任期限

1、“保质期限”指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总保质期限;

“距保质期满最低限额”指乙方交付甲方的货物距保质期满的最低期限。

2、保质期限内,甲方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及时解决,并同意甲方采取暂停支付相应金额的货款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待货物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再行恢复付款或者履行其他权利义务。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原料不仅符合本条关于交货产品质保期的约定,同时承诺向甲方交付货物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送货,以确保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最新鲜原料,即保证送货到甲方工厂的当批次货物的生产日期不得早于上一批次货物的生产日期。乙方同意,如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

五、付款方式的约定

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双方核对的到货数量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增值税发票后  30 天内付款,如乙方未能及时邮寄发票或者未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付款日期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              日—             日。

七、包装要求及回收

1、外包装要求严密、完整、无破损,确保货物在运抵甲方仓库时无缺少、变质、污染等现象。

2、外包装上注明货物名称、生产日期、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进口物资需有相应中文标示。

3、包装由乙方提供,不回收。

4、国家有其他包装标识标注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订单的下达及货物的交付

1、甲方在法定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向乙方下达《订购通知单》,并及时电话通知乙方相关业务人员。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购通知单》后,于 2 小时内进行书面回传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确认内容包括到货时间、数量、发货单价等。 如超过 2 小时,乙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订单。

3、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签收的《送货单》是乙方交货的证明。

九、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订购通知单》后按双方确认的到货时间将货物送达订购工厂,未经书面同意,到货时间不得晚于本合同第一部分约定的供货周期。

2、交货地点:《订购通知单》中指定的工厂院内。

十、运输方式

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的运输风险不能免除乙方迟延交货或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十一、货物的检验及验收

1、乙方在给甲方首次发货前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QS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以及第三方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中所检项目必须依据并且全部覆盖附件一中“验证项目”中规定项目)。每批货物到货按不同生产日期分别随货附带乙方出厂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必须依据并且全部覆盖附件一中“检验项目”中规定项目)。进口物资需要提供该批货物的海关检验报告。

2、每次交货时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进行抽样检验,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本合同第十一条2款约定抽样检验仅能就抽样部分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确认,乙方同意,乙方交货后,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责任期限内”的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由甲方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甲方工厂协商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无法定或者合同约定原因,甲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订单下达后,甲方变更订单内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变更后的订单执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检验合格后接收,但是,乙方交付货物数量大于订单数量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接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4、对于由甲方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当在 72 小时之内将货物补齐,造成延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5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甲方延误产值的50%向甲方赔偿损失,直至甲方恢复生产为止。乙方逾期交货达7日的,视为不能交货,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6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不能交货的,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订购通知后6小时内书面回复甲方,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时通知甲方,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甲方延误产值的50%向甲方赔偿损失,直至甲方恢复生产为止。连续2次或合同期内累计发生4次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甲方订单,拒绝接收订单按不能交货处理。

  8、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物料含有本合同约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之外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在冷冻食品中添加的物料,但乙方未向甲方申明或备案的,乙方需向甲方交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如甲方发现乙方供应的物料含有甲方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之外且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在冷冻食品中添加的物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甲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通过乙方更换货物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乙方按照1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乙方同意,当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原料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旦确认是乙方(包括乙方上游供应商,下同)原因造成的,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动调查或配合政府部门调查所有费用(政府罚款、差旅费用等)、甲方产品损失费用、甲方对外赔偿费用、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1、乙方同意,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使没有发生任何甲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依然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特别承诺”任一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3、乙方同意,以上所有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其未结货款或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否则,乙方按不足部分金额1%/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乙方的特别承诺

    1、对于甲方的特殊、加急的订单,乙方可以不计成本,以空运的形式及时给予到货。

    2、乙方在给甲方生产加工合同约定的货物时,将严格按照甲方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相关助剂等物质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所供货物发生相关质量问题,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包括甲方到厂检验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保证48小时之内赶到甲方工厂,并在到厂后48小时之内处理完毕。

4、乙方承诺,除非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会将采购货物的部分或全部工序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在未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工厂生产。

5、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受到第三方提起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所有权返还请求等任何权利要求。对于任何第三方提出的权利要求,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6、乙方确认,其清楚了解甲方对供应商的要求标准,甲方每年都会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以确认供应商各方面的情况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承诺其会达到甲方的标准,如果因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合作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宣传或公布其正向或曾向甲方供应原料或货物,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所有注册商标。

8、乙方确认,其对其货物的上游供应商负有完全的管理责任,应尽到合理和审慎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审计和监督的义务。如发现上游供应商存在任何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为,除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停止接收上游供应商货物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原料或货物进行风险评估,一旦被确认可能对甲方产品有任何影响的,乙方应自行收回未使用原料或货物,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果乙方上游供应商行为违法或构成犯罪的,乙方还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商业环境。

十四、保密条款

    乙方负有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价格、质量标准、甲方各工厂分布情况等)、甲方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流程、供应商准入条件、供应商管理办法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相关内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乙方责任任航个十六、特别约定

对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任何更改均需甲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无效)确认,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十七、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八、阳光条款

    1、乙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经营,不参加任何不正当竞争活动或组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反舞弊规定,不进行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不与甲方业务人员进行任何不正当往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将案件提交相关司法机关查处。

    以上所称“不正当往来”是指以金钱、实物、消费(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贿赂甲方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商业惯例的行为,并且,不以甲方受有实际损害为限。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各自有效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二等高筋小麦粉)技术标准

1. 原料名称及配料:

1.1产品名称:(二等高筋小麦粉)

1.2产品配料表:小麦粉;

1.3工艺流程:以小麦为原料经初清、精选、去石、打麦等清理工序,由净麦蛟龙输送到永磁筒除去铁屑,再进入磨粉机磨粉,出来的粉饼由风网气力输送至撞击机把粉饼打碎,然后经过高方平筛进行筛粉,筛出的粉经粉蛟龙输送到检验筛,经过检验筛后由提升机到达永磁筒再次去铁,然后进行面粉打包。

2.质量标准:

2.1感官指标:

2.2理化指标:

2.3卫生指标:

2.4包装:

2.4.1外包装:使用牢固、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包装的白色编织袋。

2.5保存条件:干燥、通风、常温环境下贮存。

2.7保质期:夏季3个月,其它6个月。

2.7营养标签相关内容:

2.7.1营养成分表:

2.7.2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GB28050,

营养成分表中各项数据不作为原料标准中理化指标的验证依据。

3.检验验证项目:

3.1检验项目:水分、粗细度、面筋质、黄曲霉毒素B1;

3.2验证项目:灰分、含砂量、磁性金属物、脂肪酸值、蛋白质、粉色、麸星、卫生指标(除黄曲霉毒素B1)、营养成分表;

3.3感官检验项目:气味、口味、包装。

4.不可投产情况:

4.1有霉味、异味;      

4.2粗糙、杂质太多;

4.3水分含量高,结块严重。

 

第二篇:买卖合同书

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 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

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 提供,包装费用由 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 办理,运输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 办理,保险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 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 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 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

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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