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购销合同

小麦购销合同

甲方:开封县大同面粉厂

乙方:开封市和天下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小麦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 500吨;

二、质量标准:混合麦,容重750克/升以上,水分12.5%以内, 杂质1%以内, 不完善粒8%以内,其他指标指标均符合国标,面粉加工用;

三、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共同制定,目前暂按2500元/吨,以后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四、供货时间: 自20xx年 4月1日 ——20xx年 5月15日。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散装发运,汽车板交货至甲方单位所在地仓库;

六、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对甲方甲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到双方共同商定的第三方计量单位进行复检一次,复检数量与甲方地磅计量数量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2、验收方式:由甲方进行现场抽样检化验,乙方对检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复检一次。

3、乙方交付的小麦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货期限结束后自动终止;

八、结算时间及方式:

1、结算时间:在乙方供货期间内,甲方应当保障每周结算一次货款,供

 

第二篇:小麦销售合同

小麦销售合同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北京中保兴农种业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种子购销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中保兴农种业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6月15日

一、 农作物小麦大田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小麦销售合同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三、交(提)货时间为20xx年7月25日前(特殊天气顺延)、地点为供方仓库、运费由需方承担负担。

四、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合同签订五日内需方交付定金(0.5元/公斤)。 五、结算方式:现款提货 六、双方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如未按合同执行每斤赔付需方0.1元。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如未按合同执行每斤赔付供方0.1元。

小麦销售合同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北京中保兴农种业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七、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双方共同认定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小麦销售合同

年 月 日 签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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