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米面采购合同

梓潼中学校食堂米面采购合同

甲方:四川省梓潼中学校

乙方:

按照学校统一采购精神,乙方为甲方食堂米面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生产用大米、面粉,大米品牌:           ,单价:         ;面粉品牌:             ,单价:        

二、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米面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若合同履行期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出具退还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乙方所供米面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米面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米面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米面或所送米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米面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金兰镇中小学食堂蔬菜类和豆制品采购合同(供参考)

金兰镇中小学食堂蔬菜类和豆制品、调味品

(盐、酱油、辣椒等)采购合同

甲方:学校名称

乙方:供货商名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保证全校师生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多次考察决定金兰镇中小学9所学校(以下称甲方)食堂所需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蔬菜);不得采购霉烂、霉臭、黄叶、变质、存放时间长的蔬菜类,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供应给甲方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盐、酱油、辣椒等)的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含运费不高于市场价)。

三、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类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除退回处理外,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所有的证件不过期)。

五、豆制品、调味品乙方不得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四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合格证)成品原料;不能采购四季豆夹、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 六、甲方负责每月底向乙方提供下个月豆制品预订数,乙方按甲方订数要求,每天规定时间送货到甲方学校食堂。正式供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春季学期放假,在学生上课期间,乙方要按时(每天早上8:00之前)将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送到各学校,到各学校后要经各学校的校长、食堂管理员、工勤人员检查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数量相差蔬菜类每样不能超过1.5斤;豆制品、调味品每样不能超过0.5斤。各学校的校长、食堂管理员、工勤人员天天作好每日安全台帐记录。

七、甲方及时与乙方结清货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支付乙方货款,在营养餐专款到中心校账户的前提下,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乙方开具税务#5@p。

八、甲方保证食堂豆制品全部由乙方供应,不得另行采购或变相

另行采购,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九、乙方提供的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不

仅退货,还要赔偿当天学生的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计算发给学生)。

十、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

督,保证本店食品(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卫生安全。如因乙方提供食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原则或教育局等主管部门要收回管

理,甲方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的执行。

十二、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教育局营

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暂定执行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XX学校(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 (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