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3、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

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

经公司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第 次全体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在规定;决定 先生(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 先生(女士)为公司经理;决定 先生(女士)为公司监事,依照履行经理、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特此决定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商务公司执行董事_监事_经理任职文件

平凉中恒汇金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经平凉中恒汇金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方兴决定: 由张伊刚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参与公司相关活动,依法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经审查,同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平凉中恒汇金商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任职文件

经平凉中恒汇金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方兴决定:

由张伊刚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经审查,张伊刚同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平凉中恒汇金商务有限公司

监事任职文件

经平凉中恒汇金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方兴决定:

聘任胡小红为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审查, 同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平凉中恒汇金商务有限公司

经理任职文件

经平凉中恒汇金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方兴决定:由公司股东方兴本人任本公司总经理。

股东(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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