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设立文书范本)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王二  李四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李×兰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金平华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年9月10日至20##年10月30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王二  李四

20##年9月10日

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

章  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金福苑B5栋9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家用电器与卫生洁具安装;购销装饰材料、五金制品等。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录:

第六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20##年3月30日前。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于每年12    月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经理,由执行董事管理公司事务,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邓顺祥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

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金平华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20##年1月10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金平顺祥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邓顺祥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选举王继超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邓顺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全权委托邓顺祥办理公司成立相关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

                                20##年2月22日

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经20##年1月10日股东会选举:邓顺祥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董事邓顺祥为金平顺祥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全体股东签字:

20##年2月22日

 

第二篇:公司设立预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预登记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公司设立预登记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公司设立预登记

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公司设立预登记

公司设立预登记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信息

公司设立预登记

3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公司设立预登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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