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xx年卫生监督一科工作计划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聘用人员,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6)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切实抓好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2)建立并推行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供水单位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监督监测工作。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切实加强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诊疗技术许可审查,重点开展对放射诊疗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及其防护措施的日常监管工作。

(2)对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3)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培训班。

 

第二篇: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溪卫监字[2012]号

竹溪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关于印发专项业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队室:

根据《竹溪县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溪卫监字[2012]号),制定《竹溪县20xx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竹溪县20xx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竹溪县20xx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竹溪县20xx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竹溪县20xx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3、《竹溪县20xx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此页无正文)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卫生监督 工作计划 通知

抄 报:市卫生监督局,县卫生局 竹溪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办公室 20xx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1

竹溪县20xx年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管理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医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任务,确保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1)、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

(2)、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建立采供血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

(3)、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查处率100%。

(二)、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坚决取缔无证行医、江湖游医,严厉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等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三)、开展《母婴保健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积极探索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卫生院下设诊所(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房屋、设施、人员依法达标率100%,村卫生室房屋、设施、人员依法达标率80%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1、积极督促各乡镇卫生院按照溪卫字【2009】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其下设卫生室、诊所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对这部分医疗机构房屋、设施改造进度,20xx年底努力使各乡镇卫生院下设卫生室、诊所房屋、设备等硬件设施合格率达100%。

2、严格督办未达标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房屋、人员、设备、诊疗规程方面进行整改,确保到20xx年底达标合格率达100%。

3、加快目前尚未达标的村卫生室、医务室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屋、设施改造改善进程,力求促使全县村办卫生室到20xx年底总体整治合格率达80%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医疗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从严追

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每季度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对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中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2)、每半年对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县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书面总结、整理上报。

(3)、对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调查属实的案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罚意见。

(4)、坚决打击未经许可擅自执业、超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无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不法行为。

(三)、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和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医疗机构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守土有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机制,扎实推进,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3、动员群众参与。要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到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来,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鼓励人民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医活动和不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市场的监管。

4、实行责任追究。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查处,坚持一查到底,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决不以罚代法;涉及监督人员假公济私、打击报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竹溪县20xx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H1N1甲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疾病防控的监督管理,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依法防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组织对传染病防治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设置宣传栏达90%以上,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开展

1次以上大型宣传活动。

(三)、各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与督办落实。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20xx年全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点是立案查处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定、未开展预检分诊、不按规定接诊和救治传染病人、违反院内感染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各疫苗接种单位不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开展疫苗接种活动、违反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不按规定进行晨检、消毒和隔离治疗传染病人、公共场所单位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违法案件。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疫情报告管理

(1)、医院应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部门及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

(2)、门诊科室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

(3)、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

2、传染病患者的接诊与医疗救治管理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一级

医疗机构设置传染病专门门诊,力求设置规范,运转要正常。

(2)、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分诊点,冬春季重点检查发热呼吸道疾病的预检分诊情况,夏秋季重点检查腹泻病人的预检分诊情况。

3、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

(1)、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

(2)、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并经常自查落实情况。

(3)、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规范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

(4)、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医院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5)、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要及时上交,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依法规范处置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运行体系,切实做好本乡镇医疗废物的统一回收,回收后交由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各队要切实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行为。

(6)、大力开展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工作。

在全面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确保二级医院年实验室

抽样监测四次,医院自我监测每月至少一次;一级医疗机构年实验室抽样监测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也要实施内部监测2—3次/年;对公路沿线的个体诊所实验室抽样监测的面要达到1/4—1/3;全县医疗机构消毒监测总合格率达到80%以上,消毒监测结果及时在县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和通报,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进行指导整改,实施再次监测,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4、结核病防治专项检查。

对结核病人的登记、网络疫情报告、卡片报告、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双向转诊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5、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情况监督指导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专栏,有固定宣传标语;

(2)、利用乡村医生轮训机会,开展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等有关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对内部专业人员自己至少开展一次传染病防治法知识培训。

(二)、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督 对宾馆、饭店等提供住宿的单位和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歌舞娱乐等公共娱乐场所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情况进行常规监督。

1、组织对相关从业人员和利用本单位经营场所提供服务的

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艾滋病、性病检测并取得健康证;

2、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和安全套;

3、督促公共场所单位对服务中使用的用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同时进行抽检。

(三)、组织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对学校及托幼机构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建立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踪排查制度、消毒制度和落实晨检措施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3、对学校及托幼机构执行新生入学查验预防结种证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疫苗预防结种。

4、对托幼机构的儿童玩具、用具进行消毒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指导并下达整改意见,通报县教育局,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强疫苗流通管理

对各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索证、运输、贮存、使用、登记实施全面监督管理,重点强化二类疫苗应急接种审批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县的疫苗接种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3月至12月,对本地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进行2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立案查处。

(二)、20xx年6月至8月份,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结核病人的登记、网络疫情报告、卡片报告、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诊等内容的进行2次专项检查。

(三)、20xx年9月,对全县各乡镇《传染病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1次执法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及时组织查处,同时及时收集各乡镇好的做法和典型,指导全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四)、各队于20xx年11月20日前将本队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情况小结及统计表汇总交二队,由二队集中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至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队要进一步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组织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二)、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纳入20xx年全局重点工作计划,投入大的精力,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打击各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3

竹溪县二0一二年公卫监督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卫生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生活饮用水、餐饮、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20xx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目标指标

(一)、生活饮用水监管

1、加强卫生许可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要依法监管,消灭监管空白,对不服从监管要依法查处,查处率100%,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每4年必须复核一次,供管水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持证率达100%。

2、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重点是对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单位的选址、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组织制度、内部自检、供管水人员健康状况、涉水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一次全监测和评价,使其符合卫生要求和标准。

3、加强经常性监督监测。一是按照供水人口、日供水量和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合理安排水质监测频次,所有供水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全监测,县自来水公司每月进行月监测1次,305省道沿线的乡镇水厂每季监测1次,偏远山区乡镇水厂每年监测2次,监测覆盖率达100%。对水质监测不合格的必须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是督促供水企业建立自检系统,加强水质消毒,完善相关资料。

4、加大农村小型供水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以前未纳入监管范围的乡镇水厂及自建水厂,要加强对其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状况、涉水产品等全面监管,以确保饮用水安全。

5、继续对农村小型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模底统计,并建立台帐,掌握全县供水的基本情况。

(二)、餐饮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履行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监管力度。

1、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100%。严把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关,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率达100%。

2、切实加大餐饮具消毒监测力度,特别对提供消毒餐具的餐具消毒单位要加大监管和监测力度,合理安排监测频次,采取

随机抽样监测的方法,全面考核餐饮具消毒效果。在“5.1”、“10.1”、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及“三会”、学生中高考等县内重大活动期间,对重点餐饮单位进行卫生安全保障检查,同时开展抽样检测。

3、加强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4、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达100%。

5、积极完成本局及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并及时做好迎检及报表、总结工作。

(三)、公共场所卫生

以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抓手,促进工作质量提高,监督覆盖率达100%,量化分级率达100%。一是加大现场监督检测力度,对新、改、扩建单位必须进行预防性评审;二是要加大对宾馆、旅店、超市、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车站等从业人员的体检力度,体检率达100%,健康证持证率达95%以上,杜绝一人持证多人上岗;三是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建立健全发证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建档率达100%;四是搞好基本情况调查,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加大监督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在原有监测项目基础上增加微小气候等现场监测项目,对有集中空调的单位应对空调系统进行监督监测,并作为发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公共用具监测不合格和未取得健康合格证

及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的必须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学校卫生

一是在春、秋两季学校开学之时,组织专班深入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学校饮水、校舍、传染病防控、餐饮安全等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和幼师体检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排查制度、晨检制度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防

范和杜绝食物中毒及重大传染病流行事件发生;二是要加大学 校食堂餐饮具消毒监测和学生饮用水监测力度,检查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管直饮用水有无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环境是否达到卫生要求,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四要进一步加大托幼机构物体表面、玩具消毒监测力度,监测覆盖率达100%;五是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学生健康体检,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

(五)、职业卫生

一是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提高我县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二是广泛开展职业防治法宣传,力争在形式、内容、宣传面上有新突破。

(六)、放射卫生

一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场所进行预防性审查,审

查率达100%,杜绝未经批准擅自上马;二是督促放射诊疗单位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警示标识、警示语和完善落实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三是督促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体检和培训;四是加强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按时完成本年度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和剂量监测,凡未经放射防护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对3家暂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放射诊疗单位督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发证;对五是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要立案查处,查处率为100%;六是根据省卫生厅和县卫生局要求,今年所有放射诊治单位放射室必须达标验收,合格率达100%。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

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要求和标准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步骤

1、1-5月开展餐饮安全专项检查,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和生活饮用水摸底调查及水质监测工作;其中2月下旬至3月底集中开展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 、校舍、传染病防控、餐饮安全等监督检查,3月中旬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2、5-8月开展餐饮、公共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放射卫生专项检查。其中5月份集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检查,6月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3、8-9月开展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 、校舍、传染病防控、餐饮安全等监督检查,开展餐具、公共用具及水质监测。 4、10-12月集中开展餐饮食品、公共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其中11月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安全达标验收。

三、对策与措施

1、继续执行综合执法,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督办、队长副队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确定专人专管,落实资料收集、整理、登记、总结、报表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即时发现即时可以整改的,当场下达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进行立案查处。

3、严格奖惩兑现制度。各队要对辖区内监管单位实行划片,落实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与年终津贴挂钩,实行量化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4、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公共场所、餐饮量化分级、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法律法规及现场卫生监督技能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我充电、外派进修等相结合的学习形式,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

5、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电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及经营者法律意识,要大力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寻求部门配合,争取群众支持,为我县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创建良好氛围。

附表:1、竹溪县20xx年餐饮业消毒监测抽样计划 2:竹溪县20xx年公共场所消毒监测抽检计划 3:竹溪县20xx年饮用水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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