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项目变更申请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00016 2010.2

著作项目变更申请书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00016

2010.2

著作项目变更申请书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②栏中针对的通知书是指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事人继续办理此变更手续的,应当填写此栏。其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本表第③栏中,由当事人对变更项目作出选择后,将变更前、变更后的内容逐一填写在本栏相对应的位置。

(1)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变更:更改姓名、漏填或者错填、资格纠纷及更改中文译名。

(2)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发生变化而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地区)、组织机构代码或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发生改变;因权利的转让、继承、赠与以及经法院判决、调解所引起的权利转移等相应事项的变化。

(3) 联系人事项的变更:增加、取消、重新指定以及地址发生变化。

(4) 专利代理事项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解除委托、更换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重新指定专利代理人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接受委托。

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附具相应证明文件,并在本表第④栏附件清单中的相应方格内作标记。

七、本表第⑤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变更后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020001000901440051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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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运输事项变更申请书

运输事项变更申请书

┌───────┬───────┐

│原运单号码 │ │

├───────┼───────┤

│受理变更序号 │ │

└───────┴───────┘

┌────────────┬───────────────┐ │变更事项及原运单记载事项│ │ ├────────────┼───────────────┤ │托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 │ ├────────────┼───────────────┤ │承运人记事及特约事项 │ │ └────────────┴───────────────┘ 申请变更人名称: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托运人在货物起运前,或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需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填写本申请书向承运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电报等形式)。但是,在货物起运后,在可能的条件下,只允许变更货物到达地或收货人。

如承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日期、车辆种类和运行路线的,也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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