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派出所-学校)

学校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维护本辖区学校良好的治安秩序,加强学校治安防范管理、保障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落实责任,明确派出所、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职责任务,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根据公安部、国家教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派出所职责任务:

1、由派出所部署制定维护学校治安环境的责任制度。

2、派出所落实校外辅导员,选拔片区民警担任学校校外治安辅导员。

3、校外辅导员每月至少二次到校园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法治、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能力,对学校安全防范进行检查,及时获取和发现学校治安稳定的各类问题,并配合学校进行处置。

4、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以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积极会同卫生、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大力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的无证设摊及网吧、电子游戏厅、小#f@1等复杂场所。

5、对本辖区各类侵害中小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认真受理,及时处理,严厉打击校园流氓“恶少”事件。

6、派出所消防部门定期开展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寄宿制学校要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簿弱环节,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二、学校职责任务:

1、要将学校内部安全防范纳入目标管理内容,确定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并设立专职治安保卫联络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积极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师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影响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各类案件的发生。

3、主动加强与派出所校外辅导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提供信息,反馈情况,配合派出所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

4、加强学校经济实体、外来人口的管理和登记,开展经常性的自我监督和检查,防止校内出现不健康或违法的经营活动。

5、配合派出所做好在校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并主动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

6、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定期定人对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附: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派出所、学校各持一份

派出所(盖章)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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