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整个工程的全部工程桩,CFG总桩长桩67870.5m,水泥搅拌桩总桩长6182m。
四、工程造价:
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2、本工程总造价伍佰叁拾柒万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大写)5374528元(小写)。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其中:D500CFG综合单价76元/m,D500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35元/m。
(1)总价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保水电费、包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施工管理费、总包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防止扰民措施费、翻槽及场地平整、渣土消纳费用、桩基检测费、文明施工费等)。乙方不得就该工程中各项措施费、保修等事宜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3)包干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4)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本工程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任何的缺漏项与工程量统计错误(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皆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进场施工前 5 天内提供桩基础施工图 3 份。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3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5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3 份。
二、乙方
1、乙方现场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到施工现场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在进场施工前5日内送发包方,经甲方确认后可进场施工。
4、现场提供监理办公区一处。
5、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30 天(日历日),自2013年 2 月19 日开工至2013年 3 月2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5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接驳点,影响进场施工;乙方自行处理地下障碍物或管线,但不包括乙方自行考虑车辆及道路的修理;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不可抗力。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按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类桩达到90%(含)以上,不得出现三类桩。
按单体工程计:一类桩比率在85-90%之间,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一类桩比率在80-85%之间,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一类桩比率低于80%,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10%;每出现一根三类桩,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5%,且由此产生的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监理有权制止使用,提出整改,并且乙方赔偿甲方20##-20000元/每次,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隐蔽工程需经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按照环保、环卫、公安、市政排水、泥浆排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上述部门的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及现场监理有权对承包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如提出整改问题后乙方未能按时整改完成的,乙方赔偿甲方5000—10000元/每次。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出现变更,设计变更部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如下
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应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填报的单价乘以变更工程量结算变更费用;
二、水电费挂表计量(所用水电费用、电损及管道损耗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三、由乙方施工原因(包括桩位偏移、断桩、低桩等)引起的费用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支付;
2、工程基础验收合格、桩基检测合格后及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相应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保修金,在结算付款中扣留,保修金[无利息]在项目工程主体封顶起2年后结清。
4、以上付款,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格式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交申请付款报表,内容应说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金额和具体明细组成,以上付款经甲方审批后21日内支付。
五、乙方应履行开国家正式发票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减少相关费用,合同总价按实扣减。
五、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指令”等函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
六、如果涉及到返工,己方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甲方相关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甲方不予认可。
七、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需由监理公司、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需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八、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一式四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需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第八条 工程验收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
1、质保期两年 。自项目工程主体封顶完成之日起计。
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本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甲方可在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发出指示,要求乙方修复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指示后的合理时间内修复该等缺陷。
3、缺陷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根据指示已修复所有缺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报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但该证书发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保修责任和义务。
4、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未能在2天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从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
3、因乙方原因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延误超过5天,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请第三方进场施工。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甲方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时完成,则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2、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剩余材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发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发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落款处)确定邮寄地址(收件)、邮编、传真号码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联系方式出发的文件在发出后(无论是否收到)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二、本合同自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建工程桩基础及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技术监理重
点简述
2009-6-10 深圳中海监理建筑工程部 王芳 234
一、 桩基础工程
房建工程中常见的桩基包括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锤击(静压)预制桩、振动(锤击)沉管灌注桩等,具体选择何种桩型,应视场地地质条件、建筑物的荷载及使用功能、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网等环境,综合比较后确定,原则上要求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
1. 钻孔灌注桩
适用于填土(不含或含少量直径小于10cm的石块)、淤泥、淤泥质土、泥炭、粘性土、粉土、碎石土、强风化岩。如使用特殊钻头(包括牙轮、滚刀、钢粒、金刚石等),亦适用于中风化和微风化岩。该桩型具有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噪声小、不需降水、成孔进度快、单桩承载力高、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等优点,适宜做高层建筑基础。不足之处是施工中会产生大量泥浆,若对泥浆管理不善,则现场文明施工难以保证。
施工前,若场地所在区域无成功的工程个例,则需先做试桩,以检验设计单桩承载力是否合理和所采用的工艺是否可行。如果
场地地质条件复杂(如断裂构造发育或持力层埋深起伏大,且无规律),则需做施工勘察。必要时,每个承台需施工一个超前钻孔,以指导持力层施工。
施工中,监理控制的重点为桩位、桩径、垂直度、泥浆性能、持力层岩性和入持力层深度、孔底沉渣和水下砼浇注。 1) 桩位:测量仪器需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下同),桩位偏差<5mm。
2) 桩径:钻头直径与设计桩径相匹配。
3) 垂直度:允许偏差<1%。
4) 泥浆性能:主要包括比重、粘度和含砂率。
泥浆具有保持孔内水头、护壁(防止垮孔)、携带钻渣和冷却钻头的作用。若泥浆不合格,可能导致垮孔、孔底沉渣过多、无法成孔,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桩的质量。
5) 持力层岩性和入持力层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6) 孔底沉渣:端承桩<5cm,摩擦桩<20cm。
7) 水下砼浇注:
用于浇注水下砼的导管,使用前须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0.6~1.0Mpa。 ?
? 导管底距离孔底300~500。
? 浇灌前,导管内应设置一隔水球或隔水塞。
? 检查砼配比报告及到现场的砼质量。
? 核定首灌量,确保首灌砼埋管0.8m以上。
? 确保每次拔管后,砼埋管深度大于2.0m。
2. 冲孔灌注桩
该桩型适用于任何地层。除噪声大、对土层扰动大、成孔速度较慢外,其他基本同钻孔灌注桩。
如临近场地有对变形敏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时,慎用。 3. 人工挖孔桩
人工挖孔桩具有持力层岩性直观、桩径大、单桩承载力高、成孔成桩质量易于保证、施工现场无泥浆污染等优点。其缺点是施工中需降水、安全隐患大。不适用于流砂层及岩溶发育和严格控制地下水流失的区域。
同样,如果场地地质条件复杂(如断裂构造发育或持力层埋深起伏大,且无规律),则在正式施工前须做施工勘察。必要时,每个承台需施工一个超前钻孔,以指导持力层施工。
人工挖孔桩施工监理重点控制桩位、桩径、垂直度、持力层岩性和入持力层深度、孔底沉渣、砼浇注及施工安全。桩位、桩径、持力层岩性和入持力层深度控制同钻孔灌注桩。 1) 垂直度允许偏差<0.5%。
2) 孔底沉渣为0。
3) 砼浇注
? 如孔内涌水量3 /min,则采用串筒浇注,否则需采用水下砼浇注成桩工艺。
? 串筒底距孔底? 检查砼配比报告及到场的砼质量。
? 每次浇注高度不超过1.5m,同时用振捣棒振捣密实。 4) 安全控制
? 严禁有心脏病、高空恐惧症、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下到孔内作业。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规定执行。
? 卷扬机需配置自动限位装置。
? 井口围挡需达到井口周长的2/3,高度不小于0.8m。
? 井口须高出自然地面20cm以上。
? 井下有人作业时,井口有专人守护。
? 严格护壁质量,包括护壁钢筋、护壁砼强度、厚度、护壁间的搭接长度。
? 孔内照明使用12v或24v安全灯泡。
? 井内无人作业时,孔口须用盖板盖住。
? 每次下井作业前,须用有毒气体测试仪检测孔内有毒气体含量,符合要求方能下井作业。
? 井深超过5米时,须向孔内输送新鲜空气。
? 挖出的土须弃置在距井边1米开外。
? 井内应设置一半圆形活动钢档板。
? 井内应设置应急软爬 梯。
? 人员上下井应坐吊笼,严禁攀沿护壁上下。
4. 锤击(静压)预制桩
该桩型适用于填土、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砂土、残积土、全风化和强风化岩层。其优点是施工机械化程度高、成桩速度快、场地文明施工好。不足之处是锤击噪声大、振动大。
如周边有对变形敏感的建筑物或构筑场、地下管网等时,慎用锤击工艺。
施工前,应做试桩,以检验工艺的可行性和设计单桩承载力是否合理。
施工中应重点控制:
? 桩位、桩径和桩的材质。
? 垂直度偏差<0.8%。
? 焊缝质量(包括焊缝饱满程度、冷却时间)。
? 锤击桩最后三阵的贯入度和落锤高度。
? 静压桩的终压值和稳定时间。
? 施工顺序(原则上要求由中间向四周,先深后浅,先密后疏、先低后高)
5. 振动(锤击)沉管灌注桩
该桩型适用性及优缺点同锤击预制桩,正式施工前,同样需做试桩,目的同前。施工中应重点控制:
1) 桩位、桩径、垂直度
2) 混凝土材质及配合比。
3) 锤击桩的贯入度和落锤高度。 4) 振动桩最后30s的贯入度和电流、电压值。 5) 拔管速度 <P class=MsoN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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