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说明:

     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省各地、校安排课程时的依据,须遵照执行。

     2、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艺术课,也可以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周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4、地方课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学校课程应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

  

 

第二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的通知毕地教办基(20xx)59号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毕地教办基〔2009〕59号

关于转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 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区实验小学、地区盲聋哑学校: 现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课程计划,开足课时,开齐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附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课程 计划 通知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4月7日 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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