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12-3-26

安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xx年)

安庆市

宜政发〔2012〕8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xx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安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xx年)》已经20xx年12月24日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安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xx年)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xx年)》,加快发展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32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77所,占幼儿园总数比例55%;民办园145所,占幼儿园总数比例45%。在园幼儿6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67%;民办幼儿园2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3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1%。幼儿园专任幼儿教师2744人,全市师幼比1:21.8,其中公办幼儿园180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65.9%;民办幼儿园93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34.1%。2007-20xx年,学前教育投入0.44亿元,占同期教育投入0.43%,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0.25亿元,占同期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投入0.29%。

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我市积

极贯彻国家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着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经费投入水平较低、师资队伍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学校分布不均、城乡差距较大、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等不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偏低,“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

程度,加快幼儿园覆盖步伐。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完善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办园活力。坚持重心下移,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入园问题。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办园,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全市幼儿园增加32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增加276所,民办幼儿园增加47所。在园幼儿增加2.7万人,达到8.7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新增2617人,达到5344人。全市师幼比达到1:16.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比例达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质量的需求,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投入渠道明确、用人机制灵活、结构日趋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增加幼儿园(所)

园 幼儿 (万人)

新增

新增

在园

教师

幼儿(万(人) 人) 2.7 1.70 0.41 0.60

2617 950 827 840

276 90 104 82

130 53 37 40

小计

新建 公办幼儿园

闲置 校舍 改扩建 146 31 71 44

47 25 12 10

323 109 120 94

60 50 55 60

民办

合计

幼儿园

幼儿园 覆盖率 (%)

普惠性 幼儿园

学前三年毛入

及在园 幼儿比例(%) ≥65 ≥55 ≥60 ≥65

60 53 56 60 学率(%))

合计 2011 2012 2013

四、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加快发展,建立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学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人口出生和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数量,制定本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按照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标准,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用三年时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农村2000人以上的村单独建设幼儿园。各地要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用地纳入当地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现幼儿园布点网络化、广覆盖,方便幼儿就近入学。

2、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一镇一园”工程,三年内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公办中心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形式发展村级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3、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小区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其小区建设规划不予审批。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按照5000常驻人口以上的小区每区建一所不少于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10000常驻人口以上的小区每区建一所不少于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政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旧小区,由当地政府督促开发商完成补建任务,补建任务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20xx年秋季开园。暂未达到配套幼儿园常驻人口数,或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小区, 开发商应按义务教育建设的标准向当地政府缴纳幼儿园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4、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通过鼓励支持城市街道、农村集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发展, 逐步建立和完善“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此类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办园成本制定其收费标准,收费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及其他专项资金补助。

5、积极扶持民办园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政策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其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积极探索办园模式改革,探索建管分离办园模式,实施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多元化办园,增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活力。

(二)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1、实行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学前教育经费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做到逐年增长,到20xx年达到省规定的投入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的投入,保障公办园建设、工资和正常运转。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以及不承担高中教育发展任务的,比例不低于10%。县(市)、区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教育部分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工资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要。

2、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20xx年起,市、县级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设立10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

3、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级政府在投入上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予以重点倾斜,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4、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园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审核,物价部门对办园成本进行经常性检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幼儿园。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管理,控制“高价”幼儿园,禁止恶性竞争, 坚决查处乱收费。物价部门每年定期将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扩充师资,优化队伍,提高学前师资整体素质

1、逐步配齐幼儿教师。按照省编制配备标准,采取定编定人、定编不定人等方式,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到20xx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定的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公开招聘新教师、富余中小学教师经培训后转岗等渠道,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建立正常的幼教师资补充机制,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20xx年6月底完成所有园长、教师资格摸底,到20xx年80%做到持证上岗。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富余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教育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转岗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

3、加强园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培训500名园长和教师,五年内轮训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以示范性公办园、优秀民办园为龙头,在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4、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积极落实省教育厅等部门颁布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幼儿教师职务评审标准等政策。制定聘用教师工资标准,按照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工同酬。探索将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的新机制。

(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兴趣班”管理。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

2、健全“一托二、一托三”优质示范幼儿园对口支援薄弱园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到20xx年要有30所优质幼儿园对口支援60所城乡薄弱幼儿园。在幼儿园开展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交流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3、规范办园行为。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学校禁止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其已附设的幼儿园在20xx年开学前与上述学校脱钩。20xx年秋季开学前,小学学前班逐步过渡为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点。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和招生,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按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4、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并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公布幼儿园信息。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达不到准入条件、整改无效的幼儿园,由县级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协作,依法予以取缔。到20xx年,基本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监督管理。

5、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享受财政补贴、补偿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各类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6、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供有效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1、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政府行为。各级地方政府是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省级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市、县级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协调小组,由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 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2、健全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落实, 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等列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对各地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督促乡镇(街道)落实职责,加大投入,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4、建立具体明确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列入对县级政府目标考核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指标,分年度对县级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5、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设立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奖、幼儿园建设成就奖,奖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和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学前教育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不承担责任,将学前教育推向市场,财政投入长期过低,“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安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xx年)目标和任务表

安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xx年)目标和任务表

20xx年度

改扩建

区县 名称

总计

新建幼儿园

合计

幼儿园

其中乡镇中心园

新建幼儿园

合计

幼儿园

20xx年度

改扩建

其中乡镇中心园

新建幼儿园

合计

幼儿园

小计 公办 民办 小计 公办 民办

39 0 0

92 5 2

48 40 1 2

1 2

8 0 0

44 42 4 0

4 0

2 0 0

乡镇 中心园 27 0 0

20xx年度

改扩建

其中

小计 公办 民办 小计 公办 民办

安庆市 迎江区 大观区

323 114 70 54 16 44 36 17 11

6 8

2 1

1 1

1 0

4 7

3 5

8 1 2

32 0 0

小计 公办 民办 小计 公办 民办 117 46 36 10 71 68 6 1

1 1

0 0

1 1

5 0

4 0

3 1 0

宜秀区 怀宁县 枞阳县 潜山县 太湖县 宿松县 望江县 岳西县 桐城市 市开发区17 8 23 9 20 7 21 11 34 10 70 18 39 17 17 9 52 10 2

1

5 4 1 2 1 1 7 6 1 10 8 2 5 4 1 11 8 3 12 9 3 9 7 2 5 4 1 1

1

3 2 1 7 6 1 0 0 0 1 0 1 5 5 0 7 6 1 5 5 0 0 0 0 5 4 1 0

2 3 2 6 4 6 5 6 4 16 4 36 4 13 5 4 2 20 0

1 1 0 3 2 1 6 5 1 6 5 1 6 5 1 6 5 1 6 5 1 4 4 0 6 4 2 0

2 2 0 3 3 0 0 0 0 0

0 10 10 0 30 30 0 7 7 0 0 0 0 14 12 2 0

2 6 2 8 4 7 4 4 4 8 7 16 6 9 3 4 7 22 0

1

4 4 0 6 5 1 3 3 0 4 3 1 4 3 1 6 4 2 5 4 1 4 4 0 8 7 1 1

1

2 2 0 2 2 0 4 4 0 0 0 0 4 4 0 10 10

0 4 4 0 0 0 0 14 12

2 0

2 2 4 3 4 2 4 4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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