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拆迁协议书

迁坟协议书

甲方:板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蒋友贵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板桥 建设的需要,乙方的 宗坟地需迁移,为保证迁坟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坟地位置:乙方坟地位于 ,现需自行迁移。

三、补偿费用: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 元),其中墓穴迁移费 元( 元);自行迁移墓穴补偿费 元( 元);墓穴迁移奖励 元( 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乙方墓穴迁移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坟墓迁移时间: 年 月 日。

六、乙方在约定迁坟时间后五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他与埋葬人有关

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并按手印后生效。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

甲方:板桥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蒋友贵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 日 二○一二年

 

第二篇:征地协议书

征 地 协 议 书

甲方:绛县古绛镇乔村第七居民组

乙方:胡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征用蓝天加气站东侧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座落涑水大街东延伸段南侧,四至为:东至乔村第四居民组地界,南至第六居民组地界,西至南北水渠东边,北至涑水大街规划绿线。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8.5万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万元。乙方不再负担劳力安置。

三、付款方式:

1、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向甲方预交定金壹拾万元整。 2、20xx年3月份,甲方把土地表面附属物(树木、农作物、药材、临时建筑设施等)清理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付捌拾陆万元整(含一次性青苗赔偿款)。

3、20xx年清明后,甲方完成土地上迁坟工作,全部迁坟完毕,甲方有组织性一次性把土地交给乙方,保证乙方施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征用土地款。

4、乙方按期付款,不得违约。

四、乙方负责征地手续的批复,甲方应全力配合给予提供方便。

五、甲方负责乙方因在土地使用期间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积极为乙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乙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

六、违约责任: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签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一方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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