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1]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大多心理较为脆弱,往往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敌视报复心态。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多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制造的恶性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这个特殊群体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因素。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顺利再社会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力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获案件那样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打轻防"思想较为突出,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认同,因而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协调配合差。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性强,内容涉及很多方面,需要若干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但较长时期以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很少开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安置帮教工作不是自己的职能,因而更多是敷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调研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孤军作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非常脆弱,导致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是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职能的主体,作为在一线直接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同时还承担着社区矫正、普法宣

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服刑在教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之在被监管期间即掌握一门谋生技能;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对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各级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三是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四是鼓励、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可对接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按人头给予补贴。五是依托国有企业创办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新型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安置"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六是在区(县)一级建立由安置帮教机构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帮扶、创业基金,用以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残疾等无生活能力或确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及时救助,为无资金来源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有偿资金援助。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方式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作为补充。七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对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给予3-6个月的生活补助或过渡费。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相关措施的真正落实。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一是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科)、股,与基层处(科)、股相分离,专门承担安帮办职能,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通过增加编制或招聘社会工作者等渠道,使每个司法所的专职工作人员增加至3-5名,并使其中的1-2名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司法所长按相关规定比照当地公安派出所长解决副科级职级待遇,落实司法助理员津贴等经济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一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实行专款专用。按中办发〔2010〕5号文件的要求,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域将由刑释解教后延伸到服刑在教期间,工作对象和工作量将大辐增加,如地方与监所在罪犯、劳教人员入监所时即衔接并落实配合监管改造的帮教措施,由地方组织到监所将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人员及"三无"人员接回,对外出人员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动员社会志愿者等,都是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没有经费保障是根本无法落实的。

 

第二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大多心理较为脆弱,往往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敌视报复心态。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多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制造的恶性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这个特殊群体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因素。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顺利再社会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力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获案件那样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打轻防”思想较为突出,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认同,因而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协调配合差。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性强,内容涉及很多方面,需要若干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但较长时期以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很少开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安置帮教工作不是自己的职能,因而更多是敷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调研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孤军作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