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女装品牌加盟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合同区域内销售女装品牌服饰的加盟.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特此签订特许加盟合同。
第一章 立协议方
特许方(下称甲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被特许方(下称乙方):
(公司及代表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传 真: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甲方所设一套加盟连锁女装品牌运作系统,该系统包括一系列注册商标 、专利、符号、图样、设计、装修、运作手册、管理系统等。
2.2.协议各方紧密合作,遵从甲方为发展上述系统订立的公司运作模式运作手册,严格执行协议各条款,共同推广该品牌系列产品知名度。
2.3.甲方愿意与乙方同意接受特许权基础下签订以下特许经营协议条款。
第三章 定义
3.1.[经营商标]: 女装品牌
3.2.[知识产权]:包括下列的全部或局部:
3.2-1.甲方拥有注册商标权、使用权;
3.2-2.甲方拥有注册名称及注册专利权;
3.2-3.甲方拥有相关女装品牌的文件、设计图的版权。
3.3.[产 品]: 女装品牌牌服饰及其它配套产品。
3.4.[经 营 权]: 甲方拥有女装品牌生产、销售经营权。
3.5.[设 备]: 包括女装品牌LOGO形象、展柜、系统软件及配件等。
第四章 特许经营授权及经营约定
4.1.[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经营地址]:
4.3. [店面形式及面积]:
□临街店铺 m2
□商场专柜 m2
□店 中 店 m2
□其他形式 m2
4.4.[经营商标]: 女装品牌
4.5.[保 证 金]: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品牌经营保证金,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事, 如果有违约,甲方有权扣押保证金。
4.5.1合同期满,乙方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到期解除合约,甲方收到申请核对属实且乙方未违约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期满后办完所有退出手续,撤除并销毁带有“女装品牌”标识的装修用具、宣传广告品等形象设施并将拆除后的照片寄至甲方备案,甲方退还乙方特许经营保证金。
4.5.2合同未到期, 乙方因经营不善等相关原因需解除合约,必须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 甲
方收到申请调查属实后, 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两个月内办完所有退出手续后,甲方将按照合
同经营期限在合同期满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把相关手续办妥,甲方有权在此区
域进行招商,乙方不得以未解除合约为由向甲方提出赔偿损失。
4.6. [授权]:
4.6.1 据本协议条款(除经协议所列延期或提早解约外),授予乙方在指定地点内以所述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为女装品牌产品的经营权。
4.6.2 签订本协议后,在乙方经营地点内如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可发展,乙方有优先被授予特许经营的权利,如乙方无意再发展,甲方可选择其他经营商合作。
4.6.3 甲方保证已签约店面在所在商业区域独家经营权,如发现该区域有其他经营者,公司须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应采取处理措施,如对非授权经营者停止供货等。
4.6.4区域保护范围:
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如:广州,深圳,北京,杭州,成都等)授权范围为门店所在商场或步行街;二线和三线城市(如:珠海,银川,泉州,无锡等)授权范围为门店所在商场/街铺为距门店3公里的范围;县级市授权范围为门店所在商场/街铺为距门店5公里的范围。加盟商在保护区域内享受经营资格权,保障加盟者的长期利益。
4.7 乙方签约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证书等相关文件(注:使用日期范围与使用者)随同乙方合同期满而失效。
第五章 供货、订货、换货、指标及货款支付形式
5.1签订合同
5.1.1 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 壹万 元(人民币)
5.1.2 首次拿货
乙方根据店面大小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货款 元作为首次拿货货款(人民币). 乙方须在从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首次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5.2 零售价:
甲方对“女装品牌”女装服饰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统一管理,乙方未按甲方统一市场零售价进行市场运作,私自上调或下浮吊牌价格,扰乱甲方市场价格管理者,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3 进货方式及调货政策
乙方订货时根据店面经营面积大小享受以下价格折扣(不含税) 三种方案选择 , 并执行合同中调货政策,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A. 形象店:店面经营面积25-50(不含50)平方米,折扣为统一零售价 折(不含税)供货,享有首次拿货30%调货率,后期拿货20%调货,(收到货30天内);下架产品不接受调换.
B. 旗舰店:店面经营面积50-100(包含50)平方米,折扣为统一零售价 折(不含税)供货,享有首次拿货30%调货率,后期拿货20%调货,(收到货30天内);下架产品不接受调换.
C. 买断制: 面积不限,享受折扣 折,不接受调换。
D. 联营制:店铺经营面积50-120(包含50)平方米,折扣 折,享受季内100%换货;享受当季(春夏装8月1日前,秋冬装2月15日前)100%换货;下架产品不接受调换.
5.4进货标准
乙方(除试营店)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的进货标准,春夏每平方1500元进行首期进货。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件数不受限制购入新产品,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公司后期每次上市新款;联营客户必须齐色齐码1件起拿。
5.5 [店面形象]: 申请加盟时乙方须提供店面平面尺寸图、门头尺寸规格。
5.5.1若乙方的店面为已装修或不需要重新装修的,须提供店面照片由甲方审核,在不影响公司统一形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只更换门头LOGO及背景墙,上货完毕后须提供店面多角度清晰照片给公司留档;
5.5.2若乙方的店面未装修或需要重新装修的,装修须按公司统一SI形象,当店面在装修完毕后及上货完毕后,都须提供店面多角度清晰照片给公司留档。
5.5.3乙方在开业后七天内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店铺装修照片给甲方存档备案。如乙方装修未达甲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停止供货,直至验收合格。
5.6付款方式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以现金或电汇的方式先付款给甲方财务部,甲方收到款后1-2天内给乙方出货。
5.7 运输方式
5.7.1 乙方自提。
5.7.2 委托甲方代办货运。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以物流形式进行发货,货物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5.8 业绩指标及奖励政策:
5.8.1门店综合进货业绩每半年考核一次,半年总进货额低于10万元的门店,甲方有权在此区域继续招商拓展新的门店以及有权单方面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5.8.2奖励政策
A、春夏季业绩达15万以上,奖励进货额*3%返点;秋冬季业绩20万以上,奖励进货额*5%返点。
B、年进货30万奖300元\平米装修,年进货50万奖600元\平米装修(说明:以上装修返还以货款方式返还,店铺装修须按照公司标准SIS、VIS效果装修经公司验收合格才享受此返还)
C、所有业绩返点作为货款返还,不做现金使用,首次货款及公司特价商品不在考核范围内。
第六章 运作原则
6.1.销售数据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主的运作规则,按甲方要求及时将销售数据和其他信息传送到总部,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货,配货工作,甲方拥有对乙方的库存及有关帐目随时抽查盘点的权利。
6.2.配货管理: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日常运作每个加盟店(柜)必须保持货品的饱和度,并按甲方要求的货品陈列指引进行摆货。
6.3.换货管理:换货比率按合同要求执行,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把需调换货品退回甲方。
6.4.退货管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甲方无条件接受换货,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收货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原因,甲方不予换货;乙方在收到货物必在48小时内清点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否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4.1乙方换货时,必须事先将所换货品的款式、数量、颜色及价格清单申请输入DRP操作系统或传真给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甲乙双方加盟协议规定的换货率换货。事先未将输入DRP操作系统或传真给甲方或未经甲方审定者,甲方有权不予换货。
6.4.2退回的商品应按不同种类分袋包装,标识清晰,勿放入同一袋中以免混淆,在袋外亦须注明商品名称、数量。如经过水洗、干洗或由于保存不当造成有污渍、变色、异味、霉变、虫蛀等现象,不予退货。
6.5.运输管理: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负责办理委托代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保险费)。乙方收到运输单位收货与发货证明确定无误后,在当天传真给甲方。若乙方收到货后3天内未确认,则甲方有权以此确定乙方已经默认无误。
第七章 特许权主义务
7.1.[手 册]:向乙方提供一份店长手册及店员培训手册,经营结束后退回甲方。
7.2.[装 修]:统一按公司提供的形象装修,免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为节省广东省内加盟商装修费用,公司提供专业的装修团队),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培 训] :向乙方提供的专业培训,如到甲方所在地培训,交通费及其他杂费由乙方负责。
7.4.[设 备]:向乙方在开业前提供专卖店(专店)所需设备,设备制作成本及运费由乙方负责。
7.5.[广告活动]全国性广告、推广活动 :甲方负责提供适当之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7.6.[开业支持]:甲方需在乙方首期进货的同时统一配送精美货品导购画册、销售小票、贵宾卡、VI—KT版、X展架、货品手提袋、广告印刷品、灯箱片、海报、成本价安装DRP客户端及其他广告等宣传资料。费用由甲方承担,数量由甲方决定,超过部分乙方需支付成本制作费。
7.7.[定期支援]: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向乙方提供业务管理、促销广告、员工训练、产品系列、系统内各种业务作有关的讯息支援。
7.8.[陈列指导]:免费向乙方提供每季新产品的橱窗陈列设计, 乙方应按甲方设计要求布置橱窗。乙方必须按成本价向甲方购置所需陈列设备(VI形象衣架、裤架、连接带)。
7.9.[监 管]:向乙方按维护系统内各种标准作出密切监管。
7.10.[DRP系统]:向乙方提供DRP分店管理系统及远程操控培训。
第八章 乙方义务
8.1. 与系统的一致性:乙方经营方式必须依循系统各规定及合同规定,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更改其中内容,乙方清楚系统的一致性是业务成功的最重要环节并且是保障商标商誉不可缺少的。
8.2. 经营地点选择:乙方需负责在地区内挑选合适场所开展业务并申报甲方审批。
8.3. 装修设计: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所开设之加盟专柜(专卖店)必须按照甲方的设计方案执行装修及陈设,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
8.4. 搬迁:乙方经营的女装品牌(专卖店)搬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8.5. 非竞争性商品:乙方的女装品牌专卖店只限于销售甲方供应之商品,如有违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8.6. 授权的公告:乙方需在显眼处以文字展示业务经营是得到甲方授权,在推广及宣传文件应说明甲方关系,如乙方不将上述讯息适当向第三者知会,引致任何责任由乙方负责。
8.7. 员工工牌及形象:甲方在乙方开业前配送店员胸卡牌,乙方员工之工作服是根据每次上货款式中挑选合适款式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8.8. 商业机密资讯:乙方现确认该系统、运作手册全部有关资讯是甲方与乙方间之绝对商业机密,并不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8.9. 不遗余力:乙方需不遗余力销售产品、计划补货,保证充足货达至最高销售效益,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8.10. 人力资源及存货:乙方必须保持充足的人力及存货,保证业务最佳效率。
8.11. 租约:乙方需确保经营场所之租赁合约有效。
8.12.关于DRP: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DRP分店管理系统的安装,并配合前期的培训学习。系统使用费为2000元/店,费用将从乙方余款中扣除,费用包含设备(DRP系统、打印机、扫描仪)。
第九章 协议续期
乙方必须在协议期满前5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或不续约的申请,如甲方同意续约,乙方应在同期满之日前20天办理完毕续约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约,甲方有权在当地发展新客户。
第十章 终止
10.1.甲方单方面终止:当以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A.经营任何假冒“女装品牌”品牌产品。
B.当乙方不按合同上标准规定从事零售业务时。
C.经营业务或物业被损坏或被查封超过三十天仍未能解决时。
D.当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业务全部或局部转移给第三者时。
E.当乙方进行与本系统业务相抵触行为时。
F.当乙方未能依照遵守本合同或履行乙方应负责任时。
G. 乙方擅自调整产品市场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以牟取暴利或未经甲方同意蓄意压价,扰乱甲方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及管理;
H. 抄袭产品设计,自行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相同类似的服装;
10.2.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以无需事先知会乙方而终止本协议: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合同授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20天内拆除所有“女装品牌”品牌标识,将拆除后的照片寄至甲方备案,甲方将对乙方行为进行真实性调查如经过甲方核实无误,及时退回保证金。
第十一章 终止协议后事项
本协议终止后,下列事项必须执行:
11.1. 终止业务:乙方需终止与本系统内名称及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形式之服务操作之业务,同时停止使用有关符号、营业术语、广告文字、广告媒体、印刷品、信纸等。
11.2. 退回文件:乙方需尽快退回甲方所交之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运作手册及所有文件、单张、系统内各项资讯及载有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之文件。
第十二章 出让、转移、转户
本协议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移给第三方。 当甲方同意乙方提出之出售、转让或转户申请要求时,以书面通知为准,未批准私自转让者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特许加盟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13.2. 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13.3. 本合同的乙方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乙方地址邮寄的一切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13.4.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13.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6.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事宜行事,首次违反甲方将给予严厉警告,再次违反甲方将按照合同规定没收保证金,取消加盟资格并有权在此区域继续招商。
13.7. 本合同签署地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东莞市鸿灏服饰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安琪拉品牌加盟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合同区域内销售安琪拉服饰的加盟。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特此签订特许加盟合同。
第一章 立协议方
特许方(下称甲方):福州鼓楼区安琪拉服饰店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吉庇路61号综合一层9号店面
联系方式:136xxxxxxxx
被特许方(下称乙方):
(公司及代表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 甲方所设一套加盟连锁安琪拉品牌运作系统,该系统包括一系列注册商标、专利、符号、图样、设计、装修、运作手册、管理系统等。
2.2. 协议各方紧密合作,遵从甲方为发展上述系统订立的公司运作模式运作手册,严格执行协议各条款,共同努力搞活市场及一区域内推广该品牌系列产品知名度。
2.3. 甲方愿意与乙方同意接受特许权基础下签订以下特许经营协议条款。
第三章 定义
3.1. [经营商标]:安琪拉
3.2. [知识产权]:包括下列的全部或局部:
3.2-1. 甲方拥有注册商标权、使用权;3.2-2. 甲方拥有注册名称及注意专利权;3.2-3/ 甲方拥有相关安琪拉的文件、设计图的版权。
3.3. [产 品]:安琪拉牌服饰及其它配套产品。
3.4. [经 营 权]:甲方拥有安琪拉品牌生产、销售经营权。
3.5. [设 备]:包括安琪拉品牌LOGO形象、展柜、系统软件及配件等。
第四章 特许经营授权及经营约定
4.1.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
4.2. [经营地址]:
4.3. [店面形式及面积]:临街店面m2(标准店面不得低于60m2)。
4.4. [经营商标]:安琪拉
4.5. [保 证 金]: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品牌经营保证金。
4.5.1 合同期满,乙方须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到期解除合同,甲方收到申请核对属实且乙方未违约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期满后办完所有退出手续,甲方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4.5.2 合同未到期,乙方因经营不善等相关原因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甲方收到申请调查属实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两个月内办完所有退出手续,甲方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把关手续办妥,甲方有权在此区域进行招商,乙方不得以未解除合约为由向甲方提出赔偿损失。
4.6. [授权]:
4.6.1 据本协议条款(除经协议所列延期或提早解约外),授予乙方在指定地点内以所述商标、名称的使用权为安琪拉品牌产品的经营权。
4.6.2 签订本协议后,在乙方经营地点内如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可发展,乙方有优先被授予特许经营
的权利,如乙方无意再发展,甲方可选择其他经营商合作。
4.6.3 甲方保证已签约店面在所在商业区域独家经营权,如发现该区域有其他经营者,公司须进行
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应采取处理措施,如对非授权经营者停止供货等。
第五章 供货、订货、换货、指标及货款支付形式
5.1 签订合同
5.1.1 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5.1.2 预存货款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预付货款,预付款只能当货款使用。
5.2 零售价:
甲方对“安琪拉”女装服饰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统一管理
5.3 进货方式及调货政策
乙方订货时享受以下价格折扣(不含税)三种方案选择 ,并执行合同中调货政策,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A. 买断制:折扣为统一零售价折(不含税)供货,不享有调货率;
B. 标准制:折扣为统一零售价(不含税)供货,享有调货率可供1供或2);
1)公司全部的款式,齐色齐码1件铺货,享受50%的调货率(收到货30天内);
2)公司的款式任意挑选,每款拿货件数不限,享受20%的调货率(收到货30天内);
C. 联营制:折扣为统一零售价折(不含税)供货,享有调货率
5.4 进货标准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的进货标准(春夏每平方铺货 800 元,秋冬每平方 1200 元)进行首期进货。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件数不限制购入新产品,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5.5 [店面形象]:申请加盟时乙方须提供店面尺寸图、门头尺寸规格。
5.5.1 若乙方的店面积为已装修或不需要重新装修的,须提供店面照片由甲方审核,在不影响公司
统一形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只换门头LOGO及背景墙,上货完毕后须提供店面多角度清晰照片给公司留档;
5.5.2 若乙方的店面未装修或需要重新装修的,装修须按统一统一SI形象,当店面在装修完毕后
上货完毕后,都须提供店面多角度清晰照片给公司留档。
5.6 付款方式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以现金或电汇的方式先付款给甲方,甲方收到款后1-2天内给乙方出货。
5.6.1 乙方自提。
5.6.2 委托甲方代办货运。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以物流形式进行发,货物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
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5.7 业绩指标:
门店综合进货业绩每半年考核一次,半年总进货额低于 10 万元的门店,甲方有权在此区域继续招商拓展新的门店。
第六章 运作原则
6.1. 销售数据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运作规则,按甲方要求及时将销售数据和其他信息
传送到总部,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调货,配货工作,甲方拥有对乙方的库存及有关帐目随时抽查盘点的权利。
6.2. 配货管理: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日常运作每个加盟店(柜)必须保持货品的饱和度,
并按甲方要求的货品陈列指引进行摆货。
6.3. 换货管理:换货比率按合同要求执行,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把需调换货品退回甲方。
6.4. 退货管理:如是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顾客退货,甲方可无条件换货;如由于人为因素造成
的原因,甲方不予换货。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在必须48小时内清点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否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发生的退货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6.4.1 退货时乙方在退货单上注明退货原因
6.4.2 退回的商品应按不同类分袋包装,标识清晰,勿放入同一袋中以免混淆,在袋外亦须注明商
品名称、数量。如经过水洗衣、干洗或由于保存不当造成有污渍、变色、异味、霉变、虫等现象,不予退货。
6.5. 运输管理: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方负责办理委托代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保险费)。
乙方收到运输单位收货于发货证明确定无误后,在当天传真给甲方。若乙方收到货后3天内未确认,则甲方有权以此确定乙方已经默认无误。
第七章 特殊权主义务
7.1. [手 册]:向乙方提供一份店长手册及店员培训手册,经营结束后退回甲方。
7.2. [装 修]:公司提供统一SI 装修形象,装修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
等),由甲方统一进行设计,乙方应按照图案制作,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 [培 训]:向乙方提供的专业培训,如到甲方所在地培训,交能费及其他杂费由乙方负责。
7.4. [设 备]:向乙方在开业前提供专卖店(专店)所需设备,设备制作成本及运费由乙方负
责。
7.5. [广告活动]:全国性广告、推广活动:甲方负责提供适当之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费用由
甲方承担。
7.6. [开业支持]:需方需在乙方首期进货的同时统一配送精美货品导购画册、销售#4@p、贵宾卡、
VI-KT版、X展架、货品手提袋、广告印刷品、灯箱片、海报及其他广告等宣传资料。费用由甲方承担,数量由甲方决定,超过部分乙方需支付成本制作费。
7.7. [定期支援]: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向乙方提供业务管理、促销广告、员工训练、产品系列、
系统内各种业务作有关的讯息支援。
7.8. [陈列指导]:免费向乙方提供每季新产品的橱窗陈列设计,乙方应按甲方设计要求布置橱窗。
乙方必须按成本价向甲方购置所需陈列设备(VI形象衣架、裤架、连接带)。
7.9. [监 管]:向乙方按维护系统内各种标准作出密切监督。
第八章 乙方义务
8.1. 与系统的一致性:乙方经营方式必须依循系统各规定及合同规定,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
行更改其中内容,乙方清楚系统的一致性是业务成功的最重要环节并且是保障商标商誉不可缺少的。
8.2. 经营地点选择:乙方需负责在地区内挑选合适场所开展业务并申报甲方审批。
8.3. 装修设计: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所开设之加盟专柜(专卖店)必须按照甲方
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及陈设,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
8.4. 搬迁:乙方经营的安琪拉品牌(专卖店)搬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8.5. 非竞争性商品:乙方的安琪拉品牌专卖店只限于销售甲方供应之商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另
行经营任何其他商品。
8.6. 授权的广告:乙方需在显眼处以文字展示业务经营是得到甲方授权,在推广及宣传文件应说
明甲方关系,如乙方不将上述迅息适当向第三者知会,引致任何责任由乙方负责。
8.7. 员工工牌及形象:甲方在乙方开业前配送店员胸卡牌,乙方员工之工作服是根据每次上货款
式中挑选合适款式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8.8. 商业机密资讯:乙方现确认该系统、运作手续全部有关资讯是甲方与乙方之间对商业机密,
并不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8.9 不遗余力:乙方需不遗余力销售产品、计划补货,保证充足货达至最高销售效益,向顾客提
供优质服务。
8.10. 不力资源及存货:乙方必须保持充足的人力及存货,保证业务最佳效率。
8.11. 租约:乙方需确保经营场所之租赁合约有效。
第九章 协议续期
如乙方根据本协议各项规定场所之租赁合约有效。
第十章 终止
10.1. 甲方单方面终止:当以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A.经营任何假冒“安琪牌”品牌产品。
B.当乙方不按合同上标准规定从事零售业务时。
C.经营业务或物业被损坏或被查封超过三十天仍未能解决时。
D.当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业务全部或局部转移给第三者时。
E.当乙方进行与本系统业务相抵触行为时。
F.当乙方未能依照遵守本合同或履行乙方应负责任时。
10.2. 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以无需事先知会甲方而终止协议:
A.当甲方自行或被勒令清盘(除非是为改组或合并目的)或当清盘人被委托对整个或局部资
产清算。
B. 乙方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 终止协议后事项
本协议终止后,下列事项必须执行:
11.1. 终止业务:乙方需终止与本系统内名称及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形式之服务操作之业务,同时
停止使用有关符号、营业术语、广告文字、广告媒体、印刷品、信纸等。
11.2. 退回文件:乙方需尽快退回甲方所交之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运作手册及所有文件、单张、系
统内各项资讯及载有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之文件。
第十二章 出让、转让、转户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移给第三者。当甲方同意乙方提出之出售、转让或转户申请要求时,以书面通知为准。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特许加盟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13.2. 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13.3. 本合同的乙方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乙方地址邮寄的
一切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13.4.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13.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6. 本合同签署地为福州市鼓楼区。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福州市鼓楼区安琪拉服饰店。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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