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材料(二)

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行人的要求有哪些?

答:对行人的要求有:⑴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实施办法等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⑵必须遵守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规定,即“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警告要注意”;⑷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⑸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与管理;⑹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等;⑺不准强迫、指使、纵容他人违反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2、农民朋友在道路上怎样行走最安全?

答:农民朋友作为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是道路交通中的弱者,只有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保证自身安全。具体讲,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必须靠路边行走,即在从道路边缘线算起1 米内行走。不要跨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以及道路隔离设施;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遇有红灯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标线时,不要强行通过,应等绿灯放行或绕道通行。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须有成年人带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照料。列队行走时,每横列不得超过二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行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走。

3、行人,怎样横过城市街道或公路最安全?

答:行人横过城市街道或公路时,属于借道通行,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过。为确保自身安全和取得横过道路的优先权,行人横过城市道路时,首先应当选择

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其次是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有信号灯控制的应当遵守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要迅速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应看清来往车辆,直行通过,千万不要与车辆抢道,或相互追逐、猛跑。第三,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应该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横过多条车行道,或者车行道的车流量比较大时,可以采取“左右左”看、一条一条车道通过。第四,横过道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更不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第五,行人列队横过道路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直行通过,不要斜穿。行人横过公路时,通常都是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应当按照上述第三点至第五点的要求横过公路最安全。

4、行人怎样通过铁路道口最安全?

答: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一是在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站在停止线以外,或在最外股铁轨

5 米以外等候放行。二是在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能通过;白灯亮时,才能通过。三是通过

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应先站在道口外,左右看看两边均没有火车来临时,才能通过。

5、《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利有哪些保障?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

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

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也就是说,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享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在横过公路时,也享有优先通行权。

 

第二篇: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材料

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材料

一、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起时,准许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2、红灯亮起时,禁止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3、黄灯亮起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准许已经超过停止线的车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二、行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要靠路边行走;

2、过马路或横过车行道,要看清来往车辆,从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内通过;

3、在通过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图方便,走“捷径”,乱穿马路或翻越护拦;

4、不准在马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打过往车辆;

5、少年、儿童禁止在马路上玩耍、打闹;

6、不要让幼儿单独在马路上行走;

7、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过马路;

8、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列队须在人行横道上行进。

三、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前后瞭望过往车辆和行人,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行进。

3、不准骑车带人或带体积较大的物件;

4、不准未满12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5、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6、不准非机动车人员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或曲折竞驶;

7、三轮车、板车不准两辆并行。

8、超越前车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并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驶。

10、中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摩托车)。

四、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车须到指定的站台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道或高速路招呼出租司机;

3、在机动车行进过程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准跳车;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

5、乘坐轿车的机动车时,前面的乘客要系好安全带。 —— 城关镇司法所、安监站宣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xx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xx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xx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

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

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

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

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

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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