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通知

安全培训通知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任职三个月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违反该条款将对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的要求。依据新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排,经与新区安全生产协会协商,决定于近期举办《上海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证书》、《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班,请贵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请将填写完整的培训申请表(身份证号码要正确无误)和两张二寸彩色照片/人·证、培训费350元/人·证,交张江高科技园区安全监察队。

报名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511室

报名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联系电话:33833185 50797927

传 真:33833103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安全生产监察队

二〇一五年

 

第二篇:安全培训通知2

关于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

通 知

各单位、处室: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原《安全资格证书》已到期,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换证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国家在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暂行规定》内容释义;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4、安全管理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

5、应急救援措施及救援预案的编制。

二、邀请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资深专家主讲。

三、参加人员范围

1、年月日前取得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企业须新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省安监局签发的《安全资

格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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