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

结核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落实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减少传播。并认真进行登记,按照规定填写结核病报告卡。填写的要求是:

全:填卡项目要全,字迹清晰,报告人要签名。

快:按报告的时间要求,不得延误。

准:填写、投递准确。

2、肺结核报告分类: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仅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进行诊断,未开展痰结核菌实验室检查(涂片或培养);肺结核分型中的菌(一)、未痰检病人的病例分类报告为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除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进行诊断外,还开展了痰结核菌的实验室检查(涂片或培养),且有实验室检查结果;肺结核分型中的涂(+)病人和仅培养病人的病例分类报告为实验室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具有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X线胸透片检查显示肺部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但病变是结核性或其他性质,一时还难以确定。

3、各科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入院登记,凡有接触结核病的科室及病房,均要建立结合病登记薄。临床医生遇到结核病除在本科登记外,还要及时填写结核病报告卡上报门诊部。门诊部疫情管理人员进行卡片投递和网络直报。

4、门诊部疫情管理人员对全院结核病进行总登记并上报区防疫站。每月与科室核对一次,要求核对符合率达百分之百,结核病报告卡片保存完整。

5、对新入院医生和实习学生进行结核病报告培训。建立卫生宣传牌和卫生宣传材料,介绍结核病的防治知识。

6、临床医师对结核病要做到不漏登、不漏报、不迟报,按要求及时登记、报卡。每漏登、漏报或迟报一例,扣罚责任人100元。因此而导致结核病继续传播者,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篇:结核病管理及报告制度

结核病管理及报告制度

一、 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临床医生负责结核病疑诊登记、初查、报告;防疫/防痨医生负责转诊、报告、督查工作;检验医生负责化验、结果反馈工作;村医负责督导、报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 发现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按要求报告疫情,同时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控制传播,对结核病家庭及家属进行必要的消毒、指导、筛查工作。

三、 督导员必须直视督导,按规定督导结核病人复查、痰检、取药及化疗毒副反应监控工作,记录详实、准确。

四、 村医、个体医不得收治结核病人,不得销售结核药品,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 对结核病人处理得当、报告及时准确、督导认真者给予奖励,对隐瞒不报、漏报、不执行督导、报告等有关规定者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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