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

投资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 投资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投资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上海市闵行区沪闵公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甲方 。

4、责任承担: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 注册资本

1、各方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51%;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各方均应以自身资金进行投资,公司成立后全部投资人均不承认隐名股东的存在,全部股东权利均以本协议书及工商登记中的情况为准。

2、各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中。

第四条 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1、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全部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2、公司不设置执行董事,直接设置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即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担任。

3、公司设置_________名监事,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兼任。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十条 发起人(股东、投资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经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可以变更产生新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经合法变更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经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上述投资人形成正式股东会,行使股权会职权,股东会的任何表决事项(包括增减资本;变更执行董事、监事;公司解散;股份对外出质;对股东贷款或担保等全部重大事项)均按照股权份额过半数股东同意即可通过决议。与本协议书不冲突部分,股东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股东、投资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6、维护公司财产的统一与完整;

7、分担公司经营损失的债务;

8、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未经全体出资方同意,禁止任何其他共同出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禁止出资各方参与经营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11、除投资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方同意外,出资各方不得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12、出资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执行董事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3、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4、投资协议约定或全体投资方决定,自公司解散后15日内指定全体股东 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公司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可以自行指定清算人;

5、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时公司有亏损,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法申请破产。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投资各方私自以其在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协议处理,由此给公司和其他共同投资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投资各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共同出资方承担赔偿责任;

5、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十六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2)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三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

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五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一_份,公司留存一份,供公司登记使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公司登记实际使用并非本版本,并与本协议书内容有冲突,则各方实际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书为准。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无锡结晶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协议书

共同投资协议书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丙方:住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投资人作为发起人参与 无锡天隆结晶器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33 %;乙方出资 33万 元,占出资总额的 33 %;丙方出资 33万 元,占出资总额的(即三方各自分别出资1/3的份额、股份均等)。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2007 年 5 月 1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共同另行协商后确定) 。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

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孽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

人的权利和义务;

(2) 在有限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履

行相应义务;

(3)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孽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同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 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 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补充协议:

1、 公司经营过程中,共同投资人应当在财务#5@p上共同签字确

认(即三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入帐)。任何股东在办理业务中,一切业务发生费用均在办理业务完成之日后五天内全部结清。

2、 任何董事在操作业务过程中,一旦查处有违背损害本公司的

业务行为,需接受董事会对其进行的处罚(罚款数额为其操作业务造成公司损失价值的10~20倍)。

3、 公司经营过程中,进行与本公司业务单位发生正常的必要的

业务交际费用时,必须由共同投资人中的二人或二人以上(三人中的任何二人)确认后,方可生效。在董事会讨论有关日常业务时,在达不到共识时,三个董事中由任何二人表决即可通过议题。

4、 退股附加条款:共同投资人中的投资人(任何一方)如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行使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时,共同投资人应当同意其退回投资或转让投资(即均有三个股东同时同意方可退股)。退回其投资额时,计算其应占股份的收益时,公司的应收款不作折扣处理(即照顾退股方,按现行价值评估值不打折扣)。转让其投资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

5、 为了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公司成立起二年内不给

予任何董事进行分红利。

6、 财务方面:公司印鉴由戈军保管,支票与财务章由张冬明保

管,现金由张冬明保管。

7、 工资方面:公司经营过程中目前董事工资暂定为,戈军:2000

元/月,赵旭:1500元/月,张冬明:

军手机通讯费300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元/月。每月补贴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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