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0xx-20x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015-2017)

教育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0xx20x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0xx20x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0xx20x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0xx20x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0xx20x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20xx20xx

 

第二篇: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 号)精神,构建符合我县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县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中发〔20xx〕12 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 号)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皖发〔20xx〕5 号)精神,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优化学前教育空间布局,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 3年左右时间,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框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符合县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xx年,全县新增幼儿教师90 人。在园幼儿1.3 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308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5 %。幼儿园总数达51 所,公办园数有较大增长,总数达32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17 所,其中城区新建2 所、扩建1 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5 所、改建3 所、扩建6 所;新增民办园13 至15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

(二)具体目标。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1.209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2171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8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65%。幼儿园总数达41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25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5 所,其中镇公办中心园新建2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10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1.245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36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8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0%。幼儿园总数达45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29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7 所,其中城区新建1所、扩建1 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2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1 至2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 1.3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55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5%。幼儿园总数达51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32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5 所,其中城区新建1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1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2 至3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建立和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牵头,县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编办、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2、科学规划,把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纳入县“十二五”规划。

3、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不少于5%用于学前教育。

4、合理确定师生比,科学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不断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如期高质量地完成。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充分挖掘县内教育资源,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举办公办园,在和城合理选址新建公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朝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自20xx年起,新建小区需根据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县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进行幼儿园配套。在小区或新农村建设点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充分考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实施奖补政策,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

4、在人口密集区域超前规划、独立选址建园。

(三)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xx〕20 号)及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继续加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幼儿园要认真制订园所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省、市一类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

为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通过园际结对的形式,积极发挥示范园指导作用和辐射功能,努力提升区域整体办园水平。

3、规范民办园管理。进一步完善民办园准入、年检、等级评估等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4、积极探索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首先在和城开展试点,依托辖区幼儿园和社区活动中心资源设立社区早教服务中心,积极宣传早教理念,推广早教知识和经验,开展早教服务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

1、科学核定公办园编制标准,根据“两教一保”原则,合理确定师生比,逐步配齐公办园教职工。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2、加快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实施专业化成长工程,通过平台搭建、专家引领、定向培训等途径,建立教师培养网络,大力培养名园长、骨干教师,逐步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3、启动保育员、保健员以及育婴师等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与专业岗位培训相结合,促进在岗人员专业化。力争到20xx年保教队伍95%以上符合岗位要求。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1、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

2、加大对无证民办园的监管力度。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其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心小学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县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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