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种类和格式

公文种类

一、公司公司系统内使用的公文主要有以下11种。

1、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通知:适用于批转下属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部门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属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6、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适用于答复下属公司或部门的请示事项。

8、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9、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事。

公文格式

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各文种规范样本见附件)。

1、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6、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7、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8、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

当加盖印章。用印应端正、清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

9、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10、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1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2、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二、用纸。A4型,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即公司或各总公司的统一套红文件稿纸(题头标有:

XXXXXXXXX公司;规格:字体为华康简标题宋,文字大小为55,格式为左右分散对齐)。

页面版式。上白边为37mm,下白边为35mm,左白边为28mm,右白边为26mm,版心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三、标题设置。二号字,字体为华康简标题宋或黑体。

四、排版。

1、字体:文字:三号字,字体为仿宋-GB2312。

数字:三号字,字体为TimesNewRoman。

2、段落:

(一)行距:最小值为30磅(特殊情况下可增长或减少其磅值)。

(二)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与网格对齐。

3、落款:行政公文:大写,如二Ο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党团公文:小写:20xx年3月2日。

 

第二篇:常用的公文种类和格式

常用的公文种类:一、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用“决议”。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三、公告。向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四、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用“通知”。六、通报。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用“通报”。七、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八、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九、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十、条例。用于制定规范工作、活动和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条例”。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用“规定”。十二、意见。对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设想、建议和安排,用“意见”。十三、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十四、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用“会议纪要”。公文格式:第一条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第二条 公文眉首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机密等级等内容,一般用横线与正文部分隔开。一、发文机关(公文版头)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居中。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置于发文机关之下、横线之上,居中。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文件,要标注签发人,置于发文字号的同行右端。四、紧急文件分“急件”、“特急件”两种,标于眉首右上角。五、秘密文件应准确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眉首右上角。第三条 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落款、附注等。一、标题置于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发布和批转上级规章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也不用其它标点符号。二、“公告”“通告”“条例”“规定”“决议”“决定”等公文可不标明主送机关,其它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正文内容之上、左端顶格。“决议”“决定”若标明

主送机关也可置于文稿尾抄送栏。三、正文内容的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规定,用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四、附件名称标于内容之后,成文日期之前。附件一般与主件合订发送,不能合订的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文件发文字号,与主件同时发送。五、文件落款,指正文末尾的发文机关名称、印章和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六、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不再另署发文机关名称。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栏、印发日期、份数等项。第四条 主题词。置于横线之上左端,按主题词表规定标引,词目间间隔一个汉字距离。第五条 抄送栏。在主题词横线之下。抄送单位可使用规范化的简称。第六条 印发机关及日期栏。在抄送栏下用横线与抄送栏隔开,左端署印发机关全称,右端署印发日期。第七条 文件份数。标于印发机关及日期栏横线之下,居右。第八条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公文用纸为A4 型,并用统一印制的红头公文纸印刷,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内容用三号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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