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项目部

工程项目管理指标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导则考核要求及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为了对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管理效果以及管理目标实现程度的检验和评定,更公平、公正地反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效益奖金分配和奖惩的措施,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实现项目的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指标考核奖金来源:

(一)完成成本控制目标项目部用利润的20%作为项目考核奖金;

(二)超额完成成本控制目标部分,项目部提取超出利润的50 %作为项目考核奖金;

(三)工程项目签证产值部分,项目部提取签证利润的40%作为项目考核奖金;

(四)未完成各项考核指标,项目部无考核奖金分配。

第三条 开工前项目本部根据工程预算情况与项目部签订考核责任书,再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部各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作业项目终结考核依据。

第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由项目本部办公室及项目部各岗位主管按照特定的标准对工程项目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评价,遵循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

第五条 工程项目管理指标考核评价采取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的方法。

第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指标考评对象为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及全体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本部组建和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项目本部成立项目管理指标考核评价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及项目本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第二章 项目管理指标考核评价

第一节 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八条 管理指标考核评价由财务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目标、工程款收取目标、项目管理费目标),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质量目标、项目管理目标),六个管理评价指标组成。

第九条 财务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目标、工程款收取目标、项目管理费目标)评价指标,用于评价工程项目完成预算经营绩效状况;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质量目标、项目管理目标)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所采取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第十条 工程项目终结(完成结算)考核评价时,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40%(其中成本控制目标为25%、工程款收取目标为5%、项目管理费目标为10%),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6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指标为30%,质量指标为20%,项目管理指标为10%)。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和施工管理评价指标均按百分制设定,分别计算各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附表所列各自权重折算。(评价指标权重见附表)

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指标考核得分与项目部相对应的岗位管理人员考核得分相对应(指标考核得分即各岗位人员得分)。

第二节 考核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一)项目本部考核评价组成员(包括项目部各岗位主管)对经理部的各项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编制项目责任成本,清理竣工收入,确定签证经营情况,计算实际工期;财务会计核算项目成本,确定项目实现利润,项目管理费和资金收缴情况;确定工程项目工期进度,评价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达标情况等相关内容,并按照附表1-1至1-6给评价对象打分。

(二)项目本部办公室按附表1汇总评价结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经考项目经理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 工程项目薪酬及奖金的兑现

第一节 工程项目部薪酬兑现

第十三条 项目本部对工程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及班子成员实行工程项目薪金制。其管理费(含工资及补贴、生活费、差旅费、办公费及现场业务费)总额不得突破原预算管理费(工期延长按实际情况增减)。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薪金采取按月支付(按考勤制度执行)。工程项目奖金在项目终结时根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的考核结算兑现。

第十五条 对于工程项目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工期较长以及产值规模相对较小的特殊工程,项目本部将根据其特点另行决定其项目分配制度。

第二节 工程项目部奖金及风险抵押金兑现

第十六条 对于公司测算确定亏损的项目,项目经理部实现的减亏额视同盈利,仍然计算项目奖金。

第十七条 风险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执行经理按公司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按工程项目终结考核评价结果的情况确定返还额。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扣减兑现总额的20%。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奖金及风险抵押金的兑现:

(一)工程项目终结兑现奖金时,预留兑现总额的20%,待债权债务全部清理后,予以返还。

(二)风险抵押金返还。风险抵押金在项目清理债权债务结束后,根据工程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情况确定返还额。经考核,项目完成利润指标或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全额返还;达不到确定指标的,按差额比率扣减;亏损的全额扣减。

第三节 关于签证和超额实现利润的奖励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通过调概索赔、变更设计进行的签证增加的效益,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目标后的部分,经项目本部考核认定后按10—20%作为奖金给予有功人员奖励。

其中50%奖励经理本人,剩余50%由项目执行经理视贡献大小决定对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签证奖励在项目终结考核兑现时同时进行。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通过加强管理在完成内部责任成本确定的利润后超额上缴利润的,经项目本部认定后,超额上缴利润部分的5-8%奖励给项目执行经理,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按照终结考核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内部责任成本需要调整时,项目本部将根据工程数量、合同工期等变更条件及时给予调整并由项目经理审核后重新确定内部责任成本及上缴利润额,并作为施工管理指标考核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经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产值利润率指标的项目经理及表现突出的项目执行经理可优先考虑担任新项目的项目执行经理。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亏损的项目,不予兑现考核奖金。

第二十四条 对管理有序、工作正常的项目经理,保持项目综合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但对管理无序、工作混乱造成项目亏损的项目经理,项目本部将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本每年度根据其项目管理指标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比第一名的项目执行经理进行特殊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本部办公室及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1    

工程项目年度终结考核评分汇总表   

                              

制表:                     项目经理:                   项目执行经理:                             年   月   日


附表1-1

     项目终结“成本控制指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考评人:                                               年   月   日

附表1-2

项目终结“工程款收取”分项考核评分表

考评部门:                                               年   月   日

附表1-3

项目终结“项目管理费用”分项考核评分表

考评部门:                                               年   月   日

附表1-4

项目终结“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考评部门:                                                 年   月  日

附表1-5

   项目终结“质量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考评部门:                                               年   月   日

附表1-6

项目终结“施工管理目标”分项考核评分表

考评部门:                                               年   月   日

 

第二篇: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市***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制作:             

审核:            

批准:            

深圳市***有限公司

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体现付出与收获对等的原则,提升工作成就感;量化员工工作成果,客观进行优胜劣汰;明确发展途径,使业绩突出的员工有职业上升空间,留住公司所需人才,最终形成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确定公司相关岗位在绩效考核执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使绩效考核内容得以顺利推行。

第三条    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减少管理依存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所有在职人员(除总经办人员外)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绩效考核从其入职试用期过后,转正当月开始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按考核周期划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三类。

第六条     月度考核结果决定被考核人的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用于及时肯定/修正被考核人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     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为被考核人的晋升、加薪、降级、辞退等提供依据。

第八条     月度考核期为每月1日至31日,月度考核分值依个人《绩效考核表》上的“当月总得分值”为准。

第九条    季度考核按每个季度进行考核,取三个月考核结果的平均分。

第十条    年度考核取当年12个月考核结果的平均分,计算公式为:当年12个月总分值/12。

第十一条              考核时使用的相关数据,由权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需收集的数据见《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整理表》,数据所对应的表单由权责部门负责设计),经部门经理(主管)核准后,次月3日前将纸质文档统一交企管部保存,便于使用考核数据的人员查阅,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亦便于使用考核数据的人员查阅。

第十二条              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见下表:

(一)   绩效奖金计算方法:

①新进员工(非转正员工)绩效考核分数只作为转正记录凭证,不参与奖金考核。

②转正非管理人员绩效奖金= 100元(公司支付)×个人绩效奖金系数

③主管、经理级别以上员工= 400元(从其补贴基金提取300元,公司支付100元)×个人绩效奖金系数

④年终奖金=年度平均绩效分/100*个人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   绩效考核分值区间表(绩效考核分值用“△”表示)

第十三条  考核有效期的规定:

(一)   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时间不满一整月的,满12(含)个工作日,按整月计算并发放该月绩效奖金;少于12个工作日的,不计算该月得分,不发放该月绩效奖金。

(二)   季度考核期内,工作不满3个月的,调整到下一考核周期。工作满3个月的,在本周期内考核。其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公式为:Y=实际工作月数总分值/实际工作月数,其中,月度工作时间不满一整月的,工作满12(含)个工作日,按整月计算;少于12个工作日的,不计算该月得分。

(三)   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不满6个月的,调整到下一考核周期。工作满6个月的,在本周期内考核,其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公式为:Z=实际工作月数总分值/实际工作月数,其中,月度工作时间不满一整月的,工作满12(含)个工作日,按整月计算;少于12个工作日的,不计算该月得分。

第十四条  晋升标准见下表:

第十五条  不满足晋升标准,但符合如下条件时做加薪处理:

(一)   自转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半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以上的,季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无出现D级,或不符合晋升后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者,按底薪的10%增加的岗位工资。

(二)   自转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含)以上,年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无出现D级,或不符合晋升后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者,按底薪的10%增加岗位工资。

(三)   自转正或上次加薪之日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含)以上,年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无出现D级,按底薪的5%增加岗位工资。

(四)   不满足上述标准者,不加薪。

第十六条  降级标准见下表:

        针对无级可降的人员,做留厂查看处理,待下个月考核至少为B级后方可取消该处分。

第十七条  末位淘汰和辞退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审核权限(见下表)与完成期限:

(一)   月度考核在次月2日前完成,在次月4日前提报企管部,便于核算当月绩效奖金。

(二)   核准后的《员工绩效考核表》由考核人交部门主管/经理汇总后报企管部。

(三)   核准后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由考核人报企管部。

(四)   做上述提报时须将绩效考核表原件交予企管部,本部门留复印件,以备被考核人查验。

(五)   部门主管/经理在每月4日前填写完成本部门属下人员上个月的《绩效考核统计表》。

(六)   总经理在每月5日前填写完成主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上个月的《绩效考核统计表》。

(七)   季度绩效考核完成和考核结果提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

(八)   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

(九)   主管、经理级以上人员季度、年度考核结果由企管部按照《绩效考核统计表》完成。并将结果反馈至被考核人和其直接上司。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结果提报与奖金发放:

(一)   绩效考核结果的提报涉及被考核人的重大切身利益,主管、经理级以下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提报由副总经理负总责,总经理核准。

(二)   月度绩效奖金一般在次月20日左右发放。

第二十条  晋升、加薪处理流程:

(一)  依本办法规定的晋升、加薪标准,结合《绩效考核统计表》显示的分值,被考核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相关标准的,由其直接上级填写《激励晋升发展表》,依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交企管部处理。

(二)  公司职级划分和晋升职位参考《深圳市***公司职级及薪资明细表》。

(三)   所有职级晋升者晋升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享受新职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必须接受新工作岗位所需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予转正。

(四)  晋升试用期超过两个月不能转正者,调整回原来职位。

(五)  企管部依照《激励晋升表》上标明的时间处理加薪、晋升人员的试用期和转正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辞退处理流程

(一)   依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主管、经理级(含)以下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辞退标准的,由其直接上级填写《辞工单》依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交企管部处理,主管、经理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填写《辞工单》依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核后交企管部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 年4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2个月。

相关附件:

1.《员工绩效考核表》

2.《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

3.《绩效考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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