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条件及工作程序

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 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条件

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

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

3、原承租人无欠租(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

4、户籍与原承租人同址以及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

5、在政府征地、拆迁等主管部门下达了《暂停办理事项通知书》的地区,从暂停期限开始,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用地单位意见,没有用地单位的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死亡更名除外);

6、属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的,按照法院判决处理。

二、 直管公房申请更名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更名的居民应携带以下材料

1、承租申请人的书面更名申请。更名申请应注明房屋所在地点、双方关系、更名原因及共居人居住情况。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申请人与原承租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租赁合同;死亡更名的要有死亡证明(没有死亡证明的,应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死亡

证明),外迁更名的携带户口外迁证明;以上材料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携带身份证共同到房管所将以上材料交给管理员,在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填写《承租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同意变更承租人意见书》,并在相应位置签字按手印;

2、管理员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房屋状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无误后,填写《西城区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审核表》中相应内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给管理组长,不符合条件的直接答复住户;

3、管理组长进行复核、签字、盖管理组章后报管理所长;

4、管理所长进行审批、签字、盖房管所章,将材料报送中心资产经营部;

5、中心资产经营部有关人员审批、备案,然后通知房管所将材料取回;

6、管理员为申请人办理更名手续;

7、房管所档案员(资料员)将有关材料归档。

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第二篇:二十、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京承高速公路工程(高丽营-沙峪沟段)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

2.0目的

控制变更工程按合同文件实施,变更费用按合同规定支付。

3.0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变更的处理工作。

4.0定义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原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任何变化。主要内容包括: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原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清单数量、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工序安排、工程费用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

5.0工作程序

5.1工程变更通知

5.1.1发布工程变更通知书

业主提出的变更将以工程(设计、施工)变更通知单形式,说明相关变更内容及要求,同时明确对应的费用变更情况及原则,总监办将依据业主发布的变更(设计、施工)通知单,在收到变更通知单1日内以《工程变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监理办和承包人。《工程变更通知书》在进一步明确变更内容和费用变化情况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此变更通知书将作为该项变更工程实施的依据。

由承包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承包方必须填报《设计变更报告单》,后附变更费用计算表、变更单价测算表等。报监理办、总监办审核,总监办审核完毕后上报业主。业主审批同意后发布《工程变更通知单》,总监办将依据业主批准的变更通知单,在收到通知单2日

京承高速公路工程(高丽营-沙峪沟段)

内以《工程变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监理办和承包人。

5.1.2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在接到总监办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后应严格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未接到《工程变更通知书》情况下,不准擅自开始变更工程的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所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确认。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程变更工程的施工及涉及的工程数量进行严密的控制。

5.1.3工程变更的影响

当工程变更涉及到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修改时,监理办应及时督促承包人实施。

5.1.4变更工程计量

变更工程计量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办理。

5.2变更费用申请

5.2.1变更费用申请的提交

在变更工程项目完成以后,承包人应根据总监办下达的“工程变更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及时对变更工程费用进行测算,并在3日内向监理办提交工程《变更费用申请》(一式四份)。工程《变更费用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变更费用申请单、变更费用计算表、变更单价测算表等。

5.2.2变更费用申请的审批

监理办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费用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在3日内审查完毕,上报总监办合同部。监理办的审查包括变更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变更工程单价的审核。

5.2.2.1变更单价的确认以变更通知中的费用变更原则为准,参照合同条款52.1条。

5.2.2.2变更数量的确认根据合同文件及相应规范以变更通知、变更图纸及现场确认单确定的数量为准。

京承高速公路工程(高丽营-沙峪沟段)

5.2.3变更费用的评估

总监办将及时对变更费用进行评估,编制《变更费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报业主审核。评估报告包括:评估说明和变更费用评估表。

5. 3工程变更令

当“工程变更通知书”中所确定的工作(如项目的变动、工程的实施及费用的变更)均已完成后,总监办将于3日内发布《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将通过工程变更清单进一步确认完成工程量以及费用变化情况。工程变更通知、变更费用申请及变更费用评估报告都将作为变更令的附件。

经总监办、业主签认的《工程变更令》是进行变更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5.4紧急变更指令

因工期或其它原因需要现场确认并须立即施工的变更,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通过现场协商确定并由总监办签发《紧急变更指令》后,由承包人立即实施。对监理工程师已无法在现场施工中进行有效监督和计量的项目,变更费用应由业主加以确认。其它手续按正常管理程序办理。

5.5工程数量变更

工程量清单中某一项目的实际计量工程量与相应支付清单数量不符时,视为工程数量变更。填报数量变更确认单,并在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时使用。承包人依据数量变更确认单填报数量变更一览表报送监理办及总监办审批,并报业主审批。

5.6变更支付

依据工程变更令中的工程变更清单,按照计量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计量,按照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支付。

5.7变更时效

为及时办理变更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26日前向监理办提交月

京承高速公路工程(高丽营-沙峪沟段)

变更工程一览表。监理办应于3日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以保证变更费用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6.0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

6.1监理工程师在变更费用评估过程中,如需承包人澄清问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协助。

6.2如因承包人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报表的原因造成变更费用不能在当月办理,则视作承包人自动放弃,除非承包人有十分合理的理由。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