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设计合同书 1

上海稣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展览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上海服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苏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1

上海稣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方(甲方): 上海服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上海稣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 公 司 地 址: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 托乙方进行设计,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 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本合同委托作品的要求:

(1)设计作品的内容:

(2)设计作品的用途及使用范围:

(3)设计作品交付时间: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 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设计作品具有独创性、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 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应保证得到该作品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基础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基础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它协作事项: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收到基础资料后应立即检查签收。如乙方认为基础资料不符合本条要求,应向甲方说明理 由,要求甲方尽快重新提供。

4.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属 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设计建议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以使乙方设计的委托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提出的建议,如 果构成一个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排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成果转让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委托设计作品之前,自行将委托设计作品转让给第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第五条交付方式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形式:

第六条提案验收

1.双方分别指定本项目执行期间的项目联系人,并将联系信息列为本合同的附件,以确保项目执行 期间的信息通畅。

2. 乙方在项目进行期间,只接受甲方指定联系人或甲方预先以书面格式正式通知的临时联系人传递 的信息;在具体设计要求方面,只接受甲方正式提供的书面信息。

3. 乙方在项目进行期间,在为甲方提供初次提案后,可再提供2 次修改服务,并确保每次修改均依 照甲方提供的书面要求;之后甲方如有新的修改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安 排另行签订协议。

4.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提案,甲方应在收到后日内将评审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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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并交付提案的时间。如甲方在乙方提案后日内未提出反 馈意见,即视为该提案已通过验收。

第七条权利归属

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 让给甲方(可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 利。

3.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乙方可将设计作品作为作品范例用于自身企业宣传及本行业专业比赛。

第八条合同价款

设计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的,价款总额为RMB: 元整(? )。

预付款比例为 %,计RMB: 元整(? ),支付时间 为,支付形式为。 全款支付时间为 ,支付形式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其义务、承诺和保证,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另一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 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变更和补充后的内容若与原合同有冲突的, 以修改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 履行的;

(2)乙方将设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披露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目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费,经催告后日内仍未履行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为评审设计成果以外的目的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披露乙方设计成果的。

第十二条项目联系

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2.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以专人送达方式发 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联络信息如果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发件人应立即用其他联络方式通 知收件人。

3.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 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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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签 约 地 点: 签 约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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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森林鄞州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书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宁波江东盛世天一广告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墙体美化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森林鄞州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书1

森林鄞州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书1

森林鄞州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书1

森林鄞州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书1

1、宣传地点:

2、宣传内容:

1、墙体宣传设计制作面积:

2、项目:a、国画风格墙绘模版协议单价:36元/平方米

b、墙体底面粉刷处理协议单价:

c、墙面防水防霉处理协议单价:

(综合协议单价:

3、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 (RMB) (大写:

工程工期为:自甲方确认设计图纸后 。

1、设计稿确认后,在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2、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3、施工制作过程中因甲方更改图纸、现场未具备施工条件等或不可抗力,乙方可提出工期顺延。

森林鄞州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书1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墙绘施工工作,质保两年,一年内免费维护。

2、 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方便。

3、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按样施工,色彩由乙方调配好后须经甲方确认后施工,绘画最后效果与效果图

纸色彩有一定偏差属正常。

森林鄞州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书1

森林鄞州文化墙设计制作合同书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 2、甲方确认的设计稿件

3、文化墙设计施工协议单价

1、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 自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开始着手材料准备等工作,鉴于此,在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发包本工程给乙

方施工的,甲方同意将合同款的10%作为损失费用支付给乙方。

3、 协议约订条款双方需履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额的百分之十;

4、 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验收,无故推迟3天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当即向

乙方支付合同全款;若推迟付款,甲方向乙方每天支付合同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宁波江东盛世天一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0574-87770188\8780934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帐 号:82260120109009582

签 章: 签 章:

时 间:二○一二年 月 日 时 间: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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