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有关内容解读

一、专项设置

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xx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继续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稳步推进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扩大支教专项规模。各服务省(中部9省除外)基础教育专项志愿者人数务必力争达到本省总服务人数的1/3左右,基层社会管理岗位志愿者必须严格控制在本省总服务人数的10%以内。

基础教育专项(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原则上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农业科技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医疗卫生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志愿者原则上围绕西藏、新

疆、兵团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二、服务年限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在当年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份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西部计划到基层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等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公务员考试需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规定,在保持“服务期1到3年”选择空间的基础上,鼓励更多的志愿者选择两年以上服务期。

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xx年起,对毕业于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应当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二次定岗的可于当年12月前)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应在志愿

者到岗后及时协调相关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明确3年服务期的服务协议书;并将此协议寄送到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项目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指导。116所中央部属高校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开展代偿工作,各地方高校按照本省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三、服务地确定

报名学生原则上可报选全国任意服务省,其服务地由招募省在最终录取时确定。

四、招募选拔方式

今年服务省将面向全国高校开展招募工作,服务省项目办应进一步加强招募工作职能,鼓励服务市(地、州)和服务县参与本省高校报名学生的面试选拔与人选确定工作,各招募省继续负责本省(区、市)报名学生的选拔工作。各地可按照惯例,以一人一岗原则按需招募;有条件的还可组织有关高校与有关服务县直接进行岗位对接;也可依据服务省提出的对志愿者专业总体需求招募,由服务省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报到时或到达服务地后进行岗位对接。

报名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选择至多3个意向服务省份(其中至少选择1个高校所在地原对口服务省),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在服务岗位的选择上,只确定服务省和服务专项类型的意向,具体服务岗位由各地项目办在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根据志愿者所报意向并结合志愿者专业特长统一

协调分配;各招募省项目办应当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及时关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本省报名学生意向选择情况,并据此与相关服务省协商确定具体招募人数及岗位类型;各服务省项目办应当自报名开始之日起,及时关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愿意选择来本省服务人员统计信息,并据此与相关招募协商确定在该省的具体招募指标,同时通过系统及时分配服务岗位。

五、经费保障

1.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分两次发放。

同时,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相关待遇统筹范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达到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

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六、政策保障

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国家公务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七、评估考核

全国项目办将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评估考核办法》开展西部计划高校项目办、服务县项目办年度考核。

 

第二篇:20xx年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全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团委、各高等院校团委:

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1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领导、省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云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审定同意,现将《20xx年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09]19号)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20xx年-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云青联?201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表彰激励,推动西部计划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各地还要结合实际在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引导西部计划志愿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云南省桥头堡建设中建功立业。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x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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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

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xx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拨、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派遣750名左右全国项目计划西部志愿者(其中含第十五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10名赴滇支教志愿者)。

20xx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含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教育、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5个专项。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含研究生支教团)在我省16个州市、129县进行服务。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州(市)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州(市)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4月22日-4月28日)。

由省项目办根据服务州(市)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各个州(市)全国项目服务规模。

2.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4月22日-4月28日)

服务州(市)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省项目办确定的本州(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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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县,确定各县志愿者派遣人数。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 30人左右,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由省项目办审定。

3.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与确定(4月22日-5月18日)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今年要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县级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二)招募选拨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xx年4月16日至5月2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团委处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州(市),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2.选拨方式

由省项目办负责本省报名志愿者的选拨工作,各高校项目办、县项目办协助省项目办落实选拨工作。高校项目办和县项目办组织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里测试或选拨等工作。入选全国项目志愿者由省项目办组织集中体检。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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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派遣培训

7月22日至31日,为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集中报道培训时间。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省项目办将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道培训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要结合前期招募选拨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拨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在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发放补助个人银行卡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中提现。

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3]26号)、《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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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各地出台鼓励志愿者扎根云南的政策措施。研究生支教团20xx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xx年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与一定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与支持。

4.其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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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段 飞 赵 毅 王志强

联系电话:0871-64108696

传 真:0871-64108696/64143755(自动传真)

地 址:昆明市滇缅大道410号(云南省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学校三号楼3212室)团省委志工部

邮 编:650033

附件:20xx年西部计划专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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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xx年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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