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楼村派出所:

兹有我公司业务员尹磊,身份证号码:37xxxxxxxxxxxx,于20xx年7月进入我公司,一直就职于我公司销售部,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以及跟客户对账、收取货款等。

20xx年7月14日,因尹磊的客户丰盈拖欠我公司的货款迟迟未付,公司销售副总朱德春亲自前往客户处催款,尹磊找借口回避,经查证丰盈为虚假公司,电话也为空号。当晚,尹磊在电话里向公司领导何先湧承认了他挪用公款和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

7月15日,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尹磊本人坦白交待,并书面陈述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和侵占公司财务的具体事实和经过:自20xx年8月份,他利用与印刷厂接触的便利,私自开了厂给客户加工,初期小有盈利,后因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一直亏损,尹磊为了填补漏洞,从20xx年3月想方设法挪用公司客户的货款以用于自己工厂的周转,并假借公司客户的名义从公司提取大量产品,以及虚构了“丰盈”这个客户骗取公司的产品,用于其自己的工厂进行生产或其他,导致事态越来越严重,亏空越来越大,直至7月14日公司领导亲自去丰盈收款才把该事暴露出来。 根据尹磊本人的交待,事后我公司到客户方经过核实,确认尹磊所述行为均属实,其挪用公款和侵占公司财产明细如下:

1、 通力13300元,20xx年6月份送了一吨H-2000A,事实上送

给龙为,龙为的货款已付给尹磊。

2、

3、 天耀35875元,产品为尹磊的工厂所用。 国鼎1500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4、

5、

6、

7、

8、

9、

10、 光华10395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金利93000元,产品为尹磊的工厂所用。 丰盈284900元,产品为尹磊工厂和其他所用。 中域1750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龙为12600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欣盈7500元,货款已收回,为尹磊所挪用。 三宇112000元,产品为尹磊所用。

总计挪用和侵占货物折人民币809025元,尹磊当着公司领导的面写下其挪用和侵占公司财产的经过和详细情况,并签名按下指纹。

事发后,公司领导鉴于尹磊上有老下有小,并未直接报警,而是给尹磊一个机会和两周时间,让尹磊去筹措资金归还公司的财产,限定其7月30日前先归还50万,但尹磊并未珍惜这个机会,对公司领导一再撒谎在筹钱,实际上慢慢在做出逃的准备,并于7月28日离开公司宿舍至今未归且电话联系不上,7月30日上午电话通而不接,下午手机转至秘书台,尹磊的老婆和小孩也于7月28日离开公司宿舍至今未归。

尹磊这种挪用公司货款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在公司内部形成极坏的影响,特请贵所介入此案,我公司将极力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将尹磊绳之以法。

宏峰行化工(深圳)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报案材料范本

报案书

报案人:××××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

公司地址:××市××大道××号;

犯罪嫌疑人:××,男,汉族,19××年9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

原系××××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住××省××县××乡××村××组××号,联系电话:××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系××××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的业务员。经公司授权委托,自20xx年6月2日入职以来一直负责××地区公司药品销售与代为公司接收客户货款,但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自身岗位职责,涉嫌以下犯罪事实与行为:

20xx年03月09日商××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房。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xx年03月15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然而,犯罪嫌疑人××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xx年03月28日商××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价值2689.09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同心××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xx年03月30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然而,犯罪嫌疑人××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xx年11月22日商××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价值27577.6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岳麓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市岳麓区中南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从未从商××进货。该笔交易系犯罪嫌疑人××采用虚拟客户、欺诈公司的手段以达到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目的的行为;

20xx年03月09日商××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

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_从商××进货________元,该货款客户于_____年__月__日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然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二、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十、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十三、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________在商××公司利用业务员的身份和职权与公司客户进行药品交易,商××公司累计向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发货价值________元货物,经公司多次催告,截止_____年__月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仍未将货款交回公司或作合理解释;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货款_______元,其余价值________元货物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走后去向不明。

以上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主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公司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业务员代公司从客户处收款)恶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的嫌疑,事实上已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三个月以上没有归还,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报案!

此致

××市××派出所

××××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

1._________证据来源及目录;

2._________证据明细(编号1—编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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