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协议书

收购协议书

出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股东:

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2、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xx年9月1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为34040000002768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整,自然人股东魏兰出资人民币140万元整,自然人股东胡永涛出资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魏兰,住所为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古沟乡陶圩淮潘公路东侧。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xx年7月12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为34012100004598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刘义生,住所为肥东县张集乡人民政府办公楼。

3、甲方拥有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 1

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 转让股权之价款及支付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300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3.1 将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3.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2

3.3将公司厂区范围拥有的厂房、土地、机械设备等全部资产以及各项文书、资料移交乙方;

第四条 债权债务及职工安置

4.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股东个人及其经营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税费全部由甲方及其股东承担。

4.2股权转让前公司原有职工,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前全部予以安置,所须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转让方之义务

5.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和资产交接工作。

5.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的相关文件。

5.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受让方之义务

6.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权之全部转让价款。

6.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办理股权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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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股权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之背景及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7.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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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

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全面赔偿。乙方

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抵扣相应的赔偿金额;

8.2转让公司整体在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给乙方之前产生的对任何第三

方或政府的责任、罚款、赔偿或税收负担等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由

此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争议之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

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

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之生效

11.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股东代表(签字)

1、姓名: ,身份证号

2、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

1、公司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表;

2、公司资产明细表及资产交接清单;

3、公司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淮南市南国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文件及其它资料。

6

 

第二篇:公司合并出资转让协议书

出资转让协议书

根据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决议,邢嵩、焦洪义(转让方)与北京赛睿信和科技有限公司、邢济利、刘吉双、王福旺、(受让方)就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出资转让协议:

1、邢嵩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 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邢济利;

2、邢济利愿意接收邢嵩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3、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邢济利;

4、邢济利愿意接受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5、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田永林;

6、田永林愿意接收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7、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王福旺;

8、王福旺愿意接收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9、邢嵩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刘吉双;

10、刘吉双愿意接收邢嵩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11、于 年 月 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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