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通知,我们能做什么?

面对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通知,我们能做什么?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那么,对于强制拆除的执法通知,我们能做什么呢?

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我们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面对强制拆除的执法通知,我们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去质疑违章建筑认定、违章建筑拆除执法所存在的违法之处。复议和诉讼的程序走完,短则半年,长则一到两年,在此复议和诉讼期间,根据上述《行政强制法》四十四条的规定,执法机关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在拆迁的过程中,拆除违章往往是心理战,当你一旦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质疑拆除违章的合法性的时候,拆除违章往往不了了之,因为拆迁方心里很清楚,因为拆迁而去拆违章这一目的本来就是非法的。

此外,《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在拆迁的过程中,对于大量的违法拆迁行为,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篇:开展亲情执法 拆除违章建筑

开展亲情执法 拆除违章建筑

——记市城管二大队小区整治活动

按照“城市管理巩固年”工作部署,按照市执法局安排,08年3月份开始二大队对辖区14个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经过二大队全体执法人员的努力,到6月份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已基本拆除完毕,顺利的完成了整治任务。

为了保证拆违工作顺利进行,新春伊始二大队便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对居民共下发市政府《通告》、《致广大居民一封信》1300余份、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宣传单3000份,广泛宣传拆违工作的意义,动员群众理解支持拆违工作。对违法建筑当事人,执法队员们不厌其烦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违法建筑责任人配合拆违工作。执法人员还放弃休息时间,深入社区,讲法律,讲政策,注重拆除前的说教工作,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努力营造和谐拆违氛围。使大部分居民能够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 在大多数居民对拆违工作的表示支持的同时,仍有个别人,无视法律、法规存在,心存侥幸,并阻挠拆除工作。江华小区居民张某,搭建了一处面积8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违章建筑,并用该违建经营了一个违法麻将馆。执法队员在整治初期多次找到当事人,希望他自行拆除。但张某对拆违工作

十分不配合,还对队员进行恐吓、谩骂,并扬言要以死相拼。3月28日,二大队出动执法人员60余名,来到江华小区准备对其进行拆除,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早已纠集了数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其亲属挡在门外,企图阻挠拆除工作。由于事先准备充分,执法人员毅然对其搭建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

三月末,二大队在查处永强小区内违建时,发现有一处违章搭建的小棚子,严重影响小区内的市容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执法队员了解到,这个小棚子里住着一对老夫妻都已70多岁,生活十分清苦,因为没有子女,老两口只能在这个临时搭建的小棚子里经营早餐,维持生计。由于生活困难昌邑区民政局、东局子街道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但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4月8日,二大队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对该小棚子进行拆除。起初老夫妻对拆除工作十分不配合,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拒不搬出小棚子。面对这种情况,二大队执法人员没有简单的进行强制拆除,而是积极对业主进行宣传引导,从上午9点到下午2点,大队领导和执法队员们,轮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为其安臵了临时的住处。最终真情打动了老两口,两位老人自动搬出了小棚子,队员们对该棚子进行了拆除。法律无情人有情,二大队以“关注弱势群体,以人为本”的实际行动感动了当事人,也感动了周围围观的

群众。周围群众纷纷伸出大拇指:“城管队员的执法真是让人心服口服!”

在小区整治活动中,二大队共组织强拆行动47次,拆除砖混违章建筑707处,面积7496.8平方米、拆除各类棚亭厦1575处,面积12095.8平方米。按照计划完成了拆除了辖区小区内违章建筑任务。有效的净化了小区环境,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吉林市城市管理中和执法第二大队

20xx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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