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同志系单位(存档单位)、社区、(居、村)委会人员,(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与 同志(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结婚,该夫妻于 年 月 日生一男(女)孩,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 )原配夫妻( )再婚夫妻所生,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未再生育和收(抱)养其他子女。

单位、居(村)委会审核意见

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 单位、居(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区、县级计生部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注:由单位(存档单位)盖人事或计生章,无单位盖社区(居村)章,所在单位意见必须注明本人是否是独生子女,否则证明无效。父母死亡的也要开具证明已死亡。( )原配夫妻( )再婚夫妻所生,请在括号内打√

 

第二篇:生育情况证明

证 明

兹有我村民委员会五组村民王云华,女,19xx年12月18日出生,20xx年02月10日和徐朋依法登记结婚,属初婚20xx年5月17日徐朋在观云煤矿重伤而亡,该夫妇只生育一子取名徐文洋,出生于20xx年11月25日,望相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证明

来宾镇观云村民委员会

20xx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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