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管理人员守则

档案工作管理人员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专研业务,熟悉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积极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二篇: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一、工作事项

1、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分类、归档、立卷整理工作。

2、档案查阅工作。

3、档案转递工作。

4、档案安全、保护、保密工作。

5、档案整理工作。

6、档案材料清理、清退工作。

二、工作权限

1、保管好档案,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资料信息。

2、负责办理档案的查阅和转递。

3、经分管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要求承办外借档案。

4、经分管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要求承办档案材料销毁。

三、工作标准

1、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2、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地做好材料的收集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鉴别、归档、整理工作。

3、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格查阅、利用手续,为前来查阅的同志提供优质服务。

4、根据档案保管、保护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六防”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作程序

(一)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1、对收集的材料进行鉴别、编号、归档。

2、档案的整理

①材料分类;②编“类 页 号”;③抄写档案目录;④填写工资变动表;⑤对不符和规定的材料进行技术加工;⑥装订;⑦校对;⑧验收;⑨编写索引号;⑩放入档案橱。

(二)文书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1、材料收集、鉴别、分类。

2、文书档案材料整理

①编写页号;②抄写卷内目录;③技术加工;④装订;⑤验收;⑥编写目录号、归档号;⑦装入档案盒;⑧放入档案橱。

(三)档案查、借阅程序

1、查阅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档案查阅审批表。

2、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并符合规定,办理阅档登记。

3、按名单提取档案。

4、查阅人在阅档室进行查阅。如果需抄写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5、因特殊情况需借阅档案的,由借档单位写出申请,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6、查、借阅完后,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放回原处。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工作程序

1、转入档案。①因工作调动转入的档案,由干部科提供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②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正定级后,由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人员转交局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③填写转入档案登记表;④对转入的人事档案,按规定整理后,编写索引号,放入档案橱。

2、转出档案。①因工作调动需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干部科提供名单,并在档案室办理提档手续;② 提拔副局(科)级以上职务人员的档案,按市委组织部提供名单提取档案,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连同档案一并交组织部;③档案管理人员在索引上用红笔注明档案转出时间、转往单位;④填写转出档案登记表;⑤档案回执收到后,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

(五)文书档案转递工作程序

根据档案局的统一安排,经局领导批准,办理入馆事宜。①按要求对入馆档案进行审查、整理;②打印卷内目录、全宗目录;③入馆文书档案验收;④档案移交;⑤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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