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平审请示报告

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请示报告

总经理:

因为企业股权转让,需对GSP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特申请于08 年 3月28 日—— 3 月 29 日对公司的质量体系和GSP 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以评价验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GSP要求,是否达到有效地保持、实施和改进,为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并通过评审,找出差距,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使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请总经理批示。

附: GSP实施情况内部评审计划

质管部

2008 年 3 月 25 日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XX中心内部请示报告制度

XX中心内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树立和加强对员工日常办事程序的管理,明确办事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工作既要大胆负责,又要注意请示报告。

第三条 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要尽心尽责,积极主动按要求完成,并及时回复;对自己职权以外的或是否符合政策难以确定的,完成不了的或遇到困难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或请示。对于不及时报告或请示,造成工作失误或给中心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负全部责任,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四条 以中心名义对外交流或上报的材料应向主任室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以中心名义下发的通知、决定或相关文件,应报经主任室审阅同意,盖章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员工对客户和有关单位的询问(包括电话或来访),涉及政策界限、原则性或有关涉外等重要问题,要请示报告,不能轻易回答。

第六条 员工就有关中心举办或承办或参与的活动,接受媒体记者的咨询或采访时,必须先征得中心主任的同意或得到授权后方可接受采访,对不确定或不明确的事情不得做答复。

第七条 工作上不能报喜不报忧,若发生事故、违纪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拖延不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解释,必要时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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