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流程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如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经费使用合理性等做出评价。

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项目受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到期完成后,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网站项目验收系统http://apply./填写验收申请书(生成PDF打印),并按照项目验收说明要求装订成册;

(二)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民中心东区行政服务大厅12-14号受理窗口,并领取受理回执;

(三)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定期将受理的验收材料移交规划发展处。

二、项目验收需提交资料

(一)在线填报的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技术工作总结;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

(六)有关项目产品3份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

(七)项目研发投入台账: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纸质验收材料需附台账;

(八)资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需出具项目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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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需是市财委公布的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

(九)资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应按“项目单位自筹”及“政府资助资金”分别列示,具体格式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加盖公章);项目现场验收时提供台账备查,(纸质验收资料可不附列);

(十)项目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按“企业自筹资金购置”及“政府资助资金购置”分别列示,并列示购置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加盖公章(已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可无需再提供);

政府资助资金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5@p、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十项的全部提供);

(十一)有关项目执行期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需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需加盖公章);

(十二)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三)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按照项目验收说明的要求提交其他相关验收材料。

三、专家验收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

1、现场验收。项目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采取现场考察的验收方式;

2、会议验收。项目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其中对于经批准备案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项目,拨款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医疗类项目拨款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项目,经我委同意,可先由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说明提交项目验收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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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成员有:规划发展处在编公务员1名,委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一般计划项目为2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计划项目为4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

(三)选取专家

从我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专家。

(四)现场验收(资助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项目)

1、验收正式开始前规划发展处工作人员宣读验收纪律及要求,并推选出一位专家担任此次验收的组长;

2、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项目进行详细汇报,重点介绍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等情况;

3、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提问,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进行答辩;

4、验收专家组到项目研发、生产基地针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

5、专家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统一打分形成专家验收意见(企业回避)。

(五)会议验收(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

会议验收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由验收专家组对验收申报书进行材料审核,充分讨论后,统一打分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六)汇总专家验收意见

专家意见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复议。

四、公布验收结果

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在我委网站公布验收结果,根据验收结果分类进行处理。

(一)验收通过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发放验收合格证书,承担单位凭申报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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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议的项目。根据验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需进行复议,待承担单位补充材料完毕后,专家根据企业提供的补充材料进行再次书面复核(复议时必须有一位专家是曾经参加过该复议项目现场验收过的专家)。

(三)验收不通过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不通过通知书之日起半年内,对项目进行整改,经整改并完成项目合同目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或不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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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福建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生成流程图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备注: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科技、科技合作、软科学、星火计划、创新资金等

咨询电话:0591-87881125(计划处)

0591-87882060(政体处) 0591-8781523(高新处)

0591-87882587(合作处) 0591-87881277(农业处)

0591-87883248(社发处)0591-87882043(星火办)

0591-87304750(资金中心)

福建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流程图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福建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流程图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福建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流程图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福建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变更流程图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福建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图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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