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学期放寒假的通知169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钦北教发?2011?272号

钦北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学期

放寒假的通知

各镇中小学,区直各校(园):

根据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安排,20xx年秋季学期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结束。现将放寒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本学期放假及下学期开学时间

根据钦州市教育局的校历安排,20xx年秋季学期放寒假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均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2月12日(农历正月二十一日)止,共29天;20xx年春季学期,高中于2月13日(星期 一)正式开学上课。20xx年春季学期从20xx年2月13日起至20xx年7月11日止,共21周零4天。小学、初中于2月13日(星期 一)正式开学上课。20xx年春季学期从20xx年2月13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共20周零4天。教职工须于正式开学前3天回校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学生于正式开学上课前2天回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二、寒假期间工作安排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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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安排好学生的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根据学校常规管理要求,要做好学校各处室、各教研组、班主任、学科教学等工作总结以及学生学科成绩评定和学生学籍资料的填写等工作,并对各种相关资料(含各项工作总结,教案,听、评课记录,学生成绩册,学生学籍卡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总结好学校本学期的工作情况,并于20xx年1月15日前将学校工作总结(纸质文档)交局办公室。同时,组织人员做好学校财务的稽核结算工作,并在放假前进行公示。

(二)切实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1.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校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要全面检查学校的校舍安全,尤其要排查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和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周边建筑情况,严防极端天气造成建筑物倒塌伤及师生。加强校园供水、供电、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保证正常运行。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治理。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加强校园值班和巡逻,对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部位要重点保卫,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防止盗窃事故发生,杜绝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警报机制和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安全责任制度,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遇有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各校要 2

于放假前将寒假值班安排及值班电话表报局办公室。

2.要保证学生安全、便捷、顺利回家和假期结束返校。要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学、放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予以劝阻。提醒回家和返校的学生注意与家人保持联系,选择可靠的时段、路段和交通工具回家和返校,确保交通安全。

3.学期结束前,各校要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及家长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注意防火安全尤其是燃放烟花爆竹时的安全,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尤其要传授拥堵、踩踏、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要教育师生自觉抵制危害身心健康的黄色网站和“黑网吧”。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电器、液化气,注意饮食卫生,防止触电,液化气、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学校、班级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

4.认真安排好师生假期生活。各学校要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合理布置寒假作业,指导和引导学生学会安排自己的假期生活,积极参加校内外德育实践活动,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积极文明的生活方式 。广泛开展走访家长活动,听取意见,了解诉求,交流思想,增加感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多 3

种形式的帮扶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特别是对父母不能回家

过春节的“留守儿童”,要做好慰问和帮助工作,采取措施尽可

能解决他们在生活或学习上的实际困难。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

或方式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公办教师开展有偿家教;严禁强制或

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三、认真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要切实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的各项前期准备工

作,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学生入学

和流失生返校,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加强校

园环境建设,并对下学期的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20xx年春

季学期正常开学。

附: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xx年春季学期校历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 寒假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12月26日印发 4

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xx年春季学期校历表

钦北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学期放寒假的通知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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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

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目前,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省教育厅连续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监[2010]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两个《通知》精神和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集中治理活动的通知》(衡教监[201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地、本学校教育收费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检查和抽查专项活动。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并采取设区市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收费

1、擅自制定、批准、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2、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执行的问题。

3、违规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或片外生并收取费用问题;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的问题;

4、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5、违规收取试卷费问题;

6、任课教师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问题;

7、违规补课收费问题;

8、教师有偿家教问题;

9、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并从中牟利问题;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多收不退的问题;

10、强制向学生提供饮食、订阅报刊、保险、校服等并收取相关费用问题;

11、违反高中“三限”政策,以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问题;

12、改制学校是否按规定达到“四独立”(独立法人代表、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账户、独立教育教学)办学要求;

13、不严格落实国家对学生的奖、助、免费政策,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问题;

14、不按国家有关退费政策规定退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

15、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二)校务公开

(1)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健全;

(2)以人事管理、学生管理、招生收费、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廉政建设等为内容的公开事项是否完整;

(3)是否创建了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形式的公开载体;

(4)是否建立健全了领导议事、公开事项保密审查、工作考核、备案、责任追究等校务公开制度;

(5)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及时;

(6)教育收费公开、公示是否规范、齐全。

三、有关要求

1、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方案,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要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了解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或收缴。对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社发局,市直各学校收费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请于9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教育局纪检

组。

联系电话(传真):2125205

电子邮箱:hssjyjjjz@sina.com

附:20xx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

20xx年8月30日

主题词:秋季学期 教育收费 检查 通知 衡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8月30日印

(共印40份)

附件2、20xx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

20xx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

单位: 时间: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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