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西湖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办法的通知

20xx年西湖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办法的通知

20xx年06月30日 16:51 快房网字体大小: 大 小[收藏][关闭]

20xx年西湖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办法的通知

核心提示:20xx年西湖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二○一一年

西湖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我区20xx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办法通知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基础教育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全局观念,依法招生,规范操作,使教育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少儿都能按时入学。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时间:

全区小学定于6月18日、19日两天为新生报名登记日,6月25日和6月26日为补报名登记日,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名登记时间。要求各校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和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各个社区或小区张贴招生通告,同时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告知有关招生事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需带材料等)。各校(街道、乡镇小学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第一批新生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审批,7月10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8月15日前各校将第二批拟录取新生名单报教育科审批,8月20日发出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调剂单。

2.招生年龄:

全区小学招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满6周岁)。

3.招生办法:

(1)实行按小学教育服务区“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的招生原则。学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时,须交验家庭户籍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5@p,确未购房的可持房卡或经有关部门认证的租赁合同)和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等。西湖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西湖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登记,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②学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③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2)集体户口的儿童,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酌情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对符合杭州市有关义务教育入学特殊照顾政策的各类对象,学校应为他们提供方便,并按有关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照顾招收入学。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以享受杭州市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海外高级留学归国人员随带子女如系外国籍的,允许家长选择就近入学或到具有招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4)对因房屋拆迁而在本学区过渡居住的学龄儿童,学校可依据其提供的有效的“拆迁协议书”、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社区的证明等,按照拆迁协议书所确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订就读协议,以学年为单位招收孩子就读。

(5)对非杭州市区户口,父母在杭工作生活,符合在西湖区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杭政办函[2008]163号发布的《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可持杭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小孩父母在杭有效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小孩父母在杭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在杭住房证明和儿童疫苗接种卡、小孩合法生育证明、小孩父母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到暂住地的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借读。有关小学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先受理报名,在计划学额尚有余额的前提下要努力满足他们的借读要求。如确因学额已满而无法接纳所登记符合条件的借读对象,则由登记学校将借读对象的材料上报教育科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对符合借读条件的来杭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不得向他们收取额外经费。对不符合杭州市借读条件的来杭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求他们以后在符合借读条件后再来联系借读事宜。

育才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学校已正式转制为公办小学,其招生对象确定为西湖区老城区范围(不含留下、蒋村、三墩、双浦、转塘)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条件的学龄儿童,学生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1日至12日,补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19日。

(6)本区适龄智障儿童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适龄盲童可向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富阳)。聋哑儿童可到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就读。

(7)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于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学校审核盖章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8)为确保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学龄儿童,有关小学应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8月15日前,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教育科,由区教育局酌情在区内调剂安排,各有关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安排的调剂生。

(9)根据学校生源情况,一年级计划班额分别为35人或38人,总量控制在每班45人以内。杭州市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的招生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计划班额。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各公办初中须依法承担义务教育责任,无条件地接收本地区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2.初中一年级新生计划班额为40人,总量控制在45人以内,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扩班和突破规定班额。

3.城区初中继续实行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即在一定的教育服务区内,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几所小学为对应分配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当某初中对应的几所小学毕业生总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学籍和居住情况,按户籍调查表的表别顺序先后分配入学。对按序分配时超过某初中招生计划数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统一在本区初中内调剂安排,各初中应服从大局,不得拒收。在教育局初一新生分配工作结束前,各公办初中不得擅自提前招收学生。

符合杭州市有关特殊照顾政策的引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援藏干部、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团首长子女、边防战士、野外地质勘探人员等的子女在本学区居住、生活的,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照顾入学。初中教师子女可在父母工作的初中照顾入学。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华侨子女可以享受杭州市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在学区内居住过渡的拆迁户子女(持“拆迁协议书”、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者社区证明),学校可按照拆迁协议签订的过渡期限以学年为单位招收就读。

4.本区乡镇(含新由乡镇转为街道的)小学的毕业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片升入本乡镇(街道)初中。 5.20xx年1月1日后确因搬家迁户而要求到现住房附近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由教育局酌情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6.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父母在杭州工作并要求在西湖区初中借读的适龄少年,按按杭政办函[2008]163号发布的《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生和家长可持杭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学生父母在杭有效暂住证、学生父母在杭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住房证明、初中转学证明等到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所在初中报名登记借读,有关初中接收了教育局分配的新生后,在计划学额尚有余额且学生符合杭州市借读条件的前提下,要努力满足他们的借读要求。对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的借读生,各有关初中不得拒收。

7.民办初中招生按杭州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及程序办理,学生一经民办初中录取,其他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就不再录取。

8.教育局初中新生分配工作结束后,如有新生情况发生变动,均须通过学籍管理转学程序办理变动手续,实行“纸质材料审核,网上办理手续”的审批办法。

9.开学后如有新生未报到注册,有关初中要认真核查学生去向和原因,及时联系学生入学就读。学生确有合理理由需要转学的,学校要酌情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学生无故不报到注册,查明原因并告知其后果后,学校可在开学十五天后取消其本校新生学籍申报资格。

三、高中招生办法

我区20xx年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普高、一般普高和职业高中的工作继续按杭州市统一招考办法执行,学生可自由报考市属、区属及民办等各类高中段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强区”的要求,初三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段学校的普、职高比例须达到或接近1∶1,因此各初中要科学指导分流,整体把握本校毕业生普、职高报考比例。

按照考生志愿和规定程序录取的普、职高新生,如在开学两周内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录取学校可取消其学籍。

 

第二篇:20xx年招生章程

西安文理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西安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市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拥有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农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地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市,分3个校区。

一、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校区:校本部 太白南路168号

中校区 太白南路212号

北校区 书院门63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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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招生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工作和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复查等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xx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 2

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 3

我院校考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1)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院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本科: 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 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文史、理工55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类型公寓标准分为65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奖助措施。

绿色通道: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开设了绿色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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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福慧慈善基会奖学金、林亮助学金、从一平奖助学金等社会慈善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评成绩可享受相应的奖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发放困难补助金。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学院优先为尚未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地区的录取学生办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对本地区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录取考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中心自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79689 88221619 88221907

传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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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网址: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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