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

无为县高沟镇滨江新城滨江大道健全行政村前程自然村11#处,有一处一层砖瓦结构、面积为69.85㎡的房屋,产权属陈志才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20xx年11月3日

 

第二篇:房屋权属证明2

房屋权属证明

兹证明 (男, 年 月 日出生,生前住址: )户于 年经批准, 在浙江省 建造 楼房 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绍集建(柯岩)字第号】。经查,该户在申报建房审批手续时的家庭成员为即户主 ,该房屋为户主 与其 出钱建造,其权属为户主与其 共同所有,现该房屋未发生倒塌、翻建、拆迁,亦未设立抵押权和被查封等情况

(盖章行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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