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第五轮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第五轮“芙蓉杯”

女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规划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教育工会的总体部署,经校女职工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xx年元月到20xx年12月,在我校女职工中继续开展第五轮“芙蓉杯”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全面提高女教职工综合素质和充分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鼓励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各项事业为主线,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重点,以女教职工素质达标成果为有效载体,团结和动员全校女教职工为长沙理工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 活动名称和主题:

1、活动名称是“长沙理工大学女教职工素质达标成果赛”。赛期五年,即20xx年元月至20xx年12月。

2、活动主题为:“学习新知识,创造新业绩,树立新形象”。

三、总体目标

每位女职工要自定目标,力求五年时间我校女职工达到使 1

女教职工学历上台阶、文化上层次、技术上等级、工作出成果的比例第一年达到女教职工的50%,以后逐年递增10%,至20xx年达到90%。

四、 活动内容:

1、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各种载体为提升女教职工素质创造有利条件。

加大女职工素质教育的培训力度,各分工会女工小组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女教职工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不断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岗位技能和心理生理素质,以适应社会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2、围绕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 总结我校第四轮“芙蓉杯”女教职工素质达标竞赛中的成功经验,继续开展以女职工素质10项达标(达标指标见附件一)活动为载体,围绕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的创建“学习型女教职工组织,争做知识型女教职工”竞赛活动。在突出教育特色的基础上,创新活动方式。

3、以争创“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为主要途径,推进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

紧扣岗位成才、科技创新、教坛立功、爱心奉献、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以争创“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活动为载体。确定创建重点,把握创建内容,及时总结和交流创建工作经验,把“双创”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2

4、着力发现典型,大力表彰典型,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广大女教职工树立新时代知识女性的新形象。

运用成果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及各种传媒工具宣传竞赛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展现“知识女性”亮丽的风采。引导女教职工努力学习先进,找准目标,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树立新时代知识女性昂扬向上、健康亮丽的新形象。

5、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女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步骤和措施

1、宣传发动,制定规划(20xx年1月~12月)

20xx年为开展第五轮“芙蓉杯”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宣传年。

(1)、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此项工作情况,取得各级领导的支持;

(2)、广泛宣传第五轮“芙蓉杯”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的意义目的和竞赛内容,提高广大女教职工对第五轮“芙蓉杯”竞赛活动的认识。

(3)、利用网络、宣传栏等传媒工具广泛宣传开展“芙蓉杯”竞赛,营造竞赛氛围。

(4)、制定竞赛规划。

3

根据省教育工会的统一安排,结合本校女教职工特点制定较为完善的“芙蓉杯”素质达标竞赛活动规划,报省教育工会。

2、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1)、加强指导推进素质成果赛的全面开展;

(2)、加强总结表彰:每两年对素质达标成果赛进行一次阶段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予以表彰。

(3)向上级推荐 “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每年向省教育工会、省总工会推荐“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

3、全面评估表彰(20xx年1月~12月)

表彰奖励五年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 评比方式:

1、素质达标。每年九月份进行竞赛成果评估, 22个项目中,达标10项者,可成为素质达标合格个人;单位中有80%的个人素质达标合格者,可成为达标合格集体,达标合格集体可申报长沙理工大学“芙蓉标兵岗”。

2、每年9月学校组织申报校级、省教育工会表彰及省总工会表彰的“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各级“芙蓉标兵岗”的申报对象为各参赛单位行政建制最小的教学、科研、工作集体,其中女教职工须占在岗人数的50%以上,主要负责人由女教职工担任。校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按《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评选 4

条件》(见附件二)推荐。“芙蓉标兵岗”的推荐不受名额限制。“芙蓉百岗明星”的申报对象为所有参加第五轮女教职工素质达标成果赛的女教职工,每个分工会女工小组每年推荐1~2名。

3、评比。每两年9月校工会组织女职工委员会对各分工会女工小组推荐的“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评选条件》(见附件2)进行评比。

4、表彰和奖励。

(1)、每两年表彰奖励 “芙蓉标兵岗”3个、“芙蓉百岗明星”15名、“芙蓉杯”优秀组织单位5个、优秀女职工工作者5名、最佳支持者5名。

(2)、五年竞赛结束时,总结表彰“芙蓉杯”竞赛单位8个、优秀女职工工作者20名、最佳支持者10名、十佳女职工标兵10名。

(3)、每年择优向省教育工会和省总工会推荐“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

(4)、将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作为分工会工会工作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未参加此项活动的分工会(工会直属小组)不能评为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未参加竞赛的女职工不能参加单位个人评比。

七、 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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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应成立第五轮“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起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2、各分工会要把竞赛活动纳入工会工作计划和争创“模范教职工之家”的整体规划中,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素质达标指标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

明星”评选条件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素质达标登记表

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分工会女职工素质达标汇总表 附件5:长沙理工大学“芙蓉标兵岗” 申报表

附件6:长沙理工大学“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

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委员会

2005.11

6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素质达标指标

一、思想道德

(1) 读一本政治理论书籍,并写一份心得体会。

(2) 入党或党校结业。

(3) 评为校级以上先进。

(4) 资助贫困学生或班主任一年以上。

二、文化业务

(5) 获不同等级的学历证书、短期进修结业证或单科结业证。

(6) 年终考核优秀或合格。

(7)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8) 职称评定通过。

(9) 职务晋升一级。

(10)著一本书或编一本教材(3本以上可增加一项达标)。

(11)在省二级以上杂志发表一篇论文(6篇以上可增加一项

达标)

三、创新成果

(12)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技术和理论研究创新成果奖。

(13)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可增加一项达标)。

(14)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成绩被院(系)以上单位认可。

(15)合理化建议被院(系)处以上单位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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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健康

(16)组织或参加一项文体健身活动一学期以上。

(17)参加各类校级以上文体活动比赛。

(18)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类女性知识讲座。

(19)参加妇科普查。

五、维护权益

(20)有自觉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并积极参加维权活

动。

(21)为维护和争取女职工合法权益办一件事实。

(22)挽救一桩即将破裂的婚姻或为大龄女青年当一次红娘

(三次以上可另增加一项达标)。

同时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达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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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芙蓉标兵岗”、

“芙蓉百岗明星”评选条件

(一)“芙蓉标兵岗”

基本条件:

1、班组成员素质达标参赛率100%,达标率80%以上;

2、获学校或本行业行政先进班组称号;

3、女教职工各项法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竞赛基础工作具有“六有,即有方案、有目标、有标志、有考评、有奖励、有台帐。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类型标兵岗

1、学习型标兵岗

(1)班组成员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岗位练兵、业务考核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级技术职称和业务考核优秀证书的人数比例不低于女教职工总人数的40%;

(2)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形成制度和氛围,团队竞争力不断增强,班组平均文化水平和技能等级高于本单位班组的平均水平;

(3)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以致用取得显著工作成果。

2、创新型标兵

(1)班组形成浓厚的创新文化和创新机制,女教职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班组全年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成果人均不少于一项,被单位采纳实施数不低于班组总人数的20%;

(3)班组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 9

务创新、工作创新方面取得一项以上集体获奖成果。

3、整体超越型标兵

(1)班组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共同价值观,有30%以上的教职工在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创新创效方面获得单位以上荣誉称号;

(2)具有较高的自主管理水平,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取得一定的自主管理成果;

(3)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出色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 “芙蓉百岗明星”

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好,参加“第五轮”芙蓉杯竞赛取得显著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类“芙蓉百岗明星”。

1、参加素质达标赛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长新本领、提高新水平方面取得两项以上显著成果者可申报学习成才明星。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岗位建功方面创造新业绩、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果并获行业或市级以上奖励者可申报岗位建功明星。

3、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创新、合理化建议方面取得学校或区以上成果并产生显著效益者可申报创新创效明星。

4、具有民主和睦、夫妻互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追求知识、献身事业、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邻里互助、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高尚境界,并获得学校或居委会“文明家庭”称号者可申报“明星文明家庭”。 10

附件3:

长沙理工大学女职工素质达标登记表

分工会名称: 时间: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第五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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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长沙理工大学分工会女职工素质达标汇总表

分工会名称: 时间: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第五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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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长沙理工大学 年度“芙蓉标兵岗”申报表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第五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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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长沙理工大学“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第五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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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xx年6月4日印发

总工发[2009]16号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 20xx年2月25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五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第七条 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第八条 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第九条 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十条 与国际妇女组织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级工会和中、小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也可以设立办公室(女职工部)。

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十四条 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六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干 部

第十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十八条 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第十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替补、增补。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要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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